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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不少電網企業內部審計通過不斷完善長效機制,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責任主體落實不均衡,個別單位舉一反三整改意識不強等問題,制約了整改成效的進一步提升。未來,內部審計應“察實情、出實招”,運用研究型思維,深入被審計單位開展調查研究,推動被審計單位問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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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電網企業內部審計部門(以下簡稱“審計部門”)通過運用研究型審計方法,深入基層一線開展調查研究,分析審計查出的物資、營銷、工程、財務、產業單位等各專業問題在整改工作中的難點,并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措施,在推動問題整改工作中取得了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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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庫存物資長期積壓
問題整改示例
審計部門通過調查研究發現,庫存物資長期積壓問題整改不徹底的情況仍有發生。該類問題反映出,被審計單位在問題整改中雖然采取了很多措施,但仍然遇到一定困難。審計部門運用研究型審計方法,提出以下解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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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摸清家底,分析問題成因。
針對被審計單位庫存物資長期積壓問題,審計部門進一步擴大調查規模發現原因主要有以下五方面。一是由于工期緊張等原因造成項目部門初設不準確。二是竣工結算嚴重滯后,造成剩余物資退庫滯后。三是后續沒有同類項目的專用物資,或因技術原則更新導致淘汰型號物資無法使用等,造成物資沉淀積壓。四是施工現場條件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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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強管理,嚴把采購關口。
通過深入研究,審計部門提出相應建議,促進相關單位做足采購前的準備工作。一是在初設階段加強現場勘查。二是初設階段同步開展測繪,提高項目可行性。三是初設階段與產權方積極溝通,加快履行相關批復、協調等手續。四是加強對設計單位考核。五是采購物料前,項目部門審核把關校驗,優先使用庫存物資和計劃退庫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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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化存量,多措并舉利庫。
通過深入研究,審計部門推動相關單位相互配合,采取多種措施共同完成清倉利庫。一是形成動態更新的全量可用物資臺賬,每月定期發布,提高利庫核實速度。二是基層單位內部打通跨專業利庫通道,在項目前期階段依據存量資源定向設計方案,擴大甲供材范圍。三是通過“以大代小、型號替換”的方式,促進利庫。四是促使基層單位之間進一步加強跨單位利庫。五是針對后續沒有同類項目的專用物資、淘汰型號物資。六是針對不可用庫存物資,履行報廢處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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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舉一反三,產業單位同步整改。
通過深入研究,審計部門推動相關部門延伸開展了產業單位庫存物資積壓問題的治理。一是產業單位物資部、工程部、經營部協同加強乙供物資需求計劃管理,嚴格乙供物料單審核,提升物資報料準確性,盡可能避免乙供物資結余。二是針對乙供結余物資,產業單位物資部、工程部協同推動結余物資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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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量監督,數字審計護航。
通過深入研究,審計部門建立了“物資頻繁收發貨,壓降庫存余額、隱匿結余物資”等數字化審計模型,為物資管理部門提供管理抓手,可以及時真實反映物資利庫情況和庫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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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價電費政策執行不到位
問題整改示例
審計部門通過調查研究發現,雖然企業針對電價電費政策執行不到位問題整改采取了很多措施,但仍無法完全避免電價電費政策執行不到位問題的再次發生,問題未得到有效根治。分析該問題屢查屢犯的原因大致分為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電價電費政策宣貫不到位不徹底,涉及專業多人員廣、員工技能水平不一,極易因政策宣貫理解不到位或員工工作疏忽造成用戶電價電費政策執行錯誤。二是電價電費影響參數多,在開展變更業務時,均可能對一個或多個電費參數進行變更,造成電價電費核算參數整體出現差錯。審計部門運用研究型審計方法,提出解決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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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層單位問題整改措施。
一是加強電價電費政策業務培訓。定期開展全業務鏈業務流程、政策培訓,保證全口徑營銷員工特別是新轉崗人員均能正確掌握業務規則,執行標準到位。二是加強問題自查,防微杜漸。加大電費審核力度,對核查出的問題立即整改,同時舉一反三開展問題專項分析,常態化梳理用戶電價電費政策執行不到位情況。三是加強考核管理,將電費電價執行規范率納入供電服務中心績效考核和員工崗位績效,豐富考核維度,完善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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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梳理業務解決方案。
在營銷業務系統中,電價電費政策執行既涉及多種類的營銷業務,如新裝增容、改類、過戶、暫停、減容等業務種類,又涉及營銷用戶檔案的多個字段標識,如用電類別、行業分類、電價、峰谷標識、基本電費計費策略、功率因數考核、電能表參數等計費相關字段。電價電費政策執行影響因子多,字段構成復雜,極易因政策理解不到位或工作疏忽造成電價電費政策執行差錯。基于上述分析,結合歷次審計發現問題及調查研究情況,審計部門針對新裝增容、居民用戶改類商業用戶、用戶暫停或減容三類易發生電價電費執行問題的營銷業務處理方案進行了梳理。
通過運用研究型審計方法,審計部門幫助相關單位進一步分析電價電費執行問題發生的深層次原因,舉一反三,促進各單位加大整改力度并針對性開展培訓,加強專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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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運用研究型審計方法推動問題整改過程中,審計部門將梳理形成的工作經驗進一步推廣,從而促進審計發現問題全面整改。整改過程中,被審計單位應用研究型審計工作成果,開展了相關問題整改,包括調整成本、收回資金、補收電費、清理債權債務、制定新制度、修訂完善制度、優化完善業務流程、下發專業管理要求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文章摘自《中國內部審計》雜志2024年第1期
作者:宋巖 戴斐斐 孟慶霖 馬琪 李婧 于宏宇 張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