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集團內部控制的難點是如何處理“集權”和“分權”的關系。過度集權會造成集團缺乏靈活性,難以發揮子公司的積極性,過度的分權會使企業集團分散,難以發揮集團的整體優勢。因此,建立強有力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企業的良好運轉,必須建立一種使“集權”和“分權”相權衡的機制。本文引入平煤集團在采購、銷售、資金管理方面的操作方法,對企業集團集中化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一些思路。
一、平煤集團內部控制的操作方法
平煤集團作為國有大型企業,一直很重視企業的內部控制建設,特別是集團控股上市公司——平煤天安上市之初,在普華永道的幫助下進一步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從采購到生產再到銷售,以及企業的資金結算和審計,都體現了集團公司的集中控制。
(一)集團設有統一的采購公司,即物資公司,對物資的計劃、采購、合同、價格、消耗、儲備、調劑、倉儲實行統一管理,并嚴禁在公司內部及各單位發生多頭采購、分口儲備的行為。
1.采購預算和使用。
2.采購業務。
3.物資驗收。
4.庫存管理。
(二)公司的煤炭銷售實行統一管理,即對外統一簽訂合同,統一售價、銷售、結算。
1.銷售計劃。
2.接受訂單。
3.發運管理。
4.貨款回收。
5.綜合考核和激勵。
(三)集團公司設有內部結算中心,網上結算,對每個參與人員通過數字證書的方式進行授權分工,采用公司一本賬,控制到三級目錄。集團內部處級單位都在結算中心開戶,通過對內部憑證票據、結算方式、貨幣資金統一管理,合理調配,達到對資金利用的最大化。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都要交到集團公司,支出要根據計劃統一劃撥。
1.制定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加強對崗位分工、印章管理的控制。
2.制定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規定。對規模大的由公司統一管理,子公司沒有對外貸款的權利。
3.貨幣預算和審批。
4.資金的籌措。
二、企業集團實施集中化內部控制的優點
(一)有利于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創新,規范了法人治理結構。
(二)加強了資本控制。
(三)充分利用了集團的整體優勢,提高了協同效應。
(四)強化了對信息的控制。
(五)集中化控制與子公司靈活性的平衡。
(六)有利于內部監督。
(詳文見《商業會計》2007年9月 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