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商品流通企業進貨費用的核算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應用指南》的規定,企業(商品流通)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等進貨費用,應當計入存貨采購成本,也可以先進行歸集,期末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進行分攤。對于已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對于未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期末存貨成本。企業采購商品的進貨費用金額較小的,可以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下面分別零售企業和批發企業討論進貨費用的具體核算方法。
(一)零售企業
零售企業在批發企業(或生產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組織商品流轉,其業務具有經營品種多,交易次數多,每次交易金額小等特點,對采購商品進貨費用的核算,筆者認為有四種核算方法可供選擇。
1.采購時,進貨費用直接計入采購成本。舉例說明如下:
這種方法簡單明了,便于企業根據進價確定售價,也利于確定商品進銷差價。但不利于單獨考查分析進貨費用情況。
2.先歸集再分攤。依上例,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種方法下,庫存商品的委托加工、內部調撥、庫存商品的對外投資和庫存商品的盤盈、盤虧均涉及進貨費用的分攤問題。另外差價率公式的分母也可以加上進貨費用。
3.“進貨費用”計入“商品進銷差價”。依上例,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4.進貨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采購商品發生的進貨費用直接計入“銷售費用(進貨費用)”。依上例,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二)批發企業
批發企業跨地區、跨行業在生產企業之間、生產企業與零售企業之間組織批發商品流轉,其業務具有交易次數少,每次交易金額大,異地交易比重大等特點,因此不宜設置“進貨費用”科目,采購商品時發生的進貨費用直接攤入采購成本。
二、新舊會計準則銜接問題
為解決新舊會計準則造成存貨成本不一致、存貨計價混亂的問題,為貫徹可比性原則,便于財務報告使用者進行對比分析和決策,不管是零售企業還是批發企業,在首次執行新會計準則時,建議均對前期末庫存商品進行盤點,并在“經營費用”賬戶中查實與上期末庫存商品有關的進貨費用,按存銷比例分攤進貨費用。
(一)批發企業
批發企業因品種少,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時的庫存商品的進貨費用直接計入存貨成本。賬務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
貸:經營費用
(二)零售企業
零售企業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時的庫存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商品進銷差價”或“進貨費用”。賬務處理如下:
借:商品進銷差價——××柜
(或進貨費用——××柜)
貸:經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