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核算不實,會計科目使用不當,財產管理不善,隨意舉債,赤字運行等諸多問題困擾鄉鎮財務
近期筆者對某縣16個鄉鎮政府的財務管理進行了一次調查,發現以下問題不容忽視:
一是會計核算不實。表現在鄉鎮“五統費”(也稱統籌費)的收支核算上。鄉鎮“五統費”近十年來都由鄉鎮經管站管理,由于農村面廣,農經部門對此沒有經常檢查,出現了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如某鎮2000年村級下欠82萬元“五統費”,會計只用一張材料紙反映其數。
二是會計科目使用不當。表現在暫存、暫付或應收、應付上。某鄉1998—2000年三年期間,由鄉財辦主任兼機關經費會計,但該同志對此一竅不通,扎一次賬請一個“內行”,而所有的“內行”都把借入的款項全部作收入,還款作支出。
三是不核對往來賬,清欠不力。按照財務管理原則,各項往來賬一年應核對結算一次,辦理相應手續,而該縣多數鄉鎮都沒有進行此項工作,致使全縣有780余萬無法收回呆滯款。如有個鎮賬面現有301筆應收款,金額154萬元,時間可追溯到“人民公社”時期。數額最大的為25萬元,最小的為9元。
四是逃避監督,多頭支出。鄉鎮“五統費”使用原則,一般是撥付給有關單位和建設項目后的余額轉入鄉鎮機關賬戶管理,但鄉鎮政府為審計支出過關,把應在機關經費中列支的費用轉到“五統費”賬上,產生了大量的隱性支出,其中不乏非法開支。
五是財產管理不善,浪費驚人。
六是缺乏制約機制,舉債隨意性過大。該縣16個鄉鎮只有一個鄉沒有外債,其余15個鄉鎮累計欠債1個億。
七是赤字運轉,潛伏危機。這個縣有15個鄉鎮將債權、債務相抵后,現在純虧3500萬元,平均每鄉鎮達230萬元。如加上原有“農村基金會”的虧損2000余萬元,平均每鄉鎮將突破360萬元。
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各級政府以及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引起重視,建議采取相應措施:
一要堅持不懈地宣傳貫徹《會計法》。縣、市政府要對鄉鎮政府主要領導進行《會計法》培訓,使其認識到對本單位會計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所擔負的責任。
二要依法建賬,遵守記賬規則。不建賬或做假賬的,對鄉鎮主要領導一要追究責任,二不能提拔,不準調離。
三要“五統費賬”納入“零戶統管會計工作站”管理。鄉鎮農經站可以委派一名會計到“零戶統管會計工作站”,專門履行“五統費”賬務的核算。
四要縣級人大常委會加強對鄉鎮政府機關財務管理的監督。制定出適合本地實情的辦法,便于政府管理職能部門對其有章可循。
五要繼續開展減息化債工作。
六要加大欠款的清收力度。
七要應建立適當的監督機制。根據當前鄉鎮政府財務管理的現狀,上級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審計監督。堅持上審下,不能搞同級審同級。同時還可嘗試異縣審計,排除不應有的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