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會計登帳規范》第六十條規定:
“每一帳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寫在本頁最后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承前頁’字樣。”也就是說,“過次頁”和“承前頁”的方法有兩種:一是在本頁最后一行內結出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然后過次頁并在次頁第一行承前頁;二是只在次頁第一行承前頁寫出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不在上頁最后一行結出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后過次頁。
《規范》第六十條還對“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的結計方法,根據不同需要作了規定:
(1)“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帳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合計數”,這樣做,便于根據“過次頁”的合計數,隨時了解本月初到本頁末止的發生額,也便于月末結帳時,加計“本月合計”數。
(2)“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帳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累計數”,這樣做,便于根據“過次頁”的合計數,隨時了解本年初到本頁末止的累計發生額,也便于年終結帳時,加計“本年累計”數。
(3)“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帳戶,可以只將每頁末的余額結轉次頁”,如某些材料明細帳戶就沒有必要將每頁的發生額結轉次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