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5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2005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報告顯示企業累計簽發商業匯票9477 億元,同比增長21%;累計貼現1.35 萬億元,同比增長29%。截至第一 季度末,商業匯票余額為1.55 萬億元,同比增長20%;貼現余額為1.12 萬億元,同比增長18%。報告表明:隨著票據融資在金融機構新增貸款中所占的比重進一步上升,票據融資日益成為企業最重要的短期融資方式之一。隨著票據市場的持續發展,商業匯票已日益成為重要的貨幣市場工具和同業融資方式,票據貼現正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一條重要渠道。
一、票據貼現與再貼現政策
(一)票據貼現
票據貼現是指持票人為了資金融通的需要而在票據到期前以貼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銀行出售票據。對于貼現銀行來說,就是收購沒有到期的票據。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都較短,一般不會超過六個月,而且可以辦理貼現的票據也僅限于已經承兌的并且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一般而言,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對于需要融資的企業而言,直接面對的主要是貼現業務。根據《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向銀行辦理貼現業務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必須是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而且要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連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貼現銀行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也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
(二)票據貼現與再貼現政策
我國的票據市場通過票據的簽發承兌、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等業務把企業、商業銀行、中央銀行有機地聯系在一起, 從而有效地傳導貨幣政策。對于需要融資的企業而言,雖然直接面對的是貼現業務,但作為再貼現這項貨幣政策重要組成部分的轉貼現及再貼現必然影響到貼現業務的發展。例如,再貼現政策的核心是調整再貼現率。中央銀行一旦調整再貼現率,實際上是向商業銀行和社會公眾公布其貨幣政策的取向,從而改變商業銀行的信用量,使貨幣供應量發生變化,進而影響市場利率的升降。中央銀行通過開辦再貼現業務,提供最終信用,使金融機構能夠通過再貼現隨時取得資金而提高辦理票據貼現的積極性。從2005 年3 月17 日起,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的超額存款準備金利率由現行年利率1.62%下調到0.99%,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維持1.89%不變。這也就意味著只要貼現率高于0.99%,則商業銀行寧愿做票據貼現也不愿多交存超額存款準備金。這事實上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票據貼現市場的“溫度”。
二、票據貼現融資的優勢分析
三、票據貼現融資的障礙與對策
( 詳文見《商業會計》2006年5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