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法務會計是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融會計與法學于一體的一門邊緣交叉學科。文章在分析了建立和發展我國法務會計必要性的基礎上,結合法務會計的理論結構,探討了應如何建立和發展我國法務會計。
[關鍵詞] 法務會計;經濟;法律
[中圖分類號]F23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194(2007)01-0031-02
在西方,法務會計已成為會計領域一個新的重要的服務業務方向,而法務會計師已成為21世紀最熱門的職業之一。美國、加拿大等國順應市場需求,早已成立了全國法務會計師協會、全國訴訟支持服務協會等機構。許多國際會計公司如德勤、畢馬威都在機構內部設立了專門的法務會計辦公室,并不斷加大法務會計人員的比重,從而加速了法務會計的發展。法務會計在我國已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本文擬就在我國建立和發展法務會計的問題談幾點設想。
一、建立和發展我國法務會計的必要性
(一)市場經濟需要法務會計
近年來,有的上市公司利用虛假信息“圈錢”,投資者損失慘重,但向法院起訴則因此類欺詐行為涉及公司法、證券法等框架下如何認定,股民損失因其因果關系證據不足使法院不得不駁回訴訟。如,紅光實業公司利用虛假會計信息騙取上市資格的事實暴露后,一些中小股東不約而同地將其推上被告席,但由于法院無法確認會計信息與股票價格之間的關系,均不約而同地駁回他們的訴訟;又如,瓊民源舞弊案中,有關責任人員受到了行政處罰,承擔了刑事責任,但因同樣的原因一直無法認定其民事責任;再如,鄭百文股份公司在實際經營虧損的情況下,采取虛提返利、費用跨期入賬等手段編制虛假財務報表,鄭州市檢察院和鄭百文被告雙方都聘請了會計人員以支持己方立場。凡此種種,不一而足。人們因此更多地將視角投向西方類似案件的處理,投向法務會計及其理論研究。
(二)法律實踐要求建立和發展法務會計
用法律來調節經濟活動中的行為,已成為所有市場經濟體制國家的特征。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不斷完善的進程中,企業融資、投資、擔保、破產、兼并、保險等新生業務層出不窮,導致了經營環境復雜化。作為相伴而生的衍生物,違法現象、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等,門類日益繁多、情況逐漸復雜、手段更加隱蔽。對各種經濟案件的處理,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辦案人員受到專業知識、技術方法、業務手段的局限。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為了查清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因此,案件涉及會計知識的,辦案部門就要依法聘請精通會計知識的人員,對有關會計事項進行審核鑒別;會計人員審核鑒別時也同樣需要借助于法律知識來分析和判斷事件的是非曲直。這就是說,法律法規是規范會計行為的前提,會計標準又是落實法律裁定的基礎,會計和法律的相互滲透和彼此結合將有利于對各種經濟案件的專門研究和處置。但是,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常常遇到的問題是,會計和法律始終保持著一定的距離,也就是說,懂法律的不懂會計,懂會計的不懂法律,工作中不能得心應手地處置好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經濟事項和各種經濟案件,因此,建立和發展法務會計,培養既有法律知識,又有會計知識的復合型法務會計人員,是滿足司法會計鑒定需要的重大舉措。
(三)入世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挑戰需要建立和發展我國法務會計
入世后,我國將逐步開放會計服務行業,國際五大會計師事務所將承接我國大量的會計、審計、咨詢、服務、鑒定等業務,尤其是對法律會計問題出具鑒定結論作為法院判斷依據的業務。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在規模、注冊會計師人數、獨立性、執業質量等方面都遠遠比不上五大會計師事務所,而且沒有專門的法務會計人員和機構,所面對的挑戰是相當巨大的。因為,五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都致力于培養法務會計人員,從事法務會計鑒定服務。如1995年到1997年,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將法務會計人員增加了一倍。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在美國的各大城市都設立了法務會計辦公室,并且雇用了美國聯邦調查局的前任首席財務官來支持華盛頓的法務會計實務。在這兩年中,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務人員的數量增加了近90%,但其仍然宣稱沒有雇用足夠的調查人員,并將繼續增加財務調查人員。1997年,普華會計師事務所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20%的法務會計。要想迎接入世的挑戰,我國就必須建立和發展法務會計,在會計師事務所配備專門的法務會計人員。
二、法務會計的理論結構
法務會計是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融會計與法學于一體的一門邊緣交叉學科。其理論結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務會計的目標
作為企事業單位的會計,其法務會計目標應盡可能保持與財務會計目標一致,但是,當某些(或某種)會計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有關法律有矛盾時,應按現行法律予以調整或糾正。因此,其法務會計目標應是符合或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社會中介機構的法務會計目標應是對受托單位的合法、合規性做出正確的職業判斷。公檢法等機關的法務會計應是對受理案件從法律的角度進行會計鑒定,準確判定法律責任。
