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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按照《吉林省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實施辦法》(吉人社聯〔2021〕106號)的規定:
第十一條 專業理論水平
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會計相關研究課題、調研報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創新等。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會計相關專業著作或譯著。
(二)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經濟管理類期刊發表會計及相關專業論文。
(三)主持完成會計及相關專業科研課題研究并完成結項。
(四)在艱苦邊遠地區或鄉鎮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0年以上,本人負責主持并實施與會計職責相關的有價值的方案、案例、分析報告等。
二、論文有效期截止時間
(二)“學歷、資歷年限”“論文”發表時間等均計算到申報年度的前一年度12月31日。如2023年申報人員的學歷年限、取得資格年限、聘任年限和業績成果、論文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三、論文作為申報材料提供方式
專業理論水平證明材料。包括著作、論文、相關專業科研課題或方案、案例、分析報告。論文、著作只提供封面、版權頁、目錄、本人論文或編著篇章和網站查詢結果。論文需在目錄中將本人文章名稱劃線標注;獨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權頁和目錄;科研課題需提供立項文件、結項文件、結果證明和課題全文;在艱苦邊遠地區或鄉鎮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0年以上的申報人員提交方案、案例或分析報告,需上傳在艱苦邊遠地區或鄉鎮工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