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底全國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保費收入只有1800萬元,承保面只占全國4600多家會計師事務所總量的5%。保費支出僅占事務所業務收入的1%
近幾年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執業風險明顯加大。在這種形勢下,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將成為一根“保險繩”。如何系好這根“保險繩”卻成為當前降低注冊會計師執業風險的一個重要問題。
2000年,中國人保、平安兩家保險公司不失時機地推出了各自的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并在全國積極推廣。該險種主要承保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在執業過程中因疏忽和過失造成損失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不僅有助于提高注冊會計師行業抵御執業風險的能力,而且更好地保護了委托人的利益,避免注冊會計師因過失引起的民事糾紛而陷入債務危機。
但是運行兩年來,結果并沒有出現預期的踴躍投保的局面。2001年底全國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保費收入只有1800萬元,國內最大的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人保公司也只有1000萬。承保面只占全國4600多家會計師事務所總量的5%。保費支出僅占事務所業務收入的1%。
分析我國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沒有深入推廣起來的原因,應當同時從保險公司和注冊會計師行業兩個方面尋找原因。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要想使該險種有更大的發展,保險公司應當使自己掌握的信息盡量完備,并盡可能預測到不確定性事件發生的概率,進而盡快完善現有的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條款
應進一步界定“失過”、“疏忽”、“故意”等概念,并對“過失”行為按照損害程度劃分若干等級,以此作為賠付依據。
當前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條款中,將保險責任限定于注冊會計師在從事審計業務時由于“過失”或“疏忽”行為所導致的經濟損失,然而,對于“過失”等概念的界定粗略而含糊,容易引起誤解和糾紛。我國民事侵權法規定: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行為的結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結果的發生;過失則指行為人應當預見或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疏忽)和已經預見到而輕信可以避免(懈怠)。根據可保風險的四要素原則,即保險公司承保的風險性質必須具有偶然性、意外性、非投機性和風險單位大量性的特點,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只負責注冊會計師的過失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由于故意和過失是當事人的一種主觀心理狀態,有時很難區分,但可以根據其客觀表現和邏輯推理加以判斷,如有爭議,可提請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加以裁決。
另外,對“過失”行為還應當根據其行為結果造成的損害程度劃分為不同的等級,如一般過失、重大過失和特重大過失等,并依據不同的等級制定和選擇不同的保險費率或賠付限額。這樣不但可以為索賠和理賠建立更確切的依據,減少糾紛,還有利于體現社會公平。
要進一步明確保障對象,即“委托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范圍。
目前,無論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還是平安保險公司,在其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條款中規定的保障對象均為“委托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所謂的“委托人”即與被保險會計師事務所簽有審計業務協議,委托事務所從事審計業務的單位或個人,而對于“其他利害關系人”則在保險條款及其解釋條款中均未作出明確說明,這很容易因概念不清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甚至擴大保險公司的賠付范圍。一般來說,“其他利害關系人”指的是按法律法規規定有權使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投資者、債權人等。
實行有彈性的級差保險費率制度。
由于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在我國剛剛開辦近兩年,保費價格的制定缺乏歷史經驗,目前實行的保險費率比較單一,無彈性,沒有形成級差。例如:人保的保險費率規章指出,“基本賠償限額為每次索賠賠償限額為100萬元,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限額200萬元;每次索賠的免賠額為1萬元;全年基本保險費=3000元/人×注冊會計師人數;提高免賠額相應減費。”與之相比,平安保險公司的保險費率稍稍具有彈性,平安確定保險費的計費基礎是會計師事務所投保前12個月的營業收入總額,并規定對于那些管理良好、業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三年未出風險的會計師事務所,保險公司將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整費率或給予其他優惠條件。
我國以中小會計師事務所數量最多,而其營業收入多少、所臨風險大小、執業質量等均不一致,實行無彈性的、不分級差的保險費率不僅不能吸引會計師事務所保險的積極性,而且對保險公司來說有時也會增加賠付額。保險費率的確定應當根據風險的大小和損失率高低而確定。
主要應考慮以下因素:事務所的業務性質、規模及復雜程度,事務所的營運及盈利狀況,雇員的技術水平、素質及職業道德狀況,內部質量控制的有效程度,發生意外損害賠償責任可能性大小,賠償限額和免賠額的高低,有關法律對損害賠償的規定,承保區域大小,責任事故的歷史損失資料及索賠處理情況等。
不斷拓展保險責任范圍,更好地滿足需求。
審計業務一般包括會計報表審計、企業資本驗證、企業改組、合并、分立、整頓、解散清算審計、納稅申報等,此外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還有會計咨詢、鑒證服務等業務內容。而根據注冊會計師協會與保險公司的協議,目前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的范圍僅限于狹義的審計業務,不僅不包括驗資等審計業務,更不包括會計咨詢、納稅服務等其他業務,承保范圍較窄。從現實情況來看,隨著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的驗資、納稅服務、鑒證等業務的日益增多,相應的風險也越來越大,而目前的注冊會計師責任保險則應明確地將這些業務列作保險責任范圍,更好地滿足需求。
從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角度來看,應當在以下幾方面完善,以減少不確定性事件發生的機率
今后,要完善注冊會計師管理體制,加大行業監管力度;建立嚴格的民事責任賠償制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法律意識;不斷提高注冊會計師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提高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保險觀念。這樣,就可以減少不確定性事件發生的機率。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