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介: 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正成為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熱點。作為提供會計、財務與審計服務的專業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在開展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然而,在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的概念、內容、必要性及可行性、相關職業責任與質量控制等方面,許多事務所的管理層還沒有準確而清晰的認識。本文擬就此談些一己之見。
一、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的概念、內容與必要性
(一)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的概念
財務與會計服務外包是服務外包的一部分。服務外包主要是指專業性的機構為企業等經濟組織提供原本由其內部職能部門或下屬單位提供的服務,使它們可以專注于從事對于經濟組織生存或發展最為重要的業務領域及活動,從而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服務外包因為具有知識和技術含量高的特點,又稱為“白領外包”,以區別于傳統的“藍領外包”,即制造業外包。從理論上講,除了必不可少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之外,企業的任何業務活動及管理職能均可以外包,包括生嚴、研發、銷售、財務、會計、人事等等。顧名思義,財務與會計服務外包就是聘請專業的服務機構,例如會計師事務所,來提供原本由企業的財務部門或會計部門提供的大部分服務。這一服務可以將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從繁瑣的會計賬務處理工作中解脫出來,并為其提供高附加值的財務服務,因此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歡迎。
(二)財務與會計外包的內容
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主要包括兩個緊密聯系的領域,即會計外包與財務外包。會計外包主要是將企業的賬務處理和信息披露業務交給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服務機構來做,包括代理記賬、代理編制會計報表及會計報表附注、納稅代理、會計信息系統設計、會計內部控制制度設計等。會計外包可以減少企業在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薪酬及福利、會計人員培訓等方面的支出,從而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
更為重要的是,由于專業服務機構的專業化優勢,能夠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提供質量更高的會計信息。財務外包則主要是聘請專業服務機構來幫助企業進行有效的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財務活動,包括投資可行性分析、投資風險評估、融資項目籌劃(包括籌措借款、發行債券和股票等)、財務分析等。雖然財務是企業的核心職能,不可能像會計那樣全部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來做,但可以利用會計師事務所的專家隊伍提高企業財務決策的水平,為企業增加價值。由于財務和會計的天然聯系,由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同時提供會計外包服務和財務外包服務,能夠在兩種業務之間形成知識共享關系,從而使兩種業務的成本同時降低、效益同時提高。
(三)事務所提供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的必要性
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對于會計師事務所而言具有重要意義。對于大型事務所,當它們成長到一定階段以后,由于審計市場的飽和,審計收費中利潤空間的減低,面臨著發展的瓶頸。正因為如此,國際“四大”越來越重視非審計服務的發展。據統計,“四大”來自審計服務的業務收入均已降低到收入總額的50%以下,稅務服務、會計服務以及咨詢服務在“四大”的收入總額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我國大所目前雖仍以審計服務為主,但審計市場競爭的加劇已造成事務所進一步擴張的壓力。發展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為大所提供了新的增長機會。對于中小所,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同樣也值得重視。
由于規模和市場準入的限制,中小所很難承接大中型企業的審計業務,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審計業務。為了生存和發展,中小事務所必須更加重視非審計服務,以及服務的多元化。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不像審計服務那樣,對于事務所規模和執業資格有較為嚴格的要求,中小事務所并不面臨市場準入的限制,因此可以成為中小事務所業務拓展的重點領域。
二、事務所開展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的可行性
(一)市場需求問題
統計數據顯示,全球服務外包的市場規模在3000億至5000億美元之間,并將在未來若干年內繼續保持20%至30%的增長速度,預計2008年全球服務外包的市場規模將哭破1萬億美元。作為服務外包貿易的新領域,財務與會計外包正在服務外包市場上占據越來越大的份額,為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此項業務提供了更大的市場機會。一方面,事務所可以利用我國人力資源成本較低的優勢,積極參與財務與會計外包的國際服務貿易。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經濟的發展,國內的財務與會計外包市場也處于持續成長狀態。
由于我國繼續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繼續鼓勵創業活動,未來將會嚴生越來越多的新興中小企業。中小企業是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的主要服務對象,它們由于規模較小,資金有限,通常無法聘用足夠的會計人員,也就無法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事務所通過向中小企業提供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可以減輕它們在會計人員薪酬、福利和培訓方面的開支,提高其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從而有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受到它們的歡迎。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成長,將為會計師事務所帶來源源不斷的業務機會。
(二)法律與政策問題
