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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現狀與對策研究

 [摘要]文章以2006年年報業績前50名的公司為例,通過對樣本公司年報中有關環境信息內容的統計,分析了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上市公司;環境信息;信息披露
  [中圖分類號]F275.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X(2008)02-0045-03
  
  引言
  
  在循環經濟環境下,西方國家大多在政府的主導下,制定了環境信息公開的相關法律,采取強制與自愿相結合的辦法,要求企業發布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企業活動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從實踐來看,各國企業披露的環境財務信息主要集中在環境成本和環境負債上。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自愿進行環境信息披露的企業比例大大增加,并且披露的內容也超出了法律要求的范圍。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還缺乏共同遵守的環境會計準則,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也面臨著諸多問題。
  筆者以深滬兩市2006年年報業績前50名的公司為研究樣本,通過對企業年報中披露的環境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找出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與建議。
  
  一、文獻綜述
  
  國內外學者在環境信息披露領域進行了大量的研究。1989年3月,在國際會計和報告準則政府間專家工作組第七次會議上,首次提出了環境信息披露問題。其后,西方國家開始了相關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德福·歐文從西歐綠色報告的歷史、未來、發展方向和綠色意識四個方面闡述了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綠色報告的內容、作用以及綠色報告系統構建,為后續的綠色報告基本框架研究奠定了重要的理論基礎(1992)。羅博·格雷教授與德福·歐文等學者從公司的受托責任角度,系統闡述了公司社會報告與環境報告的原理與理論,為人們全面了解公司社會報告和環境報告的發展歷史和開展進一步的理論研究提供了文獻資料(1996)。此后數十年間,很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環境信息披露進行了專題研究,進一步豐富了環境會計的理論。
  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對環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起步較晚。近幾年來,隨著科學發展觀的確立和循環經濟的推進,環境信息披露問題逐漸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在學術界也掀起了一股研究熱潮。其研究內容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環境會計信息的定義和內容的研究。李連華等(2001)認為,環境會計信息是指企業會計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環境影響信息和與環境有關的財務信息,環境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特定信息兩類。(2)環境報告包含的內容的研究。肖華(2001)認為,環境報告應包括四方面的內容,即企業環境報告的范圍、環境影響、環境業績和環境活動的財務影響。(3)環境信息披露的現狀和特點研究。肖淑芳、胡偉(2004)研究分析發現,我國上市公司各行業環境信息披露比例不高,但呈現出逐步提高的趨勢;環境信息披露集中于重污染行業且披露帶有隨機性。肖華(2001)認為,我國企業環境信息的披露呈現出以強制性披露為主、自愿性披露并存的局面,但提供的信息不完整;(4)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設方面的研究。耿建新、焦若靜(2004)通過分析我國滬市上市公司中的重污染行業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環境保護信息,指出我國上市公司目前對于環境信息披露的程度與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基本吻合,并相應地從法律法規的角度提出建議。曲冬梅(2005)認為,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國尚未建立,現有的規定主要是滿足政府在宏觀環境管理與污染治理方面的信息需要,不完全屬于證券市場上所要求的強制信息披露義務,并提出應從證券法領域確立環境信息披露制度。
  綜上所述,我國對環境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環境信息的定義、分類、制度建設等理論框架方面,可操作性的探討不多;研究方法則以規范研究為主,實證分析較少。下面擬通過對上市公司年報的實證分析,探討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相關問題。
  
  二、研究設計
  
  (一)研究方法及思路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是頻數分析法。首先將樣本數據分為若干組別,計算出各組別的頻數或頻率,建立頻數(率)分布,然后對頻數分布情況進行分析和討論,最后得出研究結論并提出相關建議。
  (二)樣本的選取與數據的來源
  本文選取2006年深滬兩市年報業績前50名的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在樣本的選取時,遵循了兩條原則。一是不選取ST公司和PT公司。這兩類公司都是近兩三年來財務狀況發生了異常變動的公司。如果將其納入研究樣本,就有可能影響到實證結論的一致性與可靠性。二是不選取發行B股和S股的公司。這兩種股份的發行與A股有很大的不同,加之國內與國際會計準則存在一定的差異,如果將其納入研究樣本,很可能會引起統計分析的誤差。   經過篩選,50家上市公司中,剔除4家B股的企業(伊泰B股、杭汽輪B、中集B、新城B股),1家ST股的企業(ST龍滌),1家S股的企業(S山東鋁)。最后進入本文研究的樣本公司為44家。
  
