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財會2001.10
企業監事如何監控企業財務
曹忠志 仲娟青
現代企業制度的典型特征是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而社會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又導致了股權的不斷分散和經營者控制能力的不斷增強。已經有相當多的事例表明,如果沒有一個合理、有效的監督機制,就很可能出現或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加強對公司經營管理層行為的監督,自然成為加強公司管理的重要基礎工作。因此,公司監事應從以下六個會計要素方面監控企業的財務行為。
1.資產的監控
(1)企業損失的核消方法、壞賬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和折舊方法、長期投資核算方法等會計政策是否有變動,變動是否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或主管財政機關的批準。(2)企業對外投資是否存在過度投資的行為,經理層的投資行為是否超越董事會的授權限額;公司購買證券、期貨和遠期外匯等風險大的投資行為是否經董事會和高層管理機構核準;公司的投資交易是否由財務總監參予;投資憑證是否單獨保管并以投資單位的名義登記;公司收購或轉讓對外投資企業的股權定價依據是否充分和公允,涉及到資產評估的,是否以被投資企業每股凈資產值代替了評估值;境外投資轉移資產的,是否在法律上保證了不因境內外法律的差異,而導致股東資產的流失。(3)銀行存款中是否有定期存款和限定用途的存款;定期存款是否是以公司名義登記的存款。(4)企業大宗原輔材料或商品物資的采購。固定資產的購建和工程建設是否采取了招標的方式進行,是否都訂有合同;采購貨物的供應方經營管理層與公司經營管理層是否存在“內部人控制”的行為,存貨的采購、驗收、保管、運輸、付款等職責是否嚴格分離。(5)公司購置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有無預算,該項預算是否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已完工在建工程項目是否辦理竣工驗收及移交手續并轉入固定資產,該工程決算是否經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固定資產的毀損、報廢和清理、出售是否經過技術鑒定和授權批準。(6)公司總資產中的待攤費用、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開辦費、長期待攤費用和高齡應收款賬等虛擬資產的總和是否超過凈資產或接近凈資產,即公司是否有持續經營的能力。(7)企業的對外擔保是否經授權批準和進行登記,已擔保事項是否要求相關企業提供反擔保;擔保額是否控制在公司凈資產的2%至5%以內。(8)企業的高齡應收賬款是否比例過高及是否建立了核對應收制度。(9)是否建立了對企業主要資產的財產保險制度。(10)企業有資產置換行為的,其換進與換出資產的定價是否公允。
2.負債的監控
(l)重大借款和籌資行為是否經董事會批準,并簽訂合同;資產抵押或擔保借款是否經授權批準和進行登記。(2)公司借款利息是否足額預提,是否劃清資本性支出和權益性支出并正確記入負債。(3)長期掛賬的應付款項是否進行過清理并查找原因。(4)支付給關聯公司的采購貨物款項價格是否公允,是否有合同或計劃。(5)工資的支付是否異常,工資標準的制定及變動是否經授權批準,工資總額的增長幅度是否與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幅度、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幅度相匹配。(6)公司稅金的征、免、減是否有納稅通知或批準文件。(7)公司賒購的材料是否足額估計應付款項并合理入賬。(8)公司是否有未決訴訟、未決索賠、稅務糾紛。產品質量保證、商業票據貼現和背書轉讓、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等或有事項。(9)公司是否有少提或欠繳的職工社會保險費。
3.所有者權益的監控
(l)企業投資者的出資是否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其增減變動是否有董事會紀要和股東大會的批準。(2)資本公積的增減變動是否有相關經濟行為的批準文件。(3)資本公積增減值的變動是資產評估行為引起的,該評估行為和結果是否得到財政部門或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確認;該評估行為雖經權力部門的確認,但評估結果能否調賬,是否經過了公司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認可。(4)公司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是否已全額彌補累計虧損;公司累計虧損的彌補,是否按照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和資本公積的順序進行;是否動用了法定公益金用于彌補虧損。(5)動用公益金興建集體福利設施的是否按規定沖減了公益金,并相應增加了盈余公積金,是否有公益金用于費用性開支,虛增利潤。
4.收入的監控
(1)公司的大宗銷售行為是否均有合同并經公司主管核準;產品的單價及銷貨折扣的制定和調整,是否均經過授權批準;現金折扣是否經過適當授權,授權人與收款人的職責是否分離。(2)公司賒銷的客戶信用是否經過核準;賒銷的客戶經營管理層和公司的經營層是否存在“內部人控制”。(3)公司的銷售收入在年中或年底是否波動過大;是否所有的銷售發票都開出提貨單井交給客戶;是否多次存在次月沖回銷售收入的記錄;是否存在企業內部各部門或企業間相互原價開票轉賬虛增銷售收入的情況。
5.成本費用的監控
(1)公司有無目標成本管理制度和費用的預算限額開支制度;是否有費用與成本分析考核制度;是否有材料與工時定額管理制度。(2)公司計時、計件工資的原始記錄是否齊全;成本計算和費用方法的確定與變更是否經授權批準。(3)公司是否存在過份的在職消費;關注跨期入賬的期間費用。(4)遞延資產和開辦費、待攤費用的攤銷方法及比例前后期是否一致;應預提的費用當期是否按計劃預提。(5)公司資金往來中收取或支付資金占用費的公允性;公司與關聯公司確定的費用分攤比例和價格是否公平、合理并經適當授權批準。
6.利潤的監控
(l)利潤的構成,是否以公司主營業務為主。(2)投資收益的確認其計算依據是否充分,歸屬期間是否混淆,應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投資企業是否納入合并范圍。以來自于關聯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增長比例是否過高。(4)補貼收入是否取得相關政府部門批文。(5)因會計政策變更或會計差錯更正而調整的利潤是否符合財務規定的要求。(6)企業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距是否在擴大。
(作者單位:河北仁達會計師事務所
中國人民銀行高邑縣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