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實施建設前期、項目執行期、項目完工期以及后續跟蹤的全過程審計,使每一建設時期、每一建設內容都隨時納入審計的范疇,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進而規范管理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做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包括環境效益)的雙贏。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設項目實施建設前期審計
建設項目實施建設前期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對建設項目的建設程序是否完善、建設資金是否落實、建設條件是否具備等進行的審計監督行為。做好建設項目實施建設前期審計,對于防范錯誤的投資決策和保證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計。是指對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組織、過程和研究結果進行審核和調查,確定研究結果的正確性,避免或減少決策失誤。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內容:審查承擔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單位和人員是否具備應有的資質,研究人員的構成是否滿足項目的要求;審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市場調查和預測質量、技術研究情況,項目建設與實施的方案,項目的財務評價是否正確可行,有關項目的生命周期是否恰當,有關環保問題及其措施是否有效。
(二)建設項目計劃審計。建設項目計劃審計主要包括:項目進度安排是否合理;建設項目的成本效益是否適當;建設規模是否合理;建設標準及建設的質量要求是否能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在一定時期的使用要求。
(三)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審計。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計:審查招標投標的評價標準是否科學合理、條件是否具備、文件內容是否完整、有關要求是否合規;審查標底與投標報價是否真實準確;審查招標投標程序是否合法合規;審查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是否規范。
(四)建設項目合同審計。主要是針對建設項目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所進行的審計。主要內容包括:審查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法人地位,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令、方針政策及相關的財經紀律;審查合同雙方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否在資金、技術和管理諸方面保證項目的正常實施;審查合同內容與審定的中標要求內容是否相符,有無暗中交易問題;審查合同規定的條款是否全面、清晰,有無歧義,特別是雙方義務和違約責任是否明確。
(五)建設資金來源及其到位情況審計。審計人員應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各種資金來源渠道的證明文件,審查分析資金來源是否穩定,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資金是否到位,有無截留、擠占、挪用等情況。
二、建設項目執行期審計
三、項目完工期審計
四、后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