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了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任務:建立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
集中征收首要的是必須進一步收縮基層征管機構,實現征收場所的相對集中。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行使權利的過程中,為納稅人提供的規范、全面、便捷、經濟的各項服務措施的總稱。開展納稅服務工作,為納稅人提供一個公平、公開、公正、高效的稅收環境,它要求稅務機關向納稅人提供納稅服務應當貫穿于稅收征管的全過程,包括稅前———為納稅人提供公告咨詢、輔導服務,提高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能力;稅中———為納稅人創造條件,以使納稅人能夠更方便快捷準確地履行納稅義務;稅后———為納稅人監督投訴、爭議仲裁、損害賠償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渠道。而隨著征收場所的相對集中,稅務部門的納稅服務與納稅人的服務需求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 一、集中征收模式下納稅服務存在的問題:
1、對邊遠、農村的納稅人、無證、流動、小稅額納稅人的納稅服務不能做到及時有效。由于稅收征管力量的相對集中,對無證、流動、小稅額納稅人的政策宣傳、咨詢輔導、稅務登記、票表供應等涉稅服務不能做到及時有效。有的納稅人為了開一張發票要跑了幾十里山路;甚至要到集中征收場所跑幾趟,給納稅人造成極大的不便。
2、當地黨政領導及相關部門對稅收政策的理解不能及時全面正確無誤。
3、深層次納稅服務不到位。納稅人最需要、最關切的是效率、公正、公平等,而稅務機關只注重稅務人員工作態度和硬件設施的添置,而對直接影響和制約辦稅效率、執法公正的管理機制卻很少觸及,始終沒有從根
二、解決集中征收模式下納稅服務的主要措施
1、穩步推進、合理設置集中征收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在納稅人相對集中的鄉鎮所在地,因陋就簡建好辦稅服務場所,實行集中征收,到本世紀末,先在全國的城市和縣城實施,并逐步向農村推進,力爭在2010年基本完成這項改革。因此,要按照“依法、求實、效能、規范”的原則合理設置鄉鎮征收機構。既要依法設置,講求合法性,又要規范設置,講求統一性,更要高效設置,講求有效性,尤其需要結合稅務部門特別是地稅部門雖然提高起征點,但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戶數并沒有減少等征管特點和地方經濟的集中程度,避免征管人員和辦稅場所簡單地向城區靠攏,要因地制宜地做到相對集中、適當收縮。
2、加快納稅服務工作的信息化建設步伐
一是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為納稅人提供網上咨詢、網上辦稅、網上獲取稅務信息及政策法規等服務。要積極搭建12366特服平臺。通過構筑信息呼叫平臺、IP電話等稅務信息服務電子系統,完成企業和個人電話報稅、稅務咨詢服務、舉報接收與處理、稅收政策法規查詢等業務功能;
二是科學實行集中征收,即在創造電子電話等遠程報稅方式和銀稅聯網稅款自動劃轉的條件下實行集中征收。同時開發手提式稅收開票機,方便稅收管理員巡回征管。
2、健全委托代征點服務功能
各級稅務機關要構建以委托代征點為依托、以服務項目為載體的納稅服務組織體系,在偏遠地區設立納稅服務網點,辦理發票領購、開具完稅憑證、接收紙質申報資料、發放稅收資料和征納雙方面對面的稅收服務等。
3、建立健全稅務人員巡回征收管理服務
為了切實解決好山區零散稅收管理和納稅服務,稅務機關可根據農村實際,利用鄉鎮當墟日等到人員集中的時機,巡回進行納稅服務。對農村零散稅收,可采取延長征收期等方式征收,按季或按半年進行征收,抓大不放小。
4、拓寬申報納稅渠道
要以多元申報為突破口。建立信息高度共享、方便快捷的電子申報、郵寄申報、上門申報、代理申報等多元化申報體系。在有條件的地方實行銀行稅務一體化管理,納稅人在銀行開設稅款預儲賬戶,按期提前儲入當期應納稅款,并在法定的申報納稅期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由稅務機關通知銀行劃款入庫。
5、規范稅務代理服務
積極、穩妥地發展稅務代理服務。稅務代理的重點是為納稅人提供咨詢服務,納稅申請、稅款繳納等。
6、簡化辦稅程序
一是簡化文書。要抓住服務、征收、稽查三個環節,結合本地實際,設計出適合農村征管的工作流程,規范、簡并執法文書。
二是簡化審批。辦稅服務廳實行一窗受理、一級核批,除必須報上級審批的業務外,所有涉稅事宜全部推向前臺,實施全程服務“陽光操作”,最大限度地壓縮管理層次,變層級型組織結構為扁平化組織結構。將機構設立、崗位設置、崗位職責、計算機應用四者連成一體,實現更深層次的專業化。
三是要以規范的納稅服務為宗旨。應盡快建立和健全首問責任、限時服務、一窗式服務、零距離服務等服務規范和服務質量評價體系。
四是在符合規定要求和保障工作質效的前提下,改進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地簡化稅務登記、稅款征收、稅收檢查(稽查)、稅收政策管理、發票管理等辦事程序和環節,明確各環節的辦事時限,提高行政質效。
7、集中征收集中的不僅僅是征收,也是在打破專管員集權后,管理權以崗位形式出現的重新集中。征收集中后,必然要求管理以全新的形式得到加強,只有強化管理才能保證集中征收的完整性,體現征收集中的優越性。
8、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
集中征收集中的不僅僅是征收,也是在打破專管員集權后,管理權以崗位形式出現的重新集中。征收集中后,必然要求管理以全新的形式得到加強,只有強化管理才能保證集中征收的完整性,體現征收集中的優越性。
一是強化宣傳功能,增強宣傳實效。開展適應納稅人需要的豐富多彩的稅法宣傳活動,在現有的服務載體的基礎上,要增強宣傳的多樣化、廣泛化、經常化和縱深化,不斷體現納稅服務特點,豐富活動內容。
二是完善納稅服務隊伍建設。建設一支由稅務人員、委托代征人員、稅務代理服務人員和社會各界熱心稅收事業的人士共同組成的納稅服務的隊伍。
三是完善專業化分工的崗責體系。按照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和專業化的總體目標,根據信息流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既要重視三者之間的銜接,又不能忽視其內部各個崗位之間、人與人之間的銜接,合理進行相應的事權調整。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實現“管戶”向“管事”的轉變,有效糾正“責任淡化”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