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嚴重限制著中小企業的發展,探尋一條能使中小企業走出困境的路徑顯得格外重要。本文在論述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現實表現中分析了導致這種狀況的原因,就中小企業擺脫融資困境的出路提出一些建議。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是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問題,但我國的情況較許多發達國家更為突出,這嚴重困擾與限制著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怎樣才能找到一條出路,使中小企業擺脫“融資難”的困境,已經成為當前我們所面臨的一項相當緊迫的任務。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現實表現
據統計,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已經超過了1200萬家,占全部注冊企業總數的99%,工業總產值和利稅分別占到了70%和45%,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與此極不相稱的是,中小企業所獲得的金融資源卻極為有限,長期陷入一種融資難的困境,具體表現在:
(一)融資渠道單一狹窄,且不通暢
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主要依靠自身內部積累,內源融資比重過高,外源融資比重偏低,其資金主要來源于企業所有者自有資金和向親友借貸資金,而銀行、股權融資與商業融資等渠道非常狹窄。單就外源融資渠道而言,也比較單一,以銀行貸款為主,直接融資渠道窄。由于證券市場門檻高、創業投資體制不健全、公司債券發行的準入障礙等因素,中小企業基本上難以進入資本市場直接籌集資金。
(二)在內源融資方面,中小企業自有資金普遍不足
在內源融資方面,我國絕大部分中小企業陷于非常困難的境地,普遍存在著自有資金不足的現象,比如目前我國平均每戶私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僅有80多萬元。職工集資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由于企業在開辦初期很難得到金融機構的支持,所以大多數中小企業采用職工集資的方式籌集資金。此外,中小企業自我積累能力較差,也限制了其資金規模的擴大,導致自有資金不足的現象不能得到有效改善。
(三)在外源融資方面,直接融資資金來源復雜且規范性差
表現在:一是部分中小企業為了增持股份、分享投資收益,不惜將銀行短期貸款用于股權投資,使銀行信貸全部倒手轉為直接融資,有的甚至將銀行貸款通過二次出借或買賣等方式融入企業;二是目前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全部為民間融資,采用的方式是層層招股融資,割斷了投資人與企業的關系,使眾多中小投資人無法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有的沒有任何借貸手續或股權證明,有的甚至不知道企業的地點。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成因分析
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哲學上講,事物的變化發展是內因與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也是由中小企業自身內部原因與外部原因兩大方面共同導致的。
(一)中小企業自身內部原因
普遍認為中小企業與銀行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比大企業更為嚴重,這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因為銀行不僅關心利率水平,而且關心貸款的風險,而中小企業信息相對內部化,使銀行難以有效識別優質中小企業、觀察借款人的投資風險;加之中小企業貸款規模偏小、交易成本高,且經營時間較短,退出市場的概率較高,經營風險大,導致銀行不愿意為其提供貸款。具體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中小企業特殊的治理結構影響銀行的信貸配給,對中小企業的信貸量不足
中小企業特殊的治理結構是影響信貸配給的內在因素。由于在中小企業中所有權與經營權往往合而為一,缺乏職業經理人對股東的制約,道德風險問題較大企業更為嚴重,理性的銀行能對此作出正確的預期,并選擇在信貸資金的配給上傾向于大企業而排斥中小企業。
2.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財務信息不規范,融資具有非公開性
大多數中小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夠健全,且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和信息傳遞機制,提供的財務信息常常失真,其中不乏做兩套賬甚至幾套賬的現象。融資時為了迎合銀行,不愿按銀行的要求披露所有信息,粉飾向銀行提供的會計報表,表現出虛假的經營業績,容易產生壞賬,增加了銀行貸款的風險和審查成本,降低了銀行貸款的積極性。
3.中小企業所有者經營管理能力不足,企業生存風險高
在我國,中小企業大多是家族式的管理模式,管理者大多沒有經過專業的學習,管理隨意性較大,主觀意識較濃,決策失誤常常發生,這使得中小企業總體經營業績不佳,持續經營能力不足,生存風險高,銀行對其償債能力心存憂慮。
此外,中小企業自身信用不足,信用等級低,且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也是銀行不愿意對其發放貸款的原因之一。
(二)外部原因
對于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除了中小企業自身因素以外,政府及銀行等外部因素也“難辭其咎”。
1.與中小企業融資有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
一是目前缺乏一部統一規范的中小企業立法,只是按行業和所有制性質分別制定政策法規,造成各種所有制性質的中小企業法律地位和權利的不平等;二是缺乏強有力的個人破產制度,難以保證債權人獲得公平的清償,即使是承擔無限責任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等中小企業也難以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三是我國稅收管理體制透明度和效率相對較低,表面上對中小企業實施稅收優惠,但實際上卻加重了他們的稅負,推動了中小企業治理結構“早熟”,增加了信息不對稱問題對企業融資的負面影響。
2.政府和銀行長期對中小企業融資具有歧視傾向
為了搞活企業,中央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針政策,要求銀行部門要重點支持大企業,確保大企業的信貸,在確保大企業的基礎上才對中小企業予以考慮,造成了對中小企業的歧視,導致銀行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的不平等。
