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課題組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這三個條例將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對多經企業尚無影響,本文重點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政策變化對多經企業產生的主要影響進行分析。
一、條例的主要變化
(一)新增值稅條例主要作了五個方面的修訂
1、允許抵扣新購入生產經營用設備所含進項稅額。修訂前規定,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修訂后規定,除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自用消費品(如小汽車、游艇等)所含的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外,允許納稅人抵扣購進生產經營用設備的進項稅額。
2、礦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從13%提高到17%。
3、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修訂前的增值稅條例將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為工業和商業兩類,征收率分別為6%和4%。增值稅轉型改革后,征收率統一降至3%。
4、將一些現行的增值稅政策體現到修訂后的條例中,主要是補充了有關農產品和運輸費用扣除率、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資格認定等規定,取消了已不再執行的對來料加工、來料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設備的免稅規定。
5、將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明確規定了對境外納稅人如何確定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發生時間、扣繳地點和扣繳期限。
(二)新營業稅條例主要作了四個方面的修訂
1、將營業稅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地點由按勞務發生地原則調整為按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則。
2、刪除了轉貸業務差額征稅的規定。
3、刪除了原營業稅條例所附稅目稅率表中征收范圍,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4、與增值稅條例銜接,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明確規定了對境外納稅人如何確定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發生時間、扣繳地點和扣繳期限。
二、對多經企業的影響分析
(一)增值稅轉型對多經企業的影響
1、生產經營用設備準予抵扣進項稅額對多經相關企業的影響
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型將對多經企業中的制造業、能源公司等一般納稅人企業帶來或多或少的優惠。
(1)對凈利潤的影響分析
增值稅轉型存在直接影響的項目有: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應上交增值稅、應交地方的城建稅等附加稅費基數和稅費額、購入應稅固定資產計價、產品成本、所得稅稅基及所得稅稅額。因此增值稅轉型將給企業帶來利潤的增加,從而增加投資者收益。
例1:假設某企業所購設備執行基本稅率為17%,設備價稅合計為117萬元,設備折舊年限10年,殘值率5%,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轉型前利潤總額為零,轉型后的相關變化見表1
表1 單位:萬元
項目
固定資產原值
折舊計提
稅金及附加
利潤總額
企業所得稅
當期凈利潤
以后年度凈利潤
轉型前
117.00
11.12
1.74
0.00
0.00
0.00
0.00
轉型后
100.00
9.50
0.00
3.36
0.84
2.52
1.62
增減額
-17.00
-1.62
-1.74
3.36
0.84
2.52
1.62
通過上例分析可得出:轉型后增值稅制度下固定資產原值的降低幅度為:17%/(1+17%)=14.53%,企業設備年折舊相應降低1.38%,假如固定資產的不含稅價格越高、折舊率越大,對凈利潤的影響也就越大。由于應交增值稅額的降低,相應降低了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14.53%*12%=1.74%;按現行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因增值稅轉型在設備購置當期增加的凈利潤大致等于購置設備總額的(1.74%+1.38%)*(1-25%)=2.34%,購置以后年度增加的凈利潤大致等于購置設備總額的1.38%*(1-25%)=1.04%。
