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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交易實況》報道,財政部日前修訂印發了《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下稱《工作規范》)和《會計軟件基本功能和服務規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與原規范相比,《工作規范》將適用范圍從企業擴大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實現了對各類型單位會計信息化工作的全面覆蓋。
兩項規范的修訂是基于怎樣的背景?對此,經濟之聲《財經態度》采訪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院院長張琦。
落實新會計法 加強業財融合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院院長張琦表示,修訂發布兩項規范,是貫徹落實新會計法的重要舉措,有助于相關單位加強會計信息化建設,在明確事權與財權邊界的前提下加強業務和財務融合,讓業務數據引導財務資源配置,也讓財務數據反向激勵和約束業務活動。
《工作規范》要求,單位會計信息系統應當適配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同時規定來源可靠、程序規范、要素合規的電子會計資料與紙質會計資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張琦表示,這些電子憑證包括增值稅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和行程單等,明確相關標準規范,有助于進一步推動財務數字化、提高工作效率。提供相關產品和服務的主體,應當交付符合相關標準的電子憑證;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具備處理符合標準的電子憑證的能力,對會計軟件供應商來說,應在電子憑證的輸入、處理和輸出等環節進行適配。
代理記賬轉向云端化、線上化
《工作規范》提到,單位可將一個或者多個會計數據處理環節委托給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平臺進行集約化、批量化處理。鼓勵第三方平臺探索一站式、聚合式服務模式。張琦表示,傳統代理記賬會逐步向云端化、線上化、標準化的第三方記賬平臺過渡。對一些小規模的單位來說,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在線上完成一些基礎數據和憑證的錄入,核算制證、造冊報表等工作交由第三方平臺線上處理,之后返還給單位存檔。這有助于降低企業營運成本、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