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得稅會計問題是會計理論和實務中的難點,尤其是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不僅需要分析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對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分別具有什么不同影響,還要判斷永久性差異、時間性差異和遞延稅款的性質,以確定在運算中是加還是減。筆者總結出了計算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應稅所得和會計收益、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的三組公式,并把時間性差異、永久性差異和遞延稅款的性質與數學符號建立起一一對應的關系,大大減少了計算所得稅時所需要的分析判斷過程,從而把復雜的所得稅問題變成了簡單的算術運算。現結合例題分析介紹如下:
例題:甲企業2001年所得稅有關的資料如下:①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總額為100 000元,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為130 000元;②該企業的生產機床折舊采用年數總和法,本年折舊額為30 000元,按照稅法規定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本年的折舊額為50 000元;③會計期末,企業存貨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價,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為15 000元;④本年取得國債利息收入為10 000元;⑤本年支付違法經營罰款為20 000元。該企業2001年利潤表上反映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50 000元,所得稅稅率為33%,所得稅核算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
根據上述資料,計算甲企業2001年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
一、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差異(以下簡稱涉稅差異)的分類
(1)根據稅法與會計制度對收入、費用和損益等的核算口徑和核算時間的不同,可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
核算口徑不同,產生永久性差異,如例題中的①、④、⑤項;核算時間不同,產生時間性差異,如例題中的②、③項。
(2)按產生涉稅差異項目的性質不同,可分為費用類差異和收入類差異。
費用類差異是由于稅法與會計制度對成本、費用和損失等費用類項目核算的不同而產生的差異。費用類項目的實質是該項目的發生額為企業利潤的減項,如例題中的①工資、②折舊、③存貨跌價準備、⑤罰款支出均為費用類項目。由費用類項目產生的涉稅差異就是費用類差異,所以例題中①、②、③、⑤項的差異均為費用類差異。
收入類差異是由于稅法與會計制度對收入、收益等收入類項目核算的不同而產生的差異。收入類項目的實質是該項目的發生額為企業利潤的增項,如例題中的④利息收入就是收入類項目。
根據以上分類可知,永久性差異可進一步分為費用類永久性差異和收入類永久性差異,如例題中的①、⑤項屬于費用類永久性差異,而④項屬于收入類永久性差異。同理,時間性差異也可進一步分為費用類時間性差異和收入類時間性差異,如由折舊、資產減值準備等項目產生的差異就屬于費用類時間性差異,而由投資收益(不包括投資損失)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則是收入類時間性差異。
二、涉稅差異的計算 公式:費用類差異=會計金額-稅法金額;收入類差異=-(會計金額-稅法金額)。
這組公式為萬能公式,任何時間性差異或永久性差異在分為費用類和收入類之后,都可套用此公式。比如將產生永久性差異的項目分為費用類和收入類之后,分別套用上面的兩個公式,將這兩個公式的計算結果(代數和)相加,就求得永久性差異了。計算例題中的差異:
永久性差異=費用類永久性差異+收入類永久性差異=[(130 000-100 000)+(20 000-0)]-(10 000-0)=40 000(元)。
時間性差異(費用類)=(30 000-50 000)+(15 000-0)= -5 000(元)。
說明:(1)罰款支出在會計上列為營業外支出,而稅法規定不得抵扣應稅所得,所以其稅法金額視為零。國債利息收入按稅法規定不計入應稅所得,其稅法金額也視為零。
(2)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增加管理費用,沖減利潤,因此該項目產生的差異應是費用類差異。
(3)時間性差異計算結果為正數,則表明是可抵減時間性差異,表示產生類似于資產的正面作用;若為負數,則表明是應納稅時間性差異,表示產生類似于負債的負面影響。反過來,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在參與運算時用正數表示,應納稅時間性差異在參與運算時用負數表示。
三、應稅所得和會計收益的計算
公式:應稅所得=稅前會計利潤+永久性差異+時間性差異;會計收益=稅前會計利潤+永久性差異。這里的“會計收益”是指會計上計算所得稅費用的基數。
計算例題中的應稅所得和會計收益:應稅所得=150 000+40 000+(-5 000)=185 000(元);會計收益=150 000+40 000=190 000(元)。
四、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的計算
計算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時,應區分三種情形:
情形一:稅率不變時。公式:應交所得稅=應稅所得×所得稅稅率;所得稅費用=會計收益×所得稅稅率;遞延稅款=時間性差異×所得稅稅率;應交所得稅=所得稅費用+遞延稅款。
計算例題中的有關項目:應交所得稅=185 000×33%=61 050(元);所得稅費用=190 000×33%=62 700(元);遞延稅款=(-5 000)×33%=-1 650(元)。
借:所得稅 62 700元;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1 050元,遞延稅款 1 650元。說明:遞延稅款計算結果若為正數,則記在借方:若為負數,則記在貸方。反之,遞延稅款借方金額在參與運算時用正數表示,遞延稅款貸方金額在參與運算時用負數表示。
情形二:債務法下稅率改變的當期。公式:應交所得稅=應稅所得×所得稅稅率;所得稅費用=會計收益×所得稅稅率-調整額;遞延稅款=時間性差異×所得稅稅率+調整額;調整額=已確認遞延稅款金額的累計時間性差異×(現行稅率-原稅率);應交所得稅=所得稅費用+遞延稅款。說明:調整額計算結果若為正數,則表示應調增遞延稅款借方相應金額;若為負數,則表示應調增遞延稅款貸方相應金額。
假設例題中甲企業2001年以前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4%,自2001年1月1日起改為33%。2000年12月31日,甲企業遞延稅款賬面余額(貸方)為24 000元。其他資料同前。則甲企業2001年按債務法計算的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為:
應交所得稅=185 000×33%=61 050(元);調整額=(-24 000)÷24%×(33%-24%)=-9 000(元);所得稅費用=190 000×33%-(-9 000)=71 700(元);遞延稅款=(-5 000)×33%+(-9 000)=-10 650(元)。
借:所得稅 71 700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1 050元,
遞延稅款 10 650元。
債務法下其他各期所得稅的計算公式仍如情形一。
情形三:遞延法下已確認時間性差異轉回的各期。公式:應交所得稅=應稅所得×所得稅稅率;遞延稅款=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現行稅率+本期轉回的時間性差異×前期確認遞延稅款時的所得稅稅率;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遞延稅款。
假設例題第②項中該生產機床為1997年12月25日購入,原價310 000元,預計殘值10 000元。稅法規定按直線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為6年;會計上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為4年。甲企業2001年以前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40%,自2001年1月1日起改為33%。其他資料同前。則甲企業2001年遞延法核算下的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為:
該設備折舊前三年產生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從2001年開始轉回,轉回的標志是時間性差異的符號發生了改變(由正號變成了負號)。2001年轉回時間性差異2 000元,適用于40%的所得稅稅率。
應交所得稅=185 000×33%=61 050(元);遞延稅款=(30 000-50 000)×40%+(15 000-0)×33%=-3 050(元);所得稅費用=61 050-(-3 050)=64 100(元)。
借:所得稅 64 100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1 050元,
遞延稅款 3 050元。
遞延法下未發生時間性差異轉回的各期所得稅的計算公式仍如情形一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