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電力設備總廠 陳寧
在我國各稅種中,增值稅占據半壁江山,增值稅轉型改革始終為人們所關注。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的增值稅轉型改革即將全面實施,本文擬就增值稅轉型改革談點個人的看法。
一、增值稅類型及其根本區別
從世界各國所實行的增值稅來看,以法定扣除項目為標準,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增值稅的根本區別在于課征增值稅時,對企業當年購入的固定資產價值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國際上通行的規定是,對購入的固定資產價值不作任何扣除的是生產型增值稅,按折舊方法對固定資產價值逐年扣除的是收入型增值稅,對購入的固定資產價值當年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費型增值稅。很顯然,對固定資產價值扣除的不同處理方法,使三種不同類型增值稅稅基所包括的范圍大不一樣,生產型增值稅稅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稅次之,消費型增值稅最小。從不同類型增值稅稅基可以看出,生產型增值稅對購入的固定資產價值不作任何扣除,課稅的范圍與國民生產總值相一致,實質上是對生產過程的固定資產耗費支出部分進行了重復課征,雖然保證了財政收入的穩定與及時取得,但在一定程度上卻抑制了投資。收入型增值稅允許將購入固定資產所含稅額分次扣除,每次扣除額與其折舊額相配比,它能夠避免重復課稅,符合增值稅的理論要求,但不能與發票抵扣制度管理結合,操作非常困難,征管成本高。消費型增值稅將購入固定資產所含稅金一次扣除,對整個社會來說,課稅對象實際上只限于消費資料,避免了重復課稅,利于鼓勵廠商投資,加速設備更新。
二、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內容
此次增值稅轉型改革并沒有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實質上是擴大進項稅額抵扣范圍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不分地區和行業)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可抵扣進項稅金的固定資產范圍主要是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為預防出現稅收漏洞,改革方案也明確規定,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等排除在上述設備范圍之外。
對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和外購的原材料的已納稅額一樣,采取規范的抵扣辦法,按正常辦法直接抵扣其進項稅額,不再采用試點地區實行的退稅辦法;采用全額抵扣方法,不再采用試點地區的增量抵扣辦法。
(二)為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在擴大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抵扣范圍、降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負擔的同時,調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把增值稅的征收率,分別由6%和4%調低到3%。
(三)與全面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相配套,取消了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
(四)轉型改革后,礦山企業外購設備將納入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整體稅負將有所下降,為公平稅負、規范稅制、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將礦產品增值稅率恢復到17%。
三、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是我國的必然選擇
1994年我國新稅制改革沒有采用一步到位的消費型增值稅模式,也沒有采用收入型增值稅模式,而選擇了只有很少國家采用的生產型增值稅模式,可能是基于三個方面的考慮:不減少財政收入、消除投資膨脹和保持稅賦基本不變,符合當時國情和經濟運行模式。當前的經濟形勢相對于1994年稅制改革時已發生了巨大變化,我國近幾年財政狀況不斷好轉;經濟從過熱轉向緊縮,擴大內需成為當前的主要任務之一;“金稅工程”的推廣實施將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增值稅的征管能力,減少稅收的非法流失。另外,生產型增值稅的缺陷也已在運行中暴露出來,說明其已不能適應我國當前和今后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需作相應的調整,把我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
(一)增值稅轉型改革有利于規范我國稅制。
增值稅轉型改革,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消除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的重復征稅,使稅負更加公平,更好地體現了增值稅中性稅種的特征,規范和完善了我國增值稅制度,使稅收制度更加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并為最終完善增值稅制度、制定增值稅法創造條件。
(二)增值稅轉型有利促進企業發展,優化產業結構。
當今世界上開征增值稅的140多個國家和地區,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只有我國等少數幾個國家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在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外購固定資產的已納稅額不得抵扣,致使企業既要承擔多投資固定資產的壓力,又要承受多繳稅的負擔,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不利于增強企業的競爭力。而增值稅轉型,一方面可以使我國的增值稅制與國際慣例接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鼓勵企業投資,促進企業技術革新和技術進步,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和產業升級,增強我國企業的競爭能力。
增值稅轉型將為企業減負共約1233億元,現行增值稅覆蓋的所有行業都將從增值稅轉型改革中獲益,只是對繳納增值稅的不同行業、同一行業中的不同企業影響程度不同。從增值稅轉型中獲利最大的將是機械、電子、通信設備等設備制造業和固定資產投資較大的行業,比如電力、鋼鐵等行業。增值稅轉型可以使技術密集型、資本密集型的企業得到更多進項稅額的抵扣,獲得更多的減稅收入,有利于刺激企業改進技術,采用先進設備,提高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的產業改造和產業升級,優化產業結構。
(三)增值稅轉型有利于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
國務院把增值稅轉型作為擴大內需,應對金融危機的十大措施之一。增值稅轉型的減稅效應,有利于增加企業收入,擴大企業需求,提高我國企業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有利于克服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帶來的不利影響。
四、完善增值稅制度的建議
為了進一步完善增值稅制度,筆者以為,首先要盡量減少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制度規定了較多的稅收優惠項目,這不符合增值稅道道征收、環環相扣、鏈條相連的原理,也不利于加強稅收管理。對個別確要給予稅收優惠的,也應嚴格控制優惠的范圍和數量。
其次是要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鑒于交通運輸、建筑安裝以及某些勞務服務業被排除在增值稅征收范圍之外,造成增值稅鏈條缺損、抵扣不準確、稅負不公等問題,必須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使工業、商業、服務業等經濟活動基本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這樣,才能使增值稅真正形成一個整體,其征稅扣稅的鏈條將更為緊湊,各環節稅收負擔更加合理,也符合增值稅普遍征收的原則。因增值稅擴大征收范圍而減少地方收入的問題,可通過重新調整增值稅的分成比例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