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盈余管理的本質,美國會計學家凱瑟琳認為:“盈余管理實際上是企業管理人員通過有目的的控制對外財務報告的過程,以獲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而另一位美國會計學家斯考特則是這樣表述的:“盈余管理是在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會計政策的選擇使經營者自身利益或企業市場價值達到最大化的行為。”盈余管理是企業管理當局基于自身的私人利益,借助會計政策的選擇和會計估計的變更,來左右財務報告的過程或行為。
目前,我國會計界對盈余管理的理解有兩種觀點:一是認為適度的盈余管理,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的標志,它體現了企業的有關利益主體用合法手段來追求自身利益的實現。另一種觀點認為,盈余管理使盈利成為數字游戲,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更有一些上市公司將“盈余管理”演變為“利潤操縱”,給利益相關者的決策造成嚴重誤導,應嚴格加以限制。
筆者認為,在目前的市場經濟環境下,無論國內國外,盈余管理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只能通過不斷地推出一些完善措施來加以規范,同時提高各利益相關者識別盈余管理的能力,以期將盈余管理降到最低水平。
本文對盈余管理產生的客觀條件、動因作了一些探討,并提出了一些規范的措施。
盈余管理的客觀條件
(一) 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等會計法規本身的不完善
第一,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制定過程本身可能存在不合理因素。例如,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人員組成如果不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會計準則就可能出現偏向性。同時,在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各利益相關方為了使準則對自己更有利,都會提出各自的要求,準則制定機構為了在利益相關方之間求得平衡,就必須賦予企業一定的會計政策選擇權。
第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本身固有的特點為盈余管理行為提供了機會。企業經營方式不同,經營活動范圍不同,社會、法律和金融環境日趨復雜,使得同類會計事項更具個性,會計準則不可能事無巨細,只有對同一會計事項的處理設計出多種備選的會計處理方法,這樣就為企業在對會計事項的確認、計量以及會計報告的編報等方面提供了更大的選擇范圍。同時,會計準則與會計實踐之間的時滯性,也會使得企業對某些會計事項的確認和計量等方面采取有利于自己的會計政策,從而使財務報告帶有很大的彈性。
第三,各項會計以及相關法規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協調,也導致企業會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則選擇會計處理程序和方法。
(二) 現行會計理論與會計方法固有的缺陷
第一,現行會計確認基礎所固有的缺陷。權責發生制是國際上通用的會計確認基礎,這一基礎理論雖然較好地解決了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問題,但在確認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加入了一些主觀性。第二,現行會計信息重要性原則和穩健性原則固有的缺陷。重要性原則允許企業對不重要的項目可以例外處理或靈活處理,這樣就給企業提供了盈余管理的空間,把重要項目按非重要項目處理,從而影響企業財務報告的公允表達。穩健性原則的運用,使得企業平滑收益和計提秘密準備金的操作更容易。企業有可能為了顯示持續穩定的盈利趨勢,壓低經營狀況好的年度報告利潤,將其轉移到虧損年度或經營狀況差的年度。企業還可能利用穩健性原則通過過多的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及存貨跌價準備等方法人為地低估企業資產或高估負債。第三,現行會計方法含有估計因素所固有的缺陷。如對壞帳損失、存貨跌價損失、或有損失等,常不得不借助于假定和估計的方法,涉及到職業判斷,會計估計的變更同樣為盈余管理行為提供了條件。
(三) 會計信息具有嚴重的不對稱性
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管理當局成為企業事實上的控制者,也是會計信息的壟斷提供者,他們為了達到自己預期的目的,實現其自身效益的最大化而實施盈余管理。另一方面,從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來說,在我國國有企業規模和數量所占比重都非常大的情況下,由于所有者缺位、所有權虛化等原因,實際上缺乏對高質量會計信息需求的內在動力。而在證券市場上,應有的理性投資者的缺失,也為企業實施盈余管理行為提供了空間和可能。
盈余管理的動因
1.籌資動因
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首發新股“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并可以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預期利潤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股票上市須“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后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則暫停上市。因此許多上市公司為了上市,獲得配股資格或避免被摘牌,不得不進行相應的盈余管理。
2.債務契約動因
