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會計法》確立的會計工作管理體制,我國會計工作管理的原則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財政部門應遵循這項原則,管理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是劃分會計工作管理權責的重要原則,也是體現管理效率的原則。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主要是在統一規劃、統一領導的前提下,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管理,充分調動地區、部門、單位管理會計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無論是在國務院財政部門與地方財政部門的關系上,還是在財政部門與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的關系上,都要適當分工并搞好協調配合,上級對下級、財政部門對各業務主管部門都不能事無巨細一概包攬。具體做法是:國務院財政部門在統一規劃、統一領導會計工作的前提下,發揮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中央各部門管理會計工作的積極性,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中央各業務主管部門應積極配合國務院財政部門管理好本地區、本部門的會計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劃和要求,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管理本地區的會計工作,并取得同級其他管理部門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