例2:以某制造企業為例,以現行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的經營業績作為比較基礎,并選取2009年的財務預測報告的數據作為樣本,測算該企業在擴大再生產條件下經營,即2009年增加的固定資產設備投資規模1000萬元,綜合折舊率為10%的條件下增值稅轉型對該公司的影響。
①用自有資金投資固定資產設備對投資當月經營凈利潤的影響,為增加當月利潤1000*1.74%*(1-25%)=13.05萬元。如設備折舊年限10年,則因折舊對投資后年凈利潤影響,為增加利潤1000*1.38%*(1-25%)=10.35萬元。
②用銀行融資投資固定資產設備對經營凈利潤的影響:假設負債融資年利率7%,由于進項稅額予以抵扣,可減少相應金額貸款,即除上述 ① 中投資對凈利潤的影響金額外,凈利潤增量為1000*(14.53%+1.74%)*7%*(1-25%)=8.54萬元。
(2)對現金流量凈額的影響分析
在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公司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增值稅不能抵扣,會計上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在現金流量表上體現為公司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出。在消費型增值稅制度下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增值稅可以抵扣,企業將比在現行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少流出現金,相對來說就是公司現金流出量在現有基礎上的減少。
例3:同樣以上述制造企業為例,增值稅轉型對公司2009年現金流量的影響為:
① 用自有資金投資固定資產設備在現金凈流量上的影響為減少現金流出量1000*14.53%=145.3萬元。
② 用銀行融資投資固定資產設備后年現金凈流量上的影響:假設負債融資年利率7%,對投資當年現金凈流量影響為減少現金流出量1000*14.53%+1000*(14.53%+1.74%)*7%=156.69萬元。
(3)應對建議
綜上所述,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換對相關企業存在利好。對目前預增加設備投資的公司,可視公司具體情況盡量延期到2009年購置設備,以獲取進項稅額抵扣。同時對勞動密集型企業,可在綜合考慮人力資源成本、設備運行成本、人力資源現狀等多方面因素后,優先考慮以增加機器設備投入取代低端勞動力。
2、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提高對相關企業的影響
雖然增值稅轉型增加了可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范圍,但并非每個行業都能夠受惠。此次增值稅改革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在大宗商品價格不斷下跌的大環境下,增值稅轉型對于礦產生產企業卻是一個利空。煤炭行業就是一個典型例子。按2007年煤炭行業主營收入2385億元計算,就意味著煤炭板塊將增加增值稅支出約100億元以上。由于煤炭板塊的投資中購入設備類的占比較小,抵扣設備稅項就相應較少。
(1)對煤炭商貿企業的影響
煤炭行業調高增值稅稅率,對從事煤炭批發、零售的一般納稅人的商貿企業來說,不存在實質性的利好。
① 煤炭商貿企業購入固定資產所占比例很低,可抵扣進項稅額很少,則改型后新購設備抵扣增值稅正面效應很小。
② 2009年經濟大環境不景氣,煤炭產品的增值稅率提高4 個百分點對煤炭商貿企業應該也是不容樂觀的。盡管增值稅是價外稅,表面看來并不影響利潤表各項目,但在當前的煤炭買方市場的供需格局下,煤炭商貿企業對增值稅率的提高難以通過價格轉嫁,擠壓自身利潤的可能性較大,稅收負擔也會加重。由此增值稅雖是價外稅,理論上由購買者承擔,但實際繳納還是銷售方。
假設2009年煤價與2008年保持不變,以某煤炭商貿企業2008年1-10月的經營情況(購煤價和銷售價)為例,從靜態方面作如下分析:1-10月累計銷售收入實現8966.83萬元,增值稅稅率是13%,應繳增值稅為219.25萬,稅負率為2.4%。改型后增值稅率為17%,則應繳增值稅286.73萬,稅負率為3.2%,需多繳增值稅67.48萬,稅負率增長33%。此外城建及教育費附加稅因稅基的增加也由改型前的26.31萬元變為改型后的34.41萬元,要多繳8.1萬元,增長31%。這樣改型后會直接導致利潤總額下降3.13個百分點,所得稅款下降3.24%。
但從動態分析,2009 年行業景氣程度處在快速下滑期,相關數據很難測算,風險仍有待完全釋放。
③ 2009年改型后會影響現金流出量。若市場行情好,煤炭商貿企業經營業績改善,對增值稅稅率的提高可以通過價格轉嫁出去。從目前國際經濟大環境和國內形勢來看,2009年整個煤炭行業不容樂觀。做為商貿的中游企業,在這個關聯的上下游企業產業鏈中,肯定是很艱難的,資金鏈值得關注。
(2) 應對建議:
① 按稅務政策變化,企業經營班子應改變一些經營思路,如自購運煤車,進行出租,一來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二來可以收取租金。