目前,在法律法規方面,一般都會對事務所對同一家企業既開展審計,又開展非審計服務有所限制。比如在美國,會計師事務所在開展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方面存在較多的限制。如薩班斯法案就禁止會計師事務所同時向一家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和絕大部分非審計服務。但同時要看到,當前我國各級政府對包括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在內的外包服務采取了大力扶植的政策。2007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要把大力發展服務貿易作為轉變外貿增長方式、提升對外開放水平的重要內容,把承接國際服務外包作為擴大服務貿易的重點,發揮我國人力資源豐富的優勢,積極承接信息管理、數據處理、財會核算、技術研發、工業設計等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其中的“財會核算”就是財務與會計外包業務的一種類型。商務部也已確立了北京、上海、武漢等們家外包嚴業基地,每年提供大量的財政支持。各地政府也紛紛將發展包括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在內的外包嚴業作為嚴業政策的重點。這說明,在我國開展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具有良好的政策環境優勢。
(三)專業技能與技術支持問題
對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而言,最為重要的是事務所必須具備優秀的專業人才和軟件、數據庫等技術支持。
會計師事務所的員工,特別是具有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員工,一般具有較好的會計、財務和審計專業知識,通過向客戶提供審計等專業服務,他們對于客戶的行業狀況、經營特點、盈利模式、內部控制等方面具有更加深入的理解,也能夠更有針對性提供更有價值的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因此,相對于其他可能提供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具有專業和經驗方面的優勢。在軟件和數據庫方面的問題,會計師事務所則可以通過外購和自主開發等形式加以解決。
目前,大多數事務所均十分重視IT技術在審計中的運用,注意聘請精通計算機的復合型人才,并在客戶數據庫的建設方面有較大的投入,這使得會計師事務所能夠較好地通過計算機軟件和國際互聯網來滿足客戶在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方面的信息需求。
三、事務所發展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事務所管理層應采取既積極又審慎的態度
事務所管理層應在發展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方面采取既積極又審慎的態度。所謂積極的態度,是指事務所管理層應認識到當前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市場的巨大潛力,重視開拓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市場。所謂審慎的態度,是指事務所管理層應充分認識到開展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所應具備的各種條件以及可能嚴生的風險。為開展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事務所必須具有充足的資源,包括人手、時間和相關的軟件及數據庫支持。除此之外,事務所管理層還必須意識到開展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有可能帶來的職業道德問題和法律責任問題。如果向審計客戶提供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事務所管理層必須注意這種業務關系可能會威脅到審計獨立性,特別是當事務所既負責客戶財務報表編制又負責其財務報表審計時尤其如此。由于向客戶提供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可能會接觸到大量的客戶商業秘密,因此制定嚴格的保密條款并向員工強調保密責任的重要性十分關鍵,尤其是當會計師事務所向有業務競爭關系的客戶提供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時尤其如此。如果忽視在提供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時應履行的保密責任,可能會給事務所帶來嚴重的法律責任。總而言之,事務所管理層不能僅看到機會而忽視風險,不能僅重視商業利益而忽視職業責任,這對于有效開展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是十分重要的。
(二)與客戶財務部門的關系問題
開展財務會計外包服務必須注意財務外包和會計外包的區別,以及與客戶財務部門的關系問題。對于企業而言,財務決策是經營管理者的核心職能,通常而言是不可外包的。所謂財務外包,不是要取代客戶所有的財務職能,而主要是通過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向客戶提供財務方面的咨詢和建議。因此,事務所不能為了擴大業務收入,不恰當地向客戶建議取消財務部門。相反,要從為客戶利益著想的尾度,建議具備條件的客戶建立自己的財務部門。當事務所為已經建立財務部門的客戶提供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時,必須注意同客戶財務部門之間形成良好的協作關系。這就要求事務所嚴格劃分雙方的責任,把握好工作態度、范圍、方法和尺度,以免引起客戶財務人員的誤解和抵觸。嚴格地說,事務所在開展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時,不宜“越姐代厄”,代行管理決策職責,而主要以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和咨詢為主,充當的主要是參謀尾色。不把握好這一點,既有可能造成與客戶關系的緊張,還有可能帶來法律訴訟的風險。
(三)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的質量控制問題
如前所述,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對于會計師事務所而言,既代表著機遇,也意味著風險。事務所不能只重視市場的開拓和業務收入的增加,而忽視相關的質量控制問題。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會計師事務所應對所有業務均實施質量控制,從事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也不例外。對于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的業務質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第一,事務所管理層應通過言行示范和信息傳達,在事務所內部營造“質量至上”的內部文化,并向從事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的人員強調質量控制的必要性。第二,事務所管理層應要求從事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的員工遵守有關的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包括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相關服務準則第4101號《對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第4111號《代編財務信息》,遵守客觀、公正、保密、職業行為等職業道德責任。第三,事務所管理層應注意處理審計業務和財務與會計外包業務的關系。當二者同時向客戶提供的時候,應注意保持審計獨立性,不能因為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而影晌發表的審計意見的公允性。第四,事務所項目負責人、部門經理和合伙人,應對財務與會計外包服務實施質量復核,以隨時發現執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并采取糾正措施。
(作者單位:武漢康力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