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揭示了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并結合對其成因的分析提出完善會計信息披露的對策,以提高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保障我國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存在著缺乏真實性、準確性、時效性以及充分性等問題,甚至由于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慮粉飾績效、操縱利潤來制造虛假信息,再加上相關部門監管力度不夠,致使財務信息的職能作用未能充分發揮。
一、我國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一)信息披露缺乏真實性和準確性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在財務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著以下幾種情況:第一,利用企業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粉飾財務報表;第二,報表中存在大量虛擬資產;第三,很多上市公司對或有事項所涉及的項目采取回避態度,及時進行披露也往往不全面或過于簡單,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難以得到保證。
(二)信息披露不及時
信息披露不及時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我國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的編制周期過長;第二,監管機構往往難以準確確定一些重大事件的發生時間,上市公司往往根據自身利益需要自行選擇時機披露重大事件;第三,上市公司每天都有大量新信息生成,而會計的確認、計量、核算也會導致會計信息的不斷產生,受到技術手段和信息生產成本、傳遞成本的嚴格限制,會計信息的披露只能是間斷的、周期性的,會計信息披露的及時性難以保證。
(三)信息披露不充分
部分上市公司沒有把信息披露當成自身應承擔的義務和股東應獲得的權利,而將其視為負擔,往往不對上市公司財務信息進行全面披露,有意或無意遺漏依法須披露的重要事項,或通過故意夸大事實和隱瞞事實的方法來誤導投資者。
(四)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目前,上市公司會計制度不規范,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還不完善,對相關責任人的界定還比較模糊,對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理也并未明確。
如:《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等都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做出了規定,但是對于會計信息披露的具體問題還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缺乏相關的實施細則。
二、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問題的成因
(一)上市公司的內在原因
首先,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慮粉飾績效、操縱利潤來制造虛假信息。這主要是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方面,在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一旦被取消配股資格或停牌,會對企業本身產生巨大的消極影響,導致企業的聲譽掃地,影響到企業的生產經營;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為了在證券市場上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提高競爭力,便通過會計造假虛增企業利潤而隱匿企業債務和不良資產等負面信息。其次,當前上市公司在管理上并不完善,會計規范的執行效果并不理想。在公司內部存在著執法不嚴、處罰不力的問題,而相關法律、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等并未對會計規范的執行性做出明確的規定和要求,這在客觀上加劇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問題。
(二)證券監管監督乏力
當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體系并不完善,許多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都是在極其嚴重時才暴露出來,這大大加重了上市公司在財務信息披露中的投機行為。一方面,政府部門監管力度不夠,其對市場的監管往往是根據政策的導向來調控股市的升降,而不是在自由發展的證券市場中進行事中監督;另一方面,交易所在運作過程中很少嚴格約束會員,造成很多市場違規行為。
(三)違規處罰力度低
我國上市公司因財務信息違規披露所受到的處罰遠遠低于其獲得的收益。
第一,對上市公司違規披露的處罰主要是行政處罰,處罰力度較小,難以起到威懾作用;第二,由于對上市公司的違規處罰具有時效性方面的限制,使很多上市公司懷著僥幸心理,不斷進行財務信息違規披露;第三,在刑事責任制度方面,相關法律雖有所規定,但真正因財務信息披露違規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并不多見,而民事責任制度的弱化更是大大降低了上市公司的違規成本。
(四)注冊會計師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
注冊會計師行業目前存在執業質量低、職業道德差的問題,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因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在執業過程中受利益驅動,而忽視執業質量與職業道德,不按照審計準則和行為規范的要求來收集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和編寫審計報告。此外,隨著上市公司規模的不斷擴大,其經營業務也日趨復雜,注冊會計師受審計成本和精力限制,難以對賬項進行詳細審計。
三、完善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的對策
(一)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治理和控制結構
要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必須從上市公司自身方面著手,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首先,要完善上市公司股本結構,加強非流通股的市場流通,探索讓國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有效措施,建立獨立的國有股股權行使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股東職權;第二,完善上市公司內部監督結構,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內部監督作用并建立審計委員會制度,以有效擺脫經理層對財務信息的控制,實現對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再監督;第三,完善經營者的選任和考評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建立完善的專業經理人市場及其職業道德標準、處罰條例,在專業經理人市場內設立監管機構,負責監管職業經理人員。
(二)建立以會計準則為核心的信息披露規范體系
首先,要制定科學配套的會計規范體系。其次,要完善財務信息披露的相關法律法規。上市公司在財務預測信息披露中的相應責任應該在相關法規中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如上市公司沒有故意提供虛假財務預測信息,注冊會計師也已經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了審核,他們無需對財務預測信息的質量承擔責任;而對于有意發布虛假財務預測信息以誤導投資者的行為,則要根據《會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及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堅決給予打擊。
(三)加大對會計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
首先,要完善相應的刑事制度以規范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解決如何搜尋確鑿證據的難題,尋找對法人犯罪有威懾力的處罰方式,加大其違規成本。此外,有關部門應在認定違規行為、確定違規責任后,嚴格秉公執法,并考慮執法成本的合理化和適度化,兼顧效率和公平,以最少的成本規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
(四)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
首先,加快會計師事務所體制改革,以法律形式明確會計師事務所的職責,并對其違規行為做出相應的法律處罰規定,從而對會計師事務所與上市公司串通造假的行為給予有效的威懾。其次,政府和證券市場監管部門要不斷改善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制定相應的執業自律準則,大力提高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