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以下簡稱生物資產準則),規范了與農業生產相關的生物資產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為我國農業企業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指導。
一、我國生物資產準則與IAS41的比較
(一)生物資產的分類。《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以下簡稱IAS41)將生物資產分為兩部分,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而我國生物資產準則將生物資產分為三部分,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其中,公益性生物資產是指以防護、環境保護為主要目的的生物資產。
(二)生物資產的確認與計量。我國生物資產準則規定,生物資產采用歷史成本計量與公允價值相結合的模式,且規定只有在有確鑿證據表明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才應當對生物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IAS41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明確規定除了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的情況以外,生物資產在初始確認和各個資產負債表日,均應按公允價值減去預計至銷售將發生的費用計量。在公允價值無法確定,其他估價方法明顯不可靠,以及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這一假設對初始確認無法成立的情況下,生物資產應按其成本減去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損失計量。
(三)生物資產的列報。IAS41規定,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上單獨列示生物資產的賬面價值。而我國的生物資產準則對列報方面沒有規定,要求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有關生物資產的信息。
(四)生物資產的披露。由于我國不要求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生物資產的信息,其信息全部在附注中披露。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與生物資產有關和與生物資產增減變動有關的信息兩大類。IAS41對于生物資產的披露,分別幾種不同的情況提出了不同的要求:1.對于以成本減去累計折舊以及有關損減金額加以計量的生物資產,要求單獨列示這些生物資產賬面金額變動的比較數據,披露在處置生物資產時所確認的利得或損失金額,列示生物資產在會計期初和期末的賬面總金額以及累計折舊金額等。2.如果原先以成本減去累計折舊以及有關損減金額加以計量的生物資產,其公允價值開始可以可靠地計量,企業應對該生物資產做出描述,并解釋可以可靠計量的原因,還需說明計量基礎變動所產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