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定產品的順序經A、B兩分部或分廠加工,A的中間產品在完成計劃數量內部轉移后,還有一定的多余的生產量。企業仍希望這部分中間產品進行內部轉移,若超計劃部分價格可與計劃生產部分價格不同的話,內部轉讓價格TP的確定如下:
1、計劃生產部分的貢獻毛益(邊際貢獻)尚未抵償掉該中間產品應負擔的固定成本時:
MinTP總額=需抵償的固定成本+變動成本+企業整體的機會成本
2、中間產品的固定成本已全部抵償時:
MinTP=變動成本Ca-v+企業整體機會成本Ct-o
【解釋】
上述兩個公式中的機會成本是指中間產品的內部轉移而放棄對外銷售所犧牲的利益。在外部市場不存在時,企業的中間產品只能全部內部轉移,因此沒有利潤的“犧牲”,其機會成本就為零;在外部銷售是固定時,機會成本就是外部銷售價格與變動成本(和包括一部分未抵償的固定成本)之差;在外部售價隨銷量浮動時,情況就較復雜,必須視具體情況而定。
【局限】
該方法與企業及分部的自主權及市場機制緊密聯系,沒有這兩個前提此法無從用起。此外,公司整體的機會成本一般也較難確定,故實用上受到相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