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瓊民源引發的思考
1998年11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原海南民源現代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民源大廈董事長、北京凱奇通信總公司董事長馬玉和,因犯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會計師事務所退休干部、海南民源現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聘用會計斑文紹因同樣的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創造中國股市96神話的瓊民源原來是一大騙局!審判落幕了,廣大投資者還將在痛苦中繼續著遙遙無期的等待。作為跨時代的大案,瓊民源將永遠載入中國股市發展史冊。往者俱已矣,來者猶可追,作為會計從業者,由此案引發的思考良多。
對瓊源會計舞弊行為,中國證監會在1998年的處理意見中定性為嚴重虛假陳述行為。這一行為嚴重損害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南京一位年近古稀的姓馬的老太太,在一年多的時間里,無數次打長途電話對記者訴說心中的痛苦。她是停牌前幾天將自己一生積蓄5萬元買了瓊民源股票,希望將來能有個好回報留給兒孫。停牌之后,老太太幾近心碎。去年10月份,老太太在勞累與壓抑中病倒,經醫院確診到了癌癥晚期。彌留之際,已不愿再提到股票,只希望快點離開人世,她說自己實在支持不住了。在瓊民源數萬股東中,類似馬老太太的情況或不多見。然而,一年來,記者接觸瓊民源股民,訴說停牌后他們所受到的精神折磨無不催人淚下。這從一個層面折射出我國會計信息失真的現狀及危害??梢哉f,瓊民源的會計舞弊行為,在中國甚至在整個世界的證券市場上都堪稱典型。許多人由此而產生議論:為何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會計舞弊行為沒有如此之普遍;為何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如美國會計信息具很高的可信性;造成目前會計信息如此嚴重失真的原因何在?真的是由于企業會計操作人員的利益驅動與不道德和企業會計監管部門的乏術嗎?在筆者看來,瓊民源會計舞弊的深層根源在于我國企業改革至今形成的公司治理結構。
一、 公司治理結構與財務會計關系
現代財務會計產生的動因是現代企業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企業外部的資源所有者(委托人)將其擁有的資源(資本)委托給企業經營人員(代理人)經營管理,并對代理人進行監督和控制。所有者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和績效進行監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稱為公司治理結構。財務會計作為一個信息系統,在這套制度安排中扮演信息提供者的重要角色,成為所有者控制經營者的一個重要工具。財務會計和公司治理結構之間的關系是系統和環境的關系。顯然,系統要與環境相適應、相協調,這樣才能有助于系統、特別是人造系統的目標的實現。因此,公司治理結構這一制度環境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財務會計的信息質量,從而影響該系統的目標的實現程度。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的所有者為國家,企業的主管部門代行所有者的職責,廠長經理直接對企業進行管理。當時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根本特點是最大限度地剝奪企業經理人員的經營自主權,這是與當時的各項政策環境相適應的監督成本最低的制度安排。②在這樣的公司治理環境下,作為監督代理人工具的國有企業會計人員,在企業中雖然受經理的直接領導,但卻是由政府任命的,其工資由政府按統一的規定發放,從而使得會計人員在經濟利益上與所在企業脫鉤,保持了實質上的獨立性,能直接向委托人即政府提供關于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信息。這也免去了對會計信息進行審計鑒證以提高可信度的必要。尤為重要的是,最大限度地剝奪企業經營自主權、財務自主權的公司治理結構,使得企業經理人員無法以額外的經濟利益為誘耳,使會計人員與其合謀,從而無法達到欺詐委托人,損害國家利益,中飽私囊的目的。因此,這樣的制度安排防范了當時體制下會計舞弊行為的發生,保證了會計信息的高質量,使得會計信息系統能夠有效地發揮作用。
在發達的市場經濟體制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由兩個部門構成。其一是通過競爭的市場所實施的間接控制,或稱外部治理結構,其中包括產品市場、資本市場、經理市場、兼并市場等等。這些外部市場在激烈的競爭,給經理人員以很大的壓力,公司若經營不善,則產品市場上的份額會下滑,資本市場上公司股份會下跌,公司籌資會發生困難,在兼并市場上還可能被其它公司接管兼并,而經理市場則更是提供了一個成本較低廉的對經營者的懲罰機制。其二是為實行事監督而設計的直接控制或稱內部治理結構。內部治理結構是由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濟組成的一個三級結構。與計劃體制中的國有企業相比,在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中,經理人員擁有很大的經營自主權,公司甚至有經理帝國之稱。經理人員完全控制了企業的財務會計信息系統,企業會計人員不但在工作上受經理的領導和控制,個人經濟利益亦取決于企業經理。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治理結構就引進了一項重要制度--對企業的財務會計信息進行獨立審計,以最大限度地約束會計舞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的高質量。