3.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缺乏
一些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規范,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現在我國極為缺少切實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經濟活動中涌現出的一批區域性中小金融機構,本來應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為己任,但在實際中,其業務發展上卻與國有金融機構有趨同的趨勢,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業,存在一定的信貸歧視現象,很多中小金融機構將大量資金上存或購買國債,對急需貸款的中小企業卻不予支持。
4.中小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受到各方面限制
在我國的股票市場上,對于新股的發行一直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總量控制的辦法,中小企業進入證券市場融資非常困難。從企業債券市場看,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國家每年根據宏觀經濟的運行情況確定當年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并具體分配到各地、各部門。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批準債券發行的期限、品種和利率,中國證監會審查債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資格,做出是否允許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審批決定,中小企業很難取得發行債券融資的資格。除此以外,沒有健全的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信用體系,在中間業務方面,滿足中小企業交易需要的結算工具較少等因素也是導致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重要外部原因。
三、我國中小企業擺脫融資困境的出路探究
既然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是由企業自身、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政府等多種因素綜合造成的,也應由多方共同努力探尋出路。結合上述兩大方面的原因,筆者也從兩個方面進行探討。
(一)中小企業自身的完善
中小企業自身的完善,將有助于吸引銀行貸款及其他類型的投資。當前中小企業應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一是要健全治理結構。中小企業要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層相互監督、相互制約,使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完全分離,做到產權清晰,降低與銀行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增加對銀行貸款的吸引力。二是加強內部控制,完善財務制度。中小企業應當加強內部控制,加強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嚴格按照會計法規、準則和會計制度相關規定進行日常業務的處理,提高銀行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等信息的信任度,為順利融資奠定基礎。三是提高管理決策水平,樹立良好形象。中小企業應提高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革除家族式的、封閉式的管理制度,實現管理模式的升級,實現企業管理科學化,在銀行面前樹立良好的形象。四是強化信用觀念,構筑良好的銀企關系。中小企業必須強化信用意識,保全銀行債權,盡量按時還本付息,有困難時與銀行協商解決,建立良好的銀企關系,為企業融資創造條件。
(二)政府與銀行等機構要加強關注與扶持
首先,要構建與完善保障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體系。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告訴我們,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離不開立法支持,因此應當盡快制訂一部具有統一的立法標準和行為規范的中小企業法,還要建立強有力的個人破產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礎上落實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稅收優惠,以鼓勵個人創業采取合適的企業法律形式。其次,要從政策上要求政府與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視程度,消除歧視,保證對中小企業在融資方面與大企業平等對待。再次,應建立和完善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改變當前中小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往往因無抵押、無擔保而未獲批準的狀況。信用擔保體系可以通過以下三個途徑建立:一是發展民間擔保公司,二是建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三是政府設立永久擔保機構。最后,也是相當關鍵的一點,就是要多方面拓寬融資渠道。一方面應發展中小企業資本市場,構建一個多層次、多功能的資本市場,消除中小企業面對資本市場的進入壁壘,方便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進行直接融資;允許經營狀況良好的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面向社會發行股票和債券,通過建立場外交易系統,提供投資股權變現和退出市場機制,增加股權的流動性,促進中小企業股票和債券的均衡發展;積極發展“二板市場”,降低準入門檻,讓市場前景好、產品技術含量高、有發展潛力的成長性中小企業直接進入證券市場融資。另一方面可以成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托投資、租賃、咨詢等服務,推動中小企業的資產重組和轉型升級。另外,還可以借鑒美國、日本等國設立風險投資基金的做法,完善我國風險投資體系,籌建風險投資公司,為中小企業擺脫融資困境開拓更寬闊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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