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我國目前的廢品損失核算
廢品是指不符合規定的技術標準,不能按原定用途使用,或需要加工修理才能使用的在產品、半成品或產成品,而不論其是生產過程中發現的還是入庫后發現的。廢品損失是指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廢品所形成的報廢損失和修復費用。按照廢品的廢損程度和在經濟上是否具有修復價值,我國將廢品區分為可修復廢品和不可修復廢品。一般在實際操作中主要有三種核算方法:
(一)如果不單獨核算廢品損失,則不設置任何相關科目,發生的與廢品損失有關的一切成本費用均計入正品。廢品的殘料價值直接沖減“基本生產成本”科目及其明細賬中的“原材料”項目。發生可修復廢品時,其修理費用直接計入“基本生產成本”及其有關成本項目。
(二)在“生產成本”科目下設置“廢品損失”二級科目進行核算。
(三)直接增設“廢品損失”一級科目進行核算。該科目借方歸集不可修復廢品的生產成本和可修復廢品的修復費用;貸方登記廢品殘料回收價值和應收的賠款。廢品凈損失由合格產品負擔,從本科目的貸方轉入“基本生產成本”的借方,期末該科目無余額。
筆者認為我國目前的廢品分類及其核算方法沒有體現廢品損失的產生是否正常,不能明確廢品損失產生的經濟責任,不具有管理價值,需進行改進,以利于對廢品損失進行更好地控制。
二、對我國廢品損失分類及其核算的改進
(一)西方廢品損失的分類及其核算。
(二)新準則中的相關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中的第九條明確規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不計入存貨成本。而我國目前對于廢品的分類及其廢品損失的核算并不符合這一規定。
(三)改進建議。西方對廢品的分類方法體現了其管理價值,筆者認為借鑒此方法也可將我國的廢品分為正常廢品和非正常廢品。一方面,企業管理者可以在以后的生產中通過引進先進的機器設備和提高技術水平等途徑來進一步降低正常廢品的數量,進而降低其成本。另一方面,應積極查明非正常廢品產生的原因,并明確經濟責任,以期盡量避免非正常廢品產生的可控成本的出現。并根據新準則的相關規定,改變將發生的所有廢品損失都計入成本的做法,而是區分正常與非正常的廢損。在具體核算上可以有兩種方法:一是正品承擔法。這種方法不需設置專門賬戶進行核算,正常廢品損失全部由完工的正品承擔,即直接增加正品的單位成本(其單位成本的計算見前述的計算公式),采用這種方法不需做賬務處理。二是廢品分配法。采用這種方法,可以在“在產品”科目下設置“正常廢損”二級科目進行核算,期末再按一定的標準將其分配到“主營業務成本”和“庫存商品”中去。此外,由于非正常廢品損失應作為期間費用處理,因此可以專設一個“非正常廢品損失”賬戶進行核算,該賬戶應列入利潤表中的費用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