二、 我國現有公司治理結構及其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在我國現有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結構中,企業外部所面臨的產品市場競爭變得激烈了,但是仍缺乏來自資本市場與經濟市場的競爭③,因此外部治理結構是不健全的。內部治理結構方面,國有投資管理部門扮演的是股東的角色,但并不是國有資本的真正所有者,相對于國有資本的真正所有者--全體人民而言,他們代理人。這些代理人在目標函數、行為方式等方面與真正的所有者不一致或至少不完全一致。真正所有者關心的是其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而代理人則更多地關注于自身的政績與仕途,對報表數字的關注也主要基于其目標函數,于是便有了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現象。由于國有企業的董事會,其作用極為有限。通常情況下,董事長是由國有企業的經理人員擔任,董事會其他人員亦大多由企業內部人員兼任,董事會難以發揮監督和控制經理人員的作用。作為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一項重要制度的獨立審計,由于我國部門注冊會計師在專業技術與職業道德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使得作為經濟警察的審計名實難副。這樣的公司治理結構,使得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并沒有受到必須提供真實的對外會計信息的太多壓力。
在現有的公司治理結構下,財務會計信息系統又是如何運作的呢?改革伊始,國有企業會計人員就向企業回歸。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受企業經理的直接領導,工資是由國家規定,但獎金、福利與企業的經濟效益密切相關。會計人員的個人經濟利益不再受制于政府,而是直接取決于企業的效益(即使是賬面效益),取決于企業的經理人員。會計人員在經濟喪失獨立性,使得其各項工具易于受企業經理人員的干預和操縱。
既然經理人員能夠掌握和控制企業的財務會計信息系統,且外部又缺乏一定的壓力,尤其是對于經理人員而言,會計舞弊及會計信息失真所帶來的好處由其享有,信息失真所受的處罰則由企業而非直接責任人承擔。在這樣的公司治理結構之下,企業會計舞弊、會計信息失真便不可避免。因此可以說,目前廣泛存在的會計舞弊、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其真正之源不是會計操作人員,也決非某一具體會計監管的政府部門所能防范,而是現行的公司治理結構使然。
三、 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對策
筆者以為,現階段治理會計舞弊、會計信息失真的關鍵在于保證財務會計信息系統和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二者相適應。完善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使之具備現代企業的特點,是防范會計舞弊、改善會計信息質量的一條根據性出路。但這是一個極其艱巨而復雜的系統工程,短期內難以實現。目前的突破點是:
第一,盡快出臺新的具體會計準則。翻開上市公司1998年報,不難發現這樣一個事實:以前年度普遍存在的利潤操縱行為,諸如瓊民源利用關聯方交易操縱行為;利用跨年度時間差異提前確認收入進而虛增利潤的行為;房地產行業將預收收入確認為營業收入的行為,等等,得到了有效抑制。其原因就在于《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等具體準則與制度出臺新的具體會計準則,是防范會計舞弊及會計信息失真的關鍵之策。
第二,切實提高注冊會計師服務質量。對此,應增強注冊會計師實質上的獨立性,提高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水平,使其能以客觀公正的立場對企業的財務報表提供鑒證服務,發現舞弊行為,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第三,在我國,《公司法》第212條,《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74條,《禁止證券欺詐暫行辦法》第21、22條,新頒布的《證券法》第63、177條,《刑法》第161條,皆對會計舞弊行為作出了較為完整的規定。但如何使現行法規更加完善,以增強威懾作用,而給舞弊者以更大的估量成本,是我們值得考慮的一個現實問題。首先,從立法上,可以看出,對于會計舞弊行為,在各種法規中都用各自的敘述描述,并無統一的名詞加以定性,這就給上市公司管理當局連同中介機構進行包裝提供衛下模棱兩可的意見,不十分清楚什么樣的數據變更才是合法的,什么樣的陳述是屬于非法的虛假、誤導性陳述,相關法律也未提及如何判斷虛假、誤導性陳述以及重大隱瞞的標準。因此,這方面亟待完善。其次,立法條文、處罰及量刑依據處罰及量刑依據不十分清晰。許多的規定中用了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等依據,但這一依據的可操作性不強,因此要有具體的補充規定。最后,在由誰承擔責任方面,應進一步明確規定企業的會計責任由企業經理人員承擔;利用會計信息系統舞弊,導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者,其最終責任人應是作為自然人的企業經理人員,企業經理人員應因此而受民事、甚至刑事嚴懲。美國20世紀20年代經濟大危機前后,虛假會計信息充斥證券市場,政府通過法律將會計責任明確界定級經理人員并予重罰,由此較好地杜絕了慮假會計信息的泛濫。這一經驗值得借鑒。以上三者并舉,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再演瓊民源。
注釋:
?、僦燔?、谷一海:誰為瓊民源負責,《證券市場周刊.月末財經版--Money雜志》,1998年第1期。
②參見林毅夫、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