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近日,為規范和加強基本科研業務費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財政部、教育部制定印發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9〕173號)。《暫行辦法》強調,基本科研業務費需納入高校財務,按照部門預算的要求統一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一年以上的研究項目應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按年度安排預算、核撥經費。
同時,基本科研業務費還不得開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支出,不得購置大型儀器設備,不得分攤學校公共管理和運行經費,不得償還學校債務,不得支付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