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上市規則》對關聯方交易設置了“表決回避制度”。由于制度要求當事第一大股東的董事不參與表決,因此該制度賦予了非第一股東的其他股東監督大股東與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一條直接途徑。基于這種“表決回避制度”,本文從關聯交易的監督視角揭示股權結構影響會計信息質量的一個具體途徑。
在進行文獻綜述的基礎上作者發現,關聯交易極有可能是“掏空”動機所驅動的,也有可能是基于交易效率的安排。由此,作者進行了研究假設推演,提出了兩個假設。假設一:相對非關聯應計的可靠性而言,關聯方應計的可靠性比較低;假設二:股權制衡能提高關聯方應計的可靠性。
接著,作者針對兩個研究假設進行了回歸分析,以研究關聯方應計的可靠性以及股權制衡對關聯方應計可靠性的影響。結果發現:1.相對于非關聯方應計而言,關聯方應計的可靠性比較低。2.關聯方應計可靠性較低的現象僅僅是由于與第一大股東陣營之間的會計應計具有更低的可靠性所導致的,與其他關聯方應計無關。3.來自第二大股東的股權制衡能夠顯著提高與第一大股東陣營之間關聯應計的可靠性。
最后,作者得出以下結論:關聯交易的表決回避制度提供了其他股東監督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安排關聯交易的一個機制安排。此結論也支持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在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方面有著積極的作用,但更為重要的是,它揭示了股權制衡改進會計信息質量的一個具體途徑。
(于祥民整理自《管理世界》2009年第1期,作者:洪劍峭 薛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