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實施高級會計師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事局、財政局,省直各有關廳、局人事處(職改辦):
為促進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實施科學、客觀、公正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辦法,根據人事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05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擴大試點工作的通知》(國人廳發[2005]25號)要求,自2005年起,我省決定對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組織。高級會計師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評審。省人事廳、省財政廳共同組織實施全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具體考務委托省人事廳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二、報考條件。從事會計工作,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具備會計師資格,并符合《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我省相應《實施意見》中規定的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或我省規定的申報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破格條件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三、根據試點精神,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學歷、資歷的限制。
(一)國際會計機構特殊榮譽獲得者;
(二)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
(三)在會計理論研究方面有較高造詣。在國家級專業會計雜志上發表過學術價值較高的論文5篇以上,或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專著、譯著出版,經過有關會計學術權威機構或有關專家學者認定,證明對我國會計理論的發展有一定影響者。
四、考試內容。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10分鐘,采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對所提供的有關背景資料進行分析、判斷和處理業務的綜合能力。考試時間為2005年9月4日8:30—12:00。考試地點將按照人事部和財政部的文件規定在昆明市統一設置考場,各州市不再設置考場。參加考試并達到合格標準的人員,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我省將根據會計專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參照國家標準,確定當年參評的使用標準,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并核發考試成績證明,該證明只在本年度評聘中有效。
五、其它有關事項:
(一)、具體考務由省人事廳考試中心另文下發;報名工作由省會計考辦另行安排。
(二)、參加考試并達到合格標準的人員,申報高級會計師評審,須于2005年10月30日以前將申報材料報省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省財政廳會計處)。
(三)通過考評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但未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不與工資、福利等待遇掛鉤。
六、考評紀律。考試、評審過程中,若有弄虛作假、違反會計法規以及其他嚴重違反考試和評審規定行為的,將取消其考試、評審資格或由發證機關收回其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三年內不得參加高級會計師考評。
七、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政策規定通知廣大會計專業人員,并認真做好高級會計師試點各項組織申報工作。執行中若有什么問題或好的建議,可向省人事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或省財政廳會計處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