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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財政廳文件
青財會字〔2024〕1908 號
青海省財政廳關于開展 2024 年度 高級會計師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相關單位:
根據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 2024 年度職稱 評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24〕84 號)要求,現就我省 2024 年度高級會計師(正高級、副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有關事項 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 一)正高級申報參評人員范圍。我省范圍內從事會計工作, 取得副高級資格并受聘擔任副高級職務,符合正高級任職資格申 報條件的在職在崗會計專業技術人員。
(二)副高級申報參評人員范圍。我省范圍內從事會計工作, 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全國、省級合格證書,符合副高級任職 資格申報條件的在職在崗會計專業技術人員。
公務員(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含申報當年達到退休年齡人員)和受黨 紀政務處分在影響期內的人員,不得參加職稱申報評審。
二、申報條件
根據《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財政廳關于印發< 青海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青海省會計專業 人員職稱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 2019 〕121 號),符合條件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申報。對于在工作中作出 突出貢獻的會計人員且取得副高級資格并受聘副高級職務滿 7 年,學歷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三、申報評審方式
全省高級會計師職稱申報人員通過 “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系統 申報端”(網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sb)完成職 稱申報事項;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和評委會通過“職 稱 申 報 評 審 管 理 系 統 管 理 端 ” ( 網 址 : https://qhrsggfw.org.cn/rsrc/ZCGL)全流程網上辦理職稱審 核、評審、發證、查詢等業務。具體操作程序和單位賬號創建, 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 2024 年度職稱評審工作
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24〕84 號)要求執行。
符合條件的援青會計人員(包括援青博士服務團成員)職稱 申報評審按照《進一步做好援青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的通 知》(青人社廳辦發〔2020〕3 號)、《關于鼓勵援青博士團成員延 長服務時間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組字〔2021 〕212 號)等 有關政策執行。援青會計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與全省 2024 年職稱評 審工作同步安排,采用線下申報方式。
四、申報人員提交資料
(一)線上申報
申報人員在 “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系統” 中上傳以下材料:
1.在 “工作業績總結”欄概括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 作業績總結報告
2.在 “年度考核審查”欄上傳年度考核材料
申報人須如實填報近五年(2020 年-2024 年)年度考核登記 表原件或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復印件。非公有制單位未進行 年度考核的, 由單位提供書面考核證明。
3.在 “ 學歷資歷審查”欄提交學歷證明材料
( 1 )2002 年后取得的學歷(學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 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 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上學信網申請)。
( 2 )2002 前畢業以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無法準確 查詢學歷(學位)的,提交證書原件及上級主管單位審核證明。
( 3)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提供證書原件、教育部留學服務 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 4)取得港澳臺地區的學歷學位的,提供證書原件、教育部 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 5)取得黨校、軍隊院校學歷的,提供學籍卡或畢業生登記 表等有關學歷的佐證材料。
4.在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欄上傳現任職稱證書原件
5.在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明”欄上傳現任職稱取得后 受聘佐證材料
( 1)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需上傳單位聘任文件或聘書。
( 2)各類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民營 企業需提供聘任文件或聘任證明。
6.在 “相關證明材料”欄申報人根據單位類型、業績成果相 應上傳如下材料
( 1)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合格單原件。
( 2)省屬各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事業單位編外人員須上 傳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民營企業(企業 注冊地在我省)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供在我省繳納滿 1 年的 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 3)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民營企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須上 傳與用人單位簽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4)提交自 2020 年以來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證明》,所提交的每一年度的繼續教育須同時達到公需課、專業課學 時要求。對受組織選派擔任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隊員的專業技術 人員,駐村滿 1 年(實年)以上的,可視同參加并完成任現職期間 相應駐村年份的繼續教育公需課和專業課全部學時(提供相關文 件)。
(5)單位出具的推薦公示原件及公示結果(見附件 1)。
( 6)《職稱申報人員誠信承諾書》(見附件 2)。
(7)《推薦委托評審函》(省屬企事業申報人員須提交單位出具 的《推薦委托評審函》(見附件 3)。中央駐青單位或外省在青分支機 構(含民營)申報人員須提交經本單位同意并按照管理權限由中央 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經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 政部門審核后,根據我省職稱評審管理權限,由我省人力資源和社 會保障廳向評審委員會出具委托評審函。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辦理 委托評審手續的,均不予受理申報材料)。
(8)我省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在推薦申報會計
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前須填報《2024 年青海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 位聘任情況年度審核表》(見附件 4),并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權
