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誠信體系的日趨完善,企業在日常經營中通過背書轉讓商業匯票的形式進行貨款結算日益頻繁。為最大限度地縮短商業匯票在企業內部的滯留時間,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通常的做法是:尋找貼現率最低的商業銀行進行貼現,或出售給匯票交易商,以最低成本套取現金。上述兩種方法不同程度地為企業節省了資金成本。但筆者認為并非是最佳辦法,若向銀行申請貼現,企業勢必支付較高的貼現利息;若出售給匯票交易商,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收款風險及不確定的政策風險,因為票據法規定,商業匯票的交易必須以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因此,本著“平等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將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在企業集團內部各單位間進行有償轉讓,必會給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效果。具體操作如下:
一、商業匯票在集團內部轉讓的前提條件
(一)由于收款風險較大,除特殊情況外,一般要求集團內各單位不得接受商業承兌匯票。
(二)最初持票單位(即商業匯票的最初取得者)必須對所收商業匯票的真實性、有效性(即最終收款風險)負責,不得接受無交易內容的商業匯票。
(三)簽發商業匯票必須以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不得以公司名義簽發不具有真實交易內容的商業匯票從事違法、違規業務。
二、明確規定商業匯票的收款次序
商業匯票的付款期一般為6個月,為了最大限度地節省集團公司整體資金成本,企業應明確規定嚴格按以下次序進行收款:首先,企業應鼓勵內部單位積極使用商業匯票直接用于抵付貨款,在無法用于抵付的情況下,再向銀行申請貼現,在商業銀行不愿意接受貼現的情況下,最后只能到期委托銀行托收。
三、建立和確定內部轉讓平臺和具體轉讓規則
企業可指定集團公司財務部為商業匯票內部轉讓主管部門,并由其設置內部轉讓平臺,專人負責商業匯票統一買斷、轉讓、收費及補貼等具體事宜。
(一) 轉讓方式。
(二)付費(補貼)標準。
四、轉讓過程中需注意的事項
五、商業匯票內部轉讓的積極意義
(一)由于票據轉讓發生于企業集團內部,無論支付貼息或收到補貼,均為集團內部單位的利益調整,不會給整個集團公司利益帶來影響,也不涉及該匯票的貼現成本。
(二)對使用商業匯票的內部單位來說,由于使用該匯票可以得到5‰(相當于銀行基準貸款利率)的利息補貼,極大地激發其使用商業匯票的積極性,縮短了商業匯票在企業內部的滯留時間,大大節省了整個集團的資金占用成本。
(三)對收進商業匯票的內部單位來講,通過內部轉讓,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商業匯票脫手,不但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資金成本,同時,還可以利用集團交易平臺換回商業匯票,用于支付本單位的貨款,賺取貼息,一舉兩得。
(四)設置商業匯票內部轉讓交易平臺,可以將原先分散于各單位的匯票集中統一管理,不但可以減少因管理不善而造成遺失、過期等導致的收款風險,還可以通過交易平臺或銀行以“小票換大票”的形式整合匯票資源,提高集團公司整體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