(二)法務會計的基本職能
法務會計與傳統會計最大區別是法務會計所執行的業務職能及專業報告都是直接為法律服務的。法務會計經常涉及舞弊調查,并為司法機關、紀檢監察、律師辯護、經濟調查等方面提供報告,有助于有關各方了解和解決諸如經濟損失特別是金額方面的損失。另外,法務會計也經常幫助內部管理部門強化公司內部控制,以減少內部舞弊的發生。可見,法務會計所關注的問題是經濟糾紛、經濟過失和經濟犯罪現象,其基本職能是向法庭提供專家性意見,作為法庭客觀、公正地對經濟案件做出裁決的專家依據。
(三)法務會計的原則
法務會計一般也以財務會計的四大假設為前提,同時也要遵守財務會計的各項原則。但法務會計還應強調以下原則:(1)真實性。所涉及的會計業務、會計資料都必須是已經發生的、真實可靠的,不能有半點虛假。(2)公允性。證據的舉證以及對財務信息解釋必須公允,不偏不倚。(3)實質重于形式。不能僅僅拘泥于某一種書面的或協議的文件資料而做出判斷,還應當有法律事實為依據,以實際發生的會計事項為準。(4)合法、合規性。對財務會計已確認、計量、記錄的會計事項,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判定。凡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要進行糾正或調整,并作為報告、處理的依據。 (四)法務會計的程序和方法
由于法務會計全面吸收了會計學和法學的基本理論,因此在對各項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核算、對各種會計信息進行檢驗分析時,都必須嚴格遵循財務會計的程序和方法;對涉及法律事務的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作為證據使用時,還要運用法學中的理論和方法,如證據理論、分類理論、分析證據篩選理論、收集證據的方法、分析證據的方法等。有時還需運用審計學、統計學中的某些方法。
(五)法務會計報告
由于業務對象和使用對象的特殊性,法務會計報告的格式多與傳統的會計報告有所不同,一般采用委托部門所規定的格式。常見的代表格式有司法會計鑒定的檢驗格式、海損事故理算的順序格式、保險賠償理算的理算層次格式和單一問題的材料舉證論述格式等。但不論有無規定格式,法務會計報告中都應寫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會計資料、采用的會計專業方法、選擇的計算公式等,以充分說明其合法性、客觀性和公允性;報告中應該有比較明確的結論,但當占有資料不充分或資料很少時,也可以發表“無法做出明確結論”的報告結果。此外應注意的是,法務會計報告不是法律裁決書,因此,不能使用法律中的定性概念,諸如偷稅、貪污、侵吞、挪用等概念,而應使用會計專業術語,如銷售額、營業額、收入額、支出額、損失額、賬面額、利潤額、應稅所得額、虧損額、轉移額等,以保持法務會計報告的客觀性、獨立性。
三、建立和發展我國法務會計的思考
(一)重視法務會計技術理論的研究
理論是實務的先導,在我國法務會計實踐有所發展的情況下,無論是基本理論還是技術對策方面的研究都相當滯后,至今沒有形成較完整的法務會計技術理論體系。因此重視加強法務會計技術理論研究已刻不容緩,一方面,加強基本理論的研究,建立完善的法務會計理論體系,借以指導具體技術理論的研究;另一方面,開展具體技術理論研究,重點放在對檢查技術、鑒定技術的開發性研究方面,不能僅限于對已有經驗的總結。可以召開研討會、設立課題組等形式加以引導和推動。
(二)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為法務會計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
目前我國市場經濟法制建設還在進行之中,各種法律制度的規范狀況和執行力度仍顯不足,尤其在處理會計法律問題時,現行法規中還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亟待完善。首先應盡快完善民事責任賠償制度,克服我國現有的法規在制定與會計問題有關的法律法規時,重視行政、刑事法律處罰,輕視民事法律關系的調節的缺陷。其次應對虛假會計信息及其性質的判定做出具體規定,以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另外,在制定和完善會計準則及其相關制度時,也應考慮必要的法律因素,從而使會計界和法律界有效溝通,為法務會計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
(三)建立一整套法務會計制度
筆者認為,應當建立法務會計資格認證和年檢制度以提高司法鑒定的質量。可以要求從事法務會計業務的法務會計人員必須通過法務會計資格考試,并接受后續教育,定期進行年檢。同時讓會計師事務所作為法務會計的主體,建議取消檢察機關、公安、法院內部的從事司法會計鑒定的技術部門,而將司法會計鑒定的任務交給會計師事務所,這樣才符合獨立性原則。還應當建立統一的法務會計鑒定技術標準,包括:鑒定證據的提取標準、對比檢驗標準、綜合判斷標準、鑒定結論出具標準等幾個方面,做到有標準可循。
(四)加強法務會計人才培養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增設法務會計專業,延長學制,使學生在大學期間能夠接受到良好的會計和法律專業知識教育,為將來從事法務會計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2)在會計學專業下設置法務會計專業方向,開設會計學專業課程的同時,開設相關的法學課程,如不增設法務會計專業方向,也可在會計學專業的教學計劃中,適當增加有關法學方面的課程或法律與會計結合的課程,如司法會計鑒定、證據學、刑法、民法、稅法、金融法以及犯罪心理學等課程。(3)已經開設了會計學專業、經濟法專業或法學專業的院校,可以鼓勵并創造條件,讓會計學專業的學生輔修法學專業,采取學生攻讀雙學位和雙學歷的方式培養法務會計人才;如果沒有法學專業,還可以鼓勵學生在大學本科學習會計專業同時,積極參加法學類專業的自學考試。
主要參考文獻
[1] 蓋地,張敬峰. 法務會計研究評述[J]. 會計研究,2003,(5).
[2] 徐克英.構建我國法務會計的設想[J]. 金融財經,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