限到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備案本單位高級職稱申報數額,在經過審 核備案的職稱申報數額內進行本單位的職稱申報推薦工作。未進 行審核備案的,不予受理職稱申報材料。
7.在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審查”欄或 “其他業績審查”欄上 傳符合業績條件佐證材料
業績資料請提供任現職以來完成的會計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證 明材料,相同的業績材料不要重復在不同欄目上傳。
8.在 “論文論著審查”欄上傳論文論著材料
( 1)論文、論著內容須與會計專業相關,按質量高低有序填報。 論文要分項上傳刊物原件封面、 主辦單位頁、目錄頁(標注)、正 文等,外文須上傳中文譯文。論著要分項上傳封面、版權頁、目錄 (摘錄)頁(標注)、編委會名單頁、標有著作字數頁。
(2)申報人員提供的期刊、學術著作,須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批準的正規發行刊號檢索頁。
( 3)申報人員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論文進行檢索,須有論文的檢 索頁。
9.在 “課題(項目)審查”欄上傳課題成果材料
( 1)上傳的課題(項目)內容須與會計專業相關,按質量高 低有序填報。
(2) 申報人員須提供包括立項、結題(驗收、鑒定)、成果 登記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資料。上傳材料含立項、結題(驗收、鑒
定)材料的封面,個人排名、立項、結題(驗收、鑒定)單位蓋 章頁。其中個人排名頁面須加蓋立項單位或鑒定(驗收)單位公 章。
10.在 “ 獎勵和榮譽審查”欄上傳獎項和榮譽稱號材料
上傳的獎勵內容須與會計專業相關。
11.在“專利和標準審查”欄上傳現任職以來與申報專業一致 的專利成果材料
( 1)上傳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原件。
(2)上傳 “專利申請查詢系統中心”查詢結果檢索頁。
( 3)上傳專利成果檢索頁。
(二)紙質申報
1.為便于后期評審,線上申報人員請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版《職 務任職資格評審簡表》(見附件 5 )一式 20 份(A3 紙打印,原件 可復印)于申報截止日期前報送至省財政廳會計處。
2.符合條件的援青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提交以下紙質申報資 料,資料內容均參照網上申報格式并裝訂成冊。
( 1)《援青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表》(見附件 6)一式 3 份。
( 2)《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簡表》一式 20 份(原件可復印), A3 紙打印。
( 3)加蓋單位公章的用人單位推薦公示及公示結果。
(4)援青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材料目錄(清單)。
( 5)援青會計專業技術申報人學歷、學位證書、高級會計師 考試成績合格單原件。
( 6)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原件。
( 7)任現職以來正式發表、出版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原件和 符合要求的檢索頁。
(8)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及經濟、 社會效益等主要業績材料(單位蓋章)原件。
( 9)《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
( 10)評審條件中所要求的材料、證明,繼續教育線下審驗 證明及反映申報人學術、技術水平的材料原件(單位蓋章)等。
3.在縣(市、區、行委 )、市州直屬部門工作的援青人 才,須提交由市州人社部門出具的推薦信 ;在省直部門工作 的援青人才, 須提交由受援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信。
五、審查推薦要求
( 一)嚴格執行申報推薦規定。用人單位要充分發揮職稱正 向激勵和用人主體作用,結合考核履職情況擇優確定推薦人選, 并在推薦前完成論文著作審核、證書核查、業績真偽辨別等工作, 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得推薦上報。對申報材料不完整、不清楚 的,各單位應通知申報人在限定時間內補充完善, 申報人逾期未 補充完善的,視為放棄申報。按照 “誰推薦、誰審核、誰負責” 的管理主體責任制,嚴格執行“ 四公開”(政策、標準、程序、結
果公開)制度,有序推進本單位職稱申報、審核、公示、推薦等 工作。單位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將申報材料按照管理權限逐級上 報。對于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 假證明,或單位賬號用于非本單位工作人員職稱申報的,按照管 理權限追究用人單位及經辦人責任。
(二)切實發揮審核把關作用。相關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要 根據職稱管理權限,按照相關規定認真開展資格審核,重點審查 申報人員是否符合條件、上傳材料是否真實有效齊備規范、材料 與填報內容是否一致,堅決杜絕審核 “ 一鍵推送”行為。發現用 人單位推薦材料存在問題的,不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要及時 告知用人單位和申報人進行修改完善。
(三)從嚴追究失信人員責任。嚴格執行職稱申報誠信承諾制 度, 申報人對本人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誠信承諾,在職稱評審系統 提交《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 不得違規以兼職、掛靠、假冒等形 式通過其他單位申報,對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 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的,取消申報資格,納入全國和我省信用 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依紀進行處理。對申報人、推薦單位在職 稱申報評審中弄虛作假行為的,發現一例、查處一例,絕不姑息, 切實維護職稱評審的嚴肅性、公平性。
六、申報注意事項
(一)所有申報材料均須蓋單位公章,嚴禁申報人員在 “青海 省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系統” 中上傳一切形式的涉密涉敏材料。因申 報上傳材料不清晰或出現漏報、錯報、未放指定位置、錯過申報時 間等導致的后果,由申報人承擔。
(二)申報人員提交的業績材料及載有論文的期刊(專著)、 科研成果證書、獲獎證書等,從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次年起算,截 止時間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根據相關規定,正高級申報人員評審采取現場答辯評 價方式(答辯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不參加答辯的,按棄權處理), 答辯時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四)各申報人員務必將自己真實有效的個人手機號填入評 審簡表相應欄中,以便工作聯系。網上申報人員須以 PDF、JPG( 正 向)格式掃描上傳相關資料。
(五)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職稱工作有關政策規定執 行。
七、申報時間
線上申報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1 月 20 日;修改完善資料截止 日期為 2025 年 2 月 20 日;援青會計人員須將符合申報要求的紙 質材料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報送至省財政廳會計處(西寧市黃河 路 30 號省財政廳 604 室)。
八、其它事項
聯系單位及電話:
省財政廳會計處 0971-3660218 0971-3660217
系統技術支持人員 0971—8862365 15500597407
附件:1.職稱申報人員公示結果
2.《職稱申報人員誠信承諾書》 3.《推薦委托評審函》
4.《2024 年青海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任情況年 度審核表》
5.《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簡表》
6.《援青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表》
2024 年 12 月 16 日
信息公開選項: 主動公開
抄送:本廳人事處,存檔。
青海省財政廳辦公室 2024 年 12 月 16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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