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與歷史
二、IAS27改進前后比較
(一)豁免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條件
改進后的準則規定母公司只有在符合以下4項條件時才可豁免: 1.該母公司本身是由另一個主體完全擁有的子公司,或是由另一個主體部分擁有的子公司,該母公司的母公司以外的所有者,包括沒有表決權的所有者,均被通知且不反對該母公司不編制合并報表。2.該母公司的債務性工具或權益性工具未在公開市場中進行交易。3.該母公司沒有為了在公司市場發行任何種類證券的目的,而將其財務報表在證券委員會或其他監管部門備案或處于備案過程中。4.該母公司的最終母公司或中間母公司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對外公開的合并報表。
(二)合并范圍的比較
(三)合并程序的比較
(四)單獨財務報表的比較
改進后的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對單獨財務報表的定義為:指那些由母公司、聯營企業的投資者或共同控制主體的合營者編制的財務報表,在這些財務報表中的投資以直接權益為基礎進行核算,而不是以被投資者報告的經營成果和凈資產為基礎進行核算。司的投資。
三、結論
“合并財務報表”被認為是財務會計的三大難題之一,但同時合并會計報表也是反映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最真實可靠的財務會計報告,也是企業的所有者、債權人、潛在投資者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人了解和掌握企業集團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情況,做出正確投資決策及其他經營決策最可靠的依據。而研究合并會計,首當其沖的問題便是對合并會計報表準則的研究。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融合,會計越來越趨向國際化,相互交流、學習與借鑒已成為各國會計界的一種較為普遍的選擇,我國會計界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借鑒和吸取國際的會計管理思想,大膽引進會計理論與方法。但是,哪些方法與思想可以引進、可以借鑒,則需進行認真的研究與分析。從合并財務報表會計準則的歷史沿革來看,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合并財務報表會計準則發展的歷程較長,相對也較為完善。我國的合并財務報表理論歷史雖短,但發展卻很快。當然,這也與我國會計準則制定者的不懈努力和會計實務工作者的推動分不開。因此,充分借鑒國際慣例是我國合并財務報表會計準則,盡快完善的一條捷徑。總之,在我國合并報表理論逐漸完善和實務剛剛起步之際,我們應不斷采納世界各國合并報表表現方法中的一切有價值的思想和最新成果。同時,對自己的寶貴經驗進行總結和繼承,以重新優化和組合現有的合并報表理論和方法,將傳統和現實中屬于精華的東西重新提煉,借以形成自己的合并報表理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