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要:本文從《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設置的資產負債表角度解讀資產負債表的編制方法,重點探討資產負債表中債權項目、長期待攤費用等項目的填寫方法。同時,解讀過去一些項目沒有設置的原因。
2006年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制定并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對于《〈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應用指南》給出的資產負債表(下稱“新資產負債表” )格式、編制方法規范辦法并沒有詳細規定。筆者認為,有必要對新資產負債表編制方法,特別是新資產負債表幾個特殊項目的編制進行說明。現著重概述新資產負債表的編制方法。
一、格式問題
雖然新資產負債表繼續采用賬戶式資產負債表進行披露,但是新資產負債表按照“重點優先”的原則,調整了“期末余額”和“年初余額”的順序,將“期末余額”安排在“年初余額”的前邊,改變了原來按照時間先后排列“期末余額”和“年初余額”欄目的方法。
二、幾個特殊項目的編制方法
(一)“年初余額”的編制
(二)“期末余額”幾個項目的編制方法
1.債權項目一律按該債權賬戶扣除調整賬戶后的差額編制。
例1:
2.應收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四個項目的編制方法。
例2:
3.關于“長期待攤費用”項目的填寫。
例3:
4.“代理業務資產”賬戶和“代理業務負債”賬戶的披露問題。
5.“遞延收益”賬戶的披露問題。
三、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的披露問題。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有關資產定義,“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反映的內容已經不能為企業帶來預期收益,已經不是資產,因而也就不能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所以,新資產負債表中沒有“待處理財產損溢”項目。
對于企業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的期末余額應盡快查明原因,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處理后本科目應無余額。不能處理完畢的企業,應將該賬戶轉至營業外收支賬戶內,下期再沖回。
(二)預提費用和待攤費用問題。預提費用和待攤費用屬于跨期攤配費用。“預提費用”賬戶和“待攤費用”賬戶屬于跨期攤配賬戶。在新資產負債表中,這兩個項目不再設置。這主要是因為,《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已經取消了“預提費用”賬戶和“待攤費用”賬戶。對于企業發生的預提費用和待攤費用,前者計入“應付利息”賬戶,后者計入當期損益,企業不再預提或待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