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李慧思]
隨著我國入世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外幣報表的折算問題引起了人們廣泛的關注和討論。我們國家正在制定外幣報表折算會計準則,用以指導這方面會計處理的具體操作。在外幣報表折算會計準則出臺之前,筆者就這一問題作以下一些探討。
一、國際上外幣報表折算會計處理的現狀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在國際上處于領先地位,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第8號準則公布之前,流動與非流動項目法比較流行。FASB在第8號準則中對外幣報表折算采用了時態法,由于采用時態法對損益會產生影響,企業界采用套期保值來減少外幣報表的折算損失,從而增加外匯風險。所以,1981年FASB又發布了第52號準則,在第52號準則中同時推薦了時態法和現行匯率法,即根據國外子公司經營的性質,選擇采用時態法或現行匯率法。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在第21號準則中,也采用了將國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分為“國外經營”和“國外實體”。“國外經營”是指,其經營活動為母公司經營活動在國外延伸,與母公司直接相關,匯率變動如同母公司自身經營受到影響一樣,即采用時態法。“國外實體”是指,其相對獨立于母公司,匯率變動對母公司不會產生直接影響,即采用現行匯率法,這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相似。
二、對即將公布的外幣報表折算會計準則的幾點探討
我國現行的外幣報表折算的會計處理采用的是現行匯率法,對外幣報表折算差額的處理為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調整項,操作起來比較簡單;對其披露的要求也是比較粗,上市公司只要求在其“會計報表附注指引”部分披露外幣報表的折算方法。
本文針對正在制定的外幣報表折算會計準則談以下幾點看法:
(一)折算方法的選擇可參照國際會計準則及我國的現實狀況,考慮未來跨國公司的發展狀況,推行現行匯率法和時態法相結合
不同的折算方法應滿足不同信息提供者的目的。按照合并報表理論中母公司觀點則采用時態法;按照子公司觀點則采用現行匯率法。該準則的制定既要符合現實狀況,又要滿足長期發展的需要,同時,這樣的處理也要符合國際慣例。
由于折算目的不同會選擇不同的折算方法,其與對折算差額的處理是有密切聯系的。當企業支持母公司觀點時,子公司被視為母公司的延伸,折算差額反映了母公司貨幣計量的投資權益的增減,應在當期確認;當企業支持子公司觀點時,折算差額繞過損益表作為所有者權益調整額,以避免在當期損益中包括折算損益,從而誤導信息使用者。
(二)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關于外幣報表折算的披露內容要詳細
其不僅要披露折算方法,還要披露當期是否確認了或遞延了折算損益,以及確認或遞延的數額。此外,還要披露折算項目使用的匯率,使報表使用者得到有價值的信息。
在外幣報表折算會計準則中,是否應適當考慮與物價變動會計的銜接?匯率本身就受物價變動的影響,而在物價變動會計中銷售成本與折舊已有一個物價變動調整數,外幣報表折算會計中匯率的選擇及處理方法又考慮了物價變動的影響,如果兩次都進行處理,則折算差額在損益表中作為當期損益確認了兩次,所以在即將出臺的外幣報表折算會計準則中應考慮其與物價變動會計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