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航油作為一個在新加坡上市的公眾公司,其所受到的資本市場監管自然不必多說。本文主要就國有資本出資者的外部監管再談幾句。在現實中,我們所面臨的困惑是:監管過頭了,就可能越俎代皰,甚至有“搶班奪權”的嫌疑;監管不到位,就可能失去控制,甚至處于“獨裁統治”的狀態。如何通過監管形成一種制衡機制,使經理人既能放開手腳去開拓創新,又避免出現“脫韁野馬”的“賭徒心理”呢?
眾所周知,企業運營是人性與制度相互博弈的衍生物,而最完美的境界則是這種博弈達到均衡的狀態。經理人與企業制度博弈的失衡,特別是家長型企業領袖的個人影響力達到足以使制度失敗的程度,企業就到了衰退的邊緣。在不少企業,監事會名不符實,總是那么一些“不監事”的監事經常在稀里糊涂地開會,茫然不知所措地舉手,人云亦云地表決。即使如此,監事的差事反倒變成了企業領導給予的施舍和照顧,監事會也就成了“橡皮圖章”。在內部監管無所作為的情況下,人們期盼著來自于外部的“鐵拳”監管能夠吹來一股強勁之風。不可否認,在國資委時代,“九龍治水”現象消除了,企業不用再像過去那樣埋怨“婆婆”太多了,而是只盯住“國資委”一家就行。但國資委作為出資人,與經理人之間的一場“婆媳之爭”依舊存在,隨后的問題是,國資委一個“婆婆”顯然管不了那么多“媳婦”,其監督之手也時常顯得疲軟無力,事后還可以被“擺平”。對經營者而言,當獲取的“利潤”遠遠超過“風險”時,他們并不覺得是在鋌而走險,反而只是舒暢而行罷了。如果在無人看管之真空狀態,相信沒有幾個人能夠“潔身自好”。但是,當監管之手變得強硬,當被“發現”的概率達到極高,當懲罰達到“可怕”的程度,“伸手者”自然是不敢輕舉妄動的。
監管是委托代理經濟條件下出資者的本能。但是,監管機制如何由以運動與權力為主導轉移到以預防為主、以治本為主上來,扎好制度建設的基礎性“籬笆”卻一直是我們的困惑。運動式監管意味著通過發起大規模的群眾運動以防止各種貪污腐敗、資產流失和經濟損失現象,其基本邏輯是將自下而上的公眾監管效能發揮到極致;權力性監管是針對經理人腐敗行為的查處與遏制,其邏輯是將自上而下的權力監管發揮到極致。運動監管與權力監管的缺陷不在于所依托的兩條不同路徑,而是在于其不能保證監管實戰的穩定性、前瞻性與日常性。而企業經營是連續不斷的,其風險、其決策也是經常進行的,在這種背景下,就需要對這些監管機制進行揚棄。
不僅如此,監督主體的獨立性也是監督有效性的根本保障。因為權力本身是一種強制性的力量,如果權力監督主體失去應有的獨立性,對權力的制約缺乏強制性,那么對權力機關和企業經理的監督就會軟弱無力,甚至使監督主體成為權力的附庸。而在現實的監管工作中,由于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常常是上級對下級的監管是有效的,而即便是上級委派的專職監管者,也常常會面臨級別高低的尷尬。有專職監管人感嘆:從表面上看,自己是代表上級出資人的,但在現實中,既算不上是上級機構的人,當然也不能陷入被監管企業的一員,常常被懸在半空中,處于不上不下的困境。其實,國資監管本身也是一門學問,靠行政命令不行,靠盲目蠻干也不行;國企監管也是一門藝術,需要去探究、去創新。監管的靈魂在于構建一種科學、和諧的監管觀,這就需要科學的體制和制度來保證。沒有科學的體制與制度,監管是沒有辦法落實的。
末了,忽想起一位老人的話:“如果你擁有不受制約的權力,固然可以隨心所欲,但最容易受到要挾的可能就是你。因為你可能把權力濫用到極致才能滿足你身邊人的無窮欲望,到那時,你就由權力的受益者蛻變為權力的受害者”。我想此番告誡對經理人、對監管者來說可謂一語中的,值得三思。
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王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