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新修訂并發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于2007年1 月 1日起在我國具備法人資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非金融企業貫徹實施。新《企業財務通則》的發布實施,對于加強企業財務管理,規范企業財務行為,維護企業相關各方權益和社會經濟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F對新《企業財務通則》對企業財務管理將產生的重大影響進行探析。
一、以財務管理為核心,促進企業財務管理法制化
新《企業財務通則》是對企業各類財務活動的規定和指導性規范,要求企業“按照制定的財務戰略,合理籌集資金,有效運營資產,控制成本費用,規范收益分配及重組清算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監督和財務信息管理”,并與新發布的會計準則保持一致,也與修訂后的新《公司法》和《證券法》等相銜接。
二、規范資金籌集證據,保護投資各方權益
新《企業財務通則》分別對出資各方規定出資的證據作出如下規范:一是企業籌集的實收資本,應當依法委托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而不管這些實收資本以何種資產形式籌集;二是企業依法取得各類財政資金,來源不同,處理情況也不一樣。三是企業依法以借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方式籌集債務資金的,應當明確籌資目的,根據資金成本、債務風險和合理的資金需求,進行必要的優化資本結構的決策,并簽訂書面合同。
三、建立資產管理制度,指導企業誠信經營
(一)建立資產管理制度,落實各項管理責任。
(二)完善財務管理行為規范,指導企業誠信經營。
四、強化成本、費用管理,劃清各方收支責任界限
(一)指導企業建立成本控制制度,實行預算歸口、分級管理。
(二)依據新的職工勞動保險規章及其他法規條例,重新修訂工資附加費項目。
(三)遵循投資效益原則,嚴格劃分財務收支界限。
五、劃分財政資金列支渠道,明確多元素分配標準
新《企業財務通則》明確規定參與企業稅后利潤的分配標準不單純限定為資本,而是明確規定企業經營者和其他職工可以技術、管理等各種要素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
六、規范財務決策程序,理順企業產權關系
(一)新《企業財務通則》重點對通過改制、產權轉讓、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實施重組企業的財務決策程序作出一系列規范。
(二)新《企業財務通則》從財務管理角度,本著加強財務管理,保障企業各方投資者、債權人及企業職工等相關各方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首次規范了涉及資本權益的企業重組步驟。
(三)新《企業財務通則》分別不同企業重組方式,明確了重組后各方產權的關系。
(四)新《企業財務通則》還對企業原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分別不同國有資源來源情況,重新作出規定;對企業因重組對職工善后生活補償做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