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幾年來,我國相繼對一些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和完善,逐步形成一套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企業法律制度。例如,作為經濟法體系中的《公司法》和《證券法》,于2005年重新修訂;2006年又發布了新的《合伙企業法》和《破產法》。2007年《經濟法》考試復習,應重點掌握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市場主體法
這部分內容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和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規定。
(一)關注公司的設立及法人治理結構
1.公司法人財產權與股東權利
2.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3.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5.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6.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7.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經理
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10.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11.公司財務會計的基本要求、公司利潤分配
12.公司的合并、分立
(二)關于合伙企業的類型及承擔的法律責任
1.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
2.普通合伙企業的財產
3.普通合伙企業的的事務執行
4.普通合伙企業的與第三人關系
5.普通合伙企業的入伙與退伙
6.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7.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8.有限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
9.有限合伙企業的財產出質與轉讓
10.有限合伙人的債務清償
11.有限合伙企業的入伙與退伙
12.合伙人性質的轉變的特殊規定
(三)關注外商投資企業的并購
1.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方式
2.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投資總額
3.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出資
4.反壟斷審查
5.三種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金與投資總額對比
6. 三種外商投資企業組織機構
二、企業主體的融資規范
這部分內容主要包括證券法和票據法。
(一)關注證券法中的發行及上市的權利分割
1.證券發行的一般規定
2.股票的發行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即增發新股,包括向社會公開募集和向原股東配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3.公司債券的發行
4.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
5.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則
6.證券上市
7.持續信息公開
8.上市公司的收購
(二)關注票據法的概述及匯票制度
三、市場主體的交易法律
1.合同主要條款
2.合同訂立方式
3.合同的生效
4.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5.合同履行的規則
6.抗辯權的行使
7.保全措施
8.合同擔保的主要方式
9.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轉讓。
11.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
12.買賣合同
13.借款合同
14.租賃合同
四、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即新破產法
1.破產界限
2.破產申請受理
3.破產管理人
4.債務人財產
5.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6.債權申報
7.債權人會議
8.重整與和解
重整與和解都可以避免破產清算,但二者是有區別的。
9.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