對于公司制的企業,用所獲得的資金進行投資,投資成功后,股東可得大部分剩余,而債權人只能獲得固定的利息;如果投資失敗,股東在破產時可不必償還全部債務,而債權人要承擔全部后果。因此,債權人為了減少代理成本和風險,保證到期收回本息,在貸款時,往往要求債務人提供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并在債務合同中訂有一系列以會計數據定義的保護性條款,如流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營運資本、固定資產、現金流動等方面的限制。另外,還規定不能過度發放股利、不進行超額貸款以及計提一定比例的償債準備金等。
如果債務人不能履行合同中的條款,則視為違約。因此,企業管理當局將選擇可增加資產或收入及減少負債或費用的會計政策,來保證一定的盈利水平,以避免產生違約行為。盈余管理實際上成為企業減少違約風險的一個工具。 3.政治成本動因
某些企業財務報告提供的數據會成為對其進行管制和監控的信號,一旦財務成果高于或低于一定的界限,企業就會招致嚴厲的政策限制,必然會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企業管理當局就有可能調整當期報告盈余。比如微軟公司通過遞延確認實際所得收入來下調盈利,逃避美國反壟斷機構的指控就是一例。
另外,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為了增加企業未來預期的盈利能力、提高自己的經營業績、鞏固自己的地位,往往會采用增大收益的盈余管理行為。
4.避稅動因
所得稅是促使企業管理當局采取盈余管理行為的一個較為明顯的因素。企業為了節約稅負、減少現金流出,往往盡量降低報告凈收益。
另外,我國企業所得稅實行33%的比例稅率,還規定了兩檔照顧性稅率。若年應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暫減按18%征稅;若年應稅所得額在3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暫減按27%征稅。這樣,通過對應稅所得額的管理便會達到避稅的目的。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中,也有詳細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管理當局仍然會通過對利潤的管理,如推遲開始獲利年度調增兩年免稅期內的利潤,享受到更多的稅收優惠。
5.惡意誤導市場動因
企業股票上市后,為使股票價格能達到預期的波動,常通過不實的財務報表來達到目的。例如:我國資本市場中的銀廣廈事件。而美國世通公司據其自己核查的結果,從1999年至2002年第1季度,涉嫌的會計舞弊總金額高達110億美元。
規范盈余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公司組織結構
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與經理層重疊,董事會及監事會功能弱化,公司經理人實際上集公司決策、管理、監督大權于一身。在審計委托人、被審計人與審計機構三者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中,公司經營管理層實際上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即由公司經理層聘請審計機構來審計自己,并且審計費用等事項由公司經理層決定。會計人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往往受制于經理操縱財務報表,提供虛假信息。
(二) 改進對公司業績的評價方法
考核公司盈利能力和經營成果應以營業利潤為主,而不是凈利潤或利潤總額,盡管對營業利潤也會加以操縱,但相對而言,該指標較凈利潤和利潤總額要實在得多。
(三) 完善會計準則與方法
1. 不良資產剔除法
所謂不良資產,是指待攤費用、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開辦費、遞延資產等虛擬資產和高齡應收帳款、存貨跌價損失、投資損失等可能產生潛虧的資產項目。如果不良資產總額接近或超過凈資產,或者不良資產的增加額(增加幅度)超過凈利潤的增加額(增加幅度),則說明企業當期的利潤有水分。
2. 關聯交易剔除法
即將來自關聯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予以剔除,分析企業的盈利能力多大程度依賴關聯企業。如果主要依賴關聯企業,就應當特別關注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分析企業是否以不等價交換的方式與關聯方進行交易以調節盈余。
3.異常利潤剔除法
即將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從企業的利潤總額中扣除,以分析企業利潤來源的穩定性。
4. 現金流量分析法
即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現金凈流量,分別與主營業務利潤、投資收益和凈利潤進行比較分析,以判斷企業的盈余質量。
(四) 改革現有的關于上市、配股、停牌的規定
應建立一個包括貨幣量指標和實物量指標、財務數據和生產經營數據的多參數控制體系,以綜合衡量和測定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以公平、公正、公開地確認其配股資格。同樣摘牌的條件是“連續三年虧損”,這樣有些公司便可能通過盈余管理先多轉費用,為第三年“轉虧”做準備,以避免摘牌。因此,也應建立一套指標體系,這樣可以避免由于指標單一而使管理當局容易進行利潤操縱。
(五) 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
過度的盈余管理甚至“操縱利潤”引發的信用危機,實質上是腐敗及各經濟集團利益相互交織作用的結果,注冊會計師只不過是各種利益集團手中利用的工具而已。因此,要規范盈余管理行為,首先一定要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加大執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