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要:在地稅部門按照查賬征收餐飲服務業的稅(費)、基金方式下,企業預交稅(費)、基金領購定額發票時,應按申報交納方式進行會計處理。月末,按實現的不同類別的營業(銷售)收入(含本企業自行消費金額)與其相應的征收率計提應交稅(費)、基金,商業折扣(售價打折)不應計提。申報補交稅(費)、基金時,現金折扣(收賬折免)和核銷屬于原營業收入的壞賬損失,收回未填開定額發票的營業收入,必須補交稅(費)、基金。原按低征收率預交稅(費)、基金領購的定額發票用在了高征收率項目上的部分,必須按高、低征收率的差異補交稅(費)、基金。
多年來,餐飲企業一直領購使用地稅部門統一監制的定額發票。地稅部門按照企業賬務健全程度,對稅(費)、基金分別實行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征收方式。筆者試舉例談談在查賬征收稅(費)、基金方式下,餐飲服務業領購定額發票,預交、申報補交稅(費)、基金的計算和會計處理方法。
一、計算和會計處理
餐飲企業為了保證和促進營業(銷售,下同)收入及時收回,一般都是在現銷和收回賒銷賬款時,才向付款客戶填開定額發票。在查賬征收稅(費)、基金方式下,企業預交稅(費)、基金領購定額發票的會計處理與申報交納稅(費)、基金的會計處理相同,即借記“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下同)科目。在按當月實現的營業收入計提應交稅(費)、基金時要注意,必須按不同類別營業收入與其相應的征收率進行計提,本企業在其內部營業場所的消費金額,既是本企業的期間費用,應填開定額發票入賬報銷,也是本企業營業收入的組成部分,必須在計入營業收入的同時一并計提應交稅(費)、基金,商業折扣(售價打折,下同)不是營業收入的實際構成部分,不應計提稅(費)、基金。計提稅(費)、基金時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科目。次月10日前,企業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補交上月稅(費)、基金時必須注意,收回賒銷賬款時發生的現金折扣(收賬折免,下同)和核銷屬于原營業收入的壞賬損失,現銷和收回賒銷賬款時因付款客戶不要發票而未向其填開定額發票的營業收入,都因未使用定額發票成為補交稅(費)、基金不可遺漏的計算基數,原按低征收率預交稅(費)、基金領購的定額發票用在了高征收率項目上的部分,要按高征收率與低征收率的差異補交稅(費)、基金,并進行相應會計處理。
(詳見《商業會計》2006年3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