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老師好,這個問題之前已進行咨詢,但回復無法解決。 基本情況為:2016-2023年一直在北京市私企和外企工作,歸北京市財政局管理,但一直未進行信息采集和在系統內填報會計繼續教育信息。2023年2月工作單位調整為央企,歸國管局管理。 需求:補錄2023年以前的會計繼續教育,并轉出至國管局。 之前的回復:因目前檔案信息已不再北京市財政局,因此無法進行信息采集和補錄以前年度會計繼續教育。 疑問:雖我現在的會計檔案已不在財政局,但是2023年以前確實歸財政局管理,不能僅因為我已轉至國管局,就不給我補錄以前年度的會計繼續教育。對于2023年的情況,我應該和其他的會計人員享受同等的權利,可以補錄會計繼續教育信息。 望各位領導看到這個問題,并幫忙解決,謝謝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關于您提出的問題,答復意見如下: 按照《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京財會〔2020〕190號)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會計人員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參加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需到北京市會計人員管理系統進行信息采集。第六條: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第十條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您提出2016-2023年一直在北京市私企和外企工作,但一直未進行信息采集和在系統內填報會計繼續教育信息。2023年2月工作單位調整為央企,歸國管局管理。2023年以前您未在北京市進行會計人員采集和教育。目前您應該根據國管局要求進行會計人員采集和教育。以上情況請您了解,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