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筆者通過調查,發現當前稽查工作尚存在許多矛盾,如稅收改革的深化、社會經濟多元化的發展要求與干部業務素質相對較差的矛盾;依法辦事與企業實際困難的矛盾;收入任務觀念與嚴格執法的矛盾等。為此,筆者建議如下:
一、對稽查干部隊伍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進行考試和考核。如一些地方稽查系統已全面推行執法能級制,一年一考一定,對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壓力與動力。對進不了等級的人員,或調出稽查局或待崗一定時間后再進行考試后處理。對在崗人員則按能級等級實行主、輔稽查員制,嚴格考核,拉開收入檔次,讓優秀人才進得來,業務骨干留得住。同時,加大稽查技能和業務知識的培訓,每年輪訓一批業務骨干。
二、加強稽查與征管的信息共享工作。不僅要從征管薄弱環節和征管中反饋的企業稅負異動情況中選案查案,而且要把稽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征管部門。在調查中了解到,有些基層稅務機關一方面對未達起征點的納稅戶想方設法征稅,一方面又對一些個體大戶定稅偏低。如一家汽車修理和汽車美容裝飾廠家,僅工人就有近20名,按每人每月工資600元計算,合計是12000元左右的成本,按此推算,定稅應在700元以上。但實際該廠家每月定稅只有420元。因此,稽查人員在對每一戶納稅人檢查之后,針對發現的征管漏洞和問題,向征管部門發出稅負調整和強化征管建議書,并監督整改情況。
三、加強調查研究,完善稅收法規。調查中發現,某市有一家化工企業本來就是困難企業,有幾單貨物發出后多年未收到貨款,已成死債,但根據稅法規定要補稅罰款,納稅人態度很好,但因為承受力的原因,就是不肯接受罰款。筆者認為,目前的《稅收征管法》沒有漏稅概念,不能完全概括全部的稅收流失情況。往往會不論是惡意偷稅還是對政策不了解造成稅款流失,都給予罰款,這樣不能形成對偷稅犯罪的有力打擊,也不利于對一些非惡意偷稅案件的處理。另外,一些小規模納稅人毛利偏低,稅負較重。如一家銷售電腦的個體戶,其被查處的稅款超過10萬元。從實際情況看,他們銷售量很大,但每臺毛利僅有200元上下,低的只有50元。對這樣的企業進行稽查,阻力非常大。幾家銷售電腦的個體大戶均提出稅負較重。筆者認為,對這些納稅人不能一味指責,一是稅務部門管理不到位,稅法宣傳也不到位,造成一些納稅人未及時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二是納稅人經營毛利太低。對此,建議調低部分行業的征收率,并要求個體大戶建賬健制,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四、進一步淡化稽查收入任務意識,樹立為稅收執法保駕護航的思想。從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情況看,大部分縣市稽查收入占到當期國稅收入的5%左右。在一個財力不足的地方,稽查收入的作用不可漠視。但越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越應淡化抓稽查是為了抓收入的意識。為此,一要進一步規范執法,選案要精,檢查要深,定案要準;二要從收入型向執法型過渡,選取一些典型的惡意偷稅案件進行稽查,查一戶教育一片,并與公安部門建立定期聯系制度,重點打擊,公開處理。這樣既形成打擊力度,有了震懾力,又能使一些說情者體會到稅收法制的權威性,知難而退,不敢說情。
陳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