② 尋找優質客源。將現有買方客戶進行分類,增加優質客戶,最好是增值稅轉型后受惠利好的企業,如紡織服裝、石油公司、機械行業、電力行業和造紙包裝等。
③ 上述影響很可能減少2009年公司現金凈流量,需關注可能出現的融資問題。
3、小規模稅人征收率下降的影響
僅從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下調出發進行分析,對相關企業是利好。
例4:以某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為例,該企業銷售收入分為兩塊,一塊是工業生產型,目前增值稅稅率為6%;一塊是商業型,其增值稅稅率為4%。工業生產型2007年度實現銷售收入為96.77萬元,應納稅額為5.81萬元;商業型 2007年度實現銷售收入為214.78萬元,應納稅額為8.69萬元;合計銷售收入為311.54萬元,應納增值稅14.50萬元,即2007年總稅負率為4.65%。如果按2009年的3%來計算,可以增加凈利潤3.86萬元。
如果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降低,不符合降低標準后的小規模納稅人必須變更為一般納稅人。以該企業2007年數據為例,如變更為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總額為40.83萬元,相當于多納稅金31.49萬元,減少凈利潤23.61萬元。
經測算,只有當企業進項稅額超過銷售收入的14%時,變更為一般納稅人才能實際降低增值稅稅負。由于該企業進項稅額較少(如2007年僅為9.35萬元),實際設備投入量較低,即使增值稅轉型后可抵扣設備進項稅額,由于企業進項稅額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很低,因此選擇稅負較低的小規模納稅人對企業是明顯有利的。
(二)營業稅條例變化帶來的影響
1、營業稅條例變化對多經企業的影響
營業稅條例變化除申報繳納稅金時間延遲5日之外,對繳納營業稅的公司等沒有產生大的影響。但要注意,其第六條進一步明確了第五條規定扣除項目如取得憑證不符合規定不得扣除的精神;第七條規定“應稅價格明顯偏低無正當理由,則由稅務機關核定營業額”,該條屬于新增條款。條例變化雖然不是很明顯,但仍要重視某些細節的描述,加強對企業的管理。具體如下:
(1第五條(三)取消了“轉包”的說法,施工單位應引起重視:工程的分包應當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如屬轉包或違法分包性質,則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將不能作為應稅營業額的減項。
(2)第六條“不符合規定”除了注意上述提到的合法性以外,還應注意工程涉及的合同、預決算書、總包發票、分包發票等注明的工程名稱保持一致,收取的分包發票應確認稅金應繳納給工程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等,這樣該項分包款才能扣除。
2、應對建議
(1)各單位應加強對所取得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及合理性的審核。
(2)施工企業應按照業務的流程,加強各部門、各方面的管理,關注資金的及時回籠,縮短成本的歸集時間,做好收入成本的配比,爭取按規定可以扣除的工程分包額能全部扣除,抵減應稅營業額。
(3)施工企業分包工程,應測算工程的利潤,加強工程的預算,評估分包的法律、安全、經濟(社保、個稅)風險,再決定是以項目部的形式(其他單位掛靠)、自己的施工隊,還是以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的形式來完成所承接的工程。
此次相關的稅制改革體現了國家對科技興企、加大企業設備投入、提高企業技術含量的政策傾斜,給多經企業既帶來了機遇也帶來了挑戰。如何抓住機遇、從容應對是擺在我們面前急需解決的實際問題。從多經企業的總體情況來看,相關改革對工業企業較為有利,特別是正在開始實施技改投入的企業,如延緩至2009年進行大規模技改項目設備投入將能獲得較大實惠。而對于某些公司則可能會帶來一定的挑戰,我們應該繼續關注增值稅、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的推出時間及補充細則。
此外我們也應關注相關改革可能存在的其他影響:
一是對商品價格的影響:增值稅作為價外稅,是商品價格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增值稅稅負下降直接降低了商品價格,一般情況下價格下降是提高商品競爭力的一個重要因素。增值稅轉型為消費型后,企業迫于競爭壓力會進一步降低商品價格,這會促使通貨緊縮進一步加劇,所以面對即將來到的市場競爭挑戰,應關注增值稅轉型給產品降價提供了空間。
二是對不同行業的影響:由于生產經營用設備可抵扣進項稅額,所引起的企業投資成本的降低,將帶動投資要求的回報率降低,進而擴大投資項目的范圍。機械設備、電子設備制造業受下游市場需求的拉動,業績有望大幅提升。此外,生產經營用設備耗損越快(折舊年數較短)、設備回報率越低、采購額越大、所占比例越高的行業,將受惠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