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允價值套期與現金流量套期的聯系與區別
套期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公允價值套期是指對已確認資產或負債、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或該資產或負債、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中可辨認部分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進行的套期。現金流量套期,是指對現金流量變動風險進行的套期。該類現金流量變動源于與已確認資產或負債、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有關的某類特定風險,且將影響企業的損益。公允價值套期與現金流量套期都不是出于投機需要,而是為了規避某類特定風險而進行的,且都可以將已經確認的資產或負債作為被套期項目,此外,二者都可能影響企業當期或以后的損益。
兩種套期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區別:1.規避的具體風險不同。公允價值套期主要是規避現有資產、負債或確定承諾的價格風險。現金流量套期主要是通過對預期交易套期而規避流動性風險。2.會計處理不同。(1)公允價值套期的會計核算主要集中在套期工具與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的會計處理: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被套期項目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也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被套期項目的賬面價值。(2)現金流量套期情況下,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部分,應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并單列項目反映,屬于無效套期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被套期項目為預期交易,且該預期交易使企業隨后確認了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原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影響企業損益的相同期間轉出,計入當期損益。但是,企業預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凈損失全部或部分在未來會計期間不能彌補時,將不能彌補的部分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二、套期業務的會計核算
(一)公允價值套期的會計處理
(二)現金流量套期的會計核算
例:20×8年12月1日中國進口商A與歐洲出口商B簽訂了一項在20×9年3月1日付款的100 000歐元的設備采購合同(不考慮稅收),設備于12月31日運達A。為了規避付款時遭受匯率風險,進口商A于12月1日與銀行簽訂一份90天的遠期外匯合約,按90天遠期匯率從該行買入100 000歐元。有關匯率情況如下:20×8年12月1日即期匯率:¢1=¥7.85,90天遠期匯率:¢1=¥7.9;20×8年12月31日即期匯率:¢1=¥8.0;20×9年3月1日即期匯率:¢1=¥8.1。進口商A的會計處理為:
1.20×8年12月1日,簽訂合約。
借:套期工具——應收歐元期匯合約款 785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 000
貸:應付賬款——應付人民幣期匯合約款 790 000
2.20×8年12月31日,確認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借:套期工具——應收歐元期匯合約款 15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5 000
3.20×9年3月1日,確認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借:套期工具——應收歐元期匯合約款 10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 000
4.20×9年3月1日,履行期匯合約并購入設備。
借:應付賬款——應付人民幣期匯合約款 790 000
貸:銀行存款 790 000
借:銀行存款 810 000
貸:套期工具——應收歐元期匯合約款 810 000
借:固定資產——某設備 810 000
貸:銀行存款 810 000
可見,套期避免了歐元匯率上升帶來的損失,否則進口商A將損失20 000元(810 000-790 000)人民幣。
三、建議
新會計準則明確了套期的概念和確認原則,對各類套期的會計處理進行了全面的規定。但是,新會計準則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如:公允價值套期和現金流量套期的界限并不是絕對的,對外匯風險的套期在理論界還存在較大的爭議。新套期保值準則第27條也規定:“對確定承諾的外匯風險進行的套期,企業可以作為現金流量套期或公允價值套期處理。”這就為利潤操縱留下了一定的空間。企業可以利用套期防范外匯風險,根據需要決定套期方法:選擇用公允價值套期,將套期工具與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變動記入當期損益;采用現金流量套期,將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部分確認為資本公積,將預期交易隨后確認了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原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的相關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或是計入該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可見,兩種方法對當期損益的影響是不一樣的,企業在進行套期會計核算時應予以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