  三、研究的內容
  
  (一)披露環境信息的公司的比例
  2006年年報業績前50名的44家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的頻數分布情況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44家樣本公司中,只有19家企業對環境信息進行了披露,披露比例僅為43.18%。這說明環境信息披露并沒有得到上市公司的足夠重視,反映出我國環境信息披露的制度和體系尚不完善。
  (二)披露環境信息的公司所在行業
  
  由表-2可知,披露環境信息的19家樣本公司中,冶金和制造業各有5家,占1/2以上,煤礦有4家,占21.05%,而造紙、醫藥、食品、化肥、水泥企業各只有一家企業。
  由于國家環保總局的強制要求,煤礦、造紙印刷、燃料、生物制藥等重度污染行業對環境信息的披露更為關注,可見,我國目前的環境信息披露主要是強制性披露,而非自愿性披露。
  
  (三)環境信息披露的方式
  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補充報告模式,即在現有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基礎上,通過增加會計科目、會計報表和報告內容的方式披露企業環境信息;二是獨立報告模式,即通過編制獨立的環境報告對企業的環境信息進行披露。從已進行環境信息披露的19家樣本公司來看,無一例外均采用了補充報告模式,且方法單一,缺乏相關的環境技術和貨幣指標的表格和圖形。
  (四)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
  
  由表-3可知, 在19家樣本公司中,環保費用主要集中在綠化、排污費、清潔能源費、環保設備費、環境治理以及資源稅等方面。其中,披露環境設備的使用、排污費和環保治理各有一家,所占比例均為5.26%;披露綠化和環保產品的銷售的企業各有兩家,所占比例均為10.53%。披露最多的是資源的綜合利用、廢料的回收利用、資源稅和清潔能源費,各有3家,所占比例均為15.79%。
  (五)環境信息披露的計量
  
  由表-4可知,19家樣本公司中,有7家采用貨幣計量,所占比例為36.84%;12家采用的是文字說明,所占比例為63.16%。可見,非貨幣計量成為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主要計量方式,因而具有較大的模糊性。
  
  四、研究結論
  
  通過對我國2006年深滬兩市年報業績前50名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表環境信息披露的統計與分析,發現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環境信息披露比例不高。所選研究樣本中,披露比例僅為43.18%,明顯偏低。(2)環境信息披露的形式單一,且不規范。由于沒有相關準則對披露的形式做出規定,樣本公司無一例外均采用了補充報告模式。披露的形式完全由企業按照信息的特點和各自的偏好自行決定,缺乏規范性。(3)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缺乏相關性和可靠性。通過對樣本公司年度報告的統計分析發現,一方面披露的眾多環境信息主要為歷史信息,多是對過去發生的環境事項進行反映,比如綠化、排污費、清潔能源費等;另一方面,對于所披露的某一環境事項可能產生的后果缺少必要的解釋說明,使得所披露的環境信息缺乏一定的相關性,信息使用者很難有效的借助于現有的環境信息對企業的經營進行判斷和決策。再者,上市公司披露的環境信息未經有關機構鑒定和審計,可靠性也難以保證。(4)環境信息披露的計量模糊。樣本公司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計量主要采用文字而非貨幣形式,在計量上有明顯的模糊性特征。
  
  
  五、完善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建議
  
  (一)加強環境信息披露法規建設
  由于環境會計的社會性很強,加上我國企業及公眾的環境意識較為淡薄,因此,目前環境信息披露的推行主要依靠政府。借鑒國際經驗,應將環境會計核算和監督納入《會計法》,制定《環境信息公開條例》,以法律的形式確立環境會計和環境信息披露的地位。同時,制定環境會計準則,使環境會計具有可操作性。
  (二)鼓勵企業進行自愿性披露
  雖然企業不愿意披露環境信息的原因很多,但有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即擔心環境不利事項的披露,會給企業造成一系列負面的影響,引起一連串的麻煩如訴訟和罰款,給公司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因此,可借鑒美國的做法,制訂 “特免法”,即對自愿披露其違反環境法規的公司免予起訴,但會要求該公司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對環境造成進一步的破壞。   (三)完善環境信息披露內容并規范計量形式
  一是采用貨幣計量形式將每個會計要素分為環境要素和非環境要素進行披露。二是通過非貨幣計量形式,在企業財務報表附注中將環境績效作為正式項目予以披露,包括企業環保目標簡介、環境法規執行情況和環境質量狀況,使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和社會公眾對公司的環境意識、環境現狀有一個概括性了解,并以此來評價公司未來的環境業績。
  (四)加強監管,提高環境信息的可靠性
  從自身利益出發,企業往往很難全面、如實披露對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因此,應加強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包括行政管理監督和專項環境審計,以提高環境信息的可信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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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肖華. 企業環境報告研究 [D].廈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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