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財政部新發布的《分部報告》準則對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顯著提高,對會計操縱行為的約束力也明顯增強。
分部報告是指對一些在不同行業或不同地區都有業務的企業,按其經營業務的不同性質或經營業務的地理范圍分別編制、報出的財務報告。對一些有著多種經營業務或多個地區分部的大企業來說,其各個分部的利潤率、發展機會、未來前景和投資風險都可能會有很大的差別。因此,信息用戶不僅要看總體的會計報表,還需要參看分部資料,以正確評價企業的機會與風險。分部信息很重要,因為分部信息可以為評價投資機會、進行投資以及信貸決策提供相關信息。對股東而言,分部報告大大提高了其對企業未來現金流量及潛在盈利能力預測的準確性;而債權人可借助分部報告對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測來評估企業長期償債能力以及短期變現能力,從而確定信貸決策;宏觀管理當局則可以利用分部信息了解和校正經濟統計數據,評判企業在境內外的活動。
《分部報告》準則充分體現了會計信息質量相關性原則的要求。不同類型產品和勞務以及在不同地區經營的信息可以幫助會計信息使用者評估不同因素對企業的影響,進而更好地理解企業以往的經營業績和評估企業的風險和報酬,并對未來的發展趨勢作出合理的預測和判斷。
一、新舊分部報告準則的差異
新《分部報告》準則主要從報告分部的確定、分部信息的披露兩大方面來規范分部報告的編制和相關信息的披露。下面將分別從這兩大方面對新舊分部報告準則進行比較。
(一)報告分部的確定
1.分部收入、分部費用、分部資產的定義有所簡化。新準則中分部收入、分部費用、分部資產的定義均有所簡化,而且取消了如果分部利潤(虧損)包括利息或股利收入,則分部資產應包括相關的應收款項、貸款、投資或其他產生收益的資產的要求,而增加了“在披露分布資產總額時,當期發生的在建工程成本總額”應當單獨披露的規定。
2.達不到準則所規定的各項重要性標準,企業依次采用三種方法中的第三種略有不同。新舊準則中均指出,如果某業務分部或地區分部達不到準則所規定的各項重要性標準,則企業可以依次采用三種方法對其進行處理。但是新舊準則的第三種方法有所不同。新準則中指出:不將該分部指定為報告分部且不與其他分部合并的,應當在披露分部信息時,將其作為其他項目單獨披露。而舊準則表明將其作為未歸屬于報告分部項目的組成分部。
3.新準則取消了企業報告分部的限定個數。舊準則中表明:企業的報告分部應不超過10個。如果超過10個,則應將相似的,或相對不重要的報告分部加以合并。新準則取消了該項限定。
4.新準則取消了報告分部對外交易收入占企業合并收入的90%或者以上,則企業不需要提供分部信息的規定。在舊準則中表明:舊準則以及報告分部對外部客戶賺取的收入,如果占企業合并收入的90%,或者90%以上,則企業不需要提供分部信息的規定。而新準則取消了該項規定。
(二)分部信息的披露
二、對進一步完善《分部報告》準則的建議
通過以上對新舊準則差異的比較,我們可以發現新準則對分布信息披露質量的要求,這樣將更有利于通過這些分部信息來判斷公司的成長性、盈利能力及各分部的風險。但是新準則仍有如下一些問題值得進一步商榷。
(一)關于次要會計信息的披露問題
(二)應統一行業劃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