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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按照《四川省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以下簡稱《條件》)規定執行。
(二)申報評審成績使用標準
2021、2022、202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取得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核發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
(三)申報范圍
全省范圍內(成都市除外)取得會計師職稱,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人員除外),符合申報條件規定均可申報我省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央屬在川單位和自主開展職稱評審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其他具備獨立評審權限的評審組織人員如需評審,需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或四川省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高會評委會”)出具委托函。
(四)申報時間
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
(五)申報方式
實行網上申報方式。
(六)申報流程
1.個人申報
申報人員登錄“四川省財政廳”網站(http://czt.sc.gov.cn),進入四川會計服務(http://kj.scsczt.cn)“職稱評審”欄目,選擇“四川省會計高級職稱評審系統”(以下簡稱“評審系統”)進行實名注冊,按要求填報信息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2.單位審核及公示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學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工作經歷、工作業績成果、專業理論成果等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應在申報起止時間內且不少于5個工作日(如申報單位與工作單位不一致,需在申報單位和工作單位同時進行公示并出具公示結果),公示情況需以圖片方式留存。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需注明公示起止時間、公示內容、公示方式及公示結果),與公示情況圖片一并上傳評審系統。
3.單位推薦及簽章
申報人員從評審系統中導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以下簡稱《評審表》)2份、《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綜合情況表》(以下簡稱《綜合表》)1份,交所在單位填寫推薦意見,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將申報材料逐級報送至主管部門審核。
4.主管部門意見及簽章
各級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呈報單位意見”欄填寫意見,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1)公有制組織申報人員
申報人員按照人事檔案管理隸屬關系,將申報材料逐級報送至各市(州)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并蓋章。
(2)非公有制組織申報人員
申報人員不受本人人事檔案是否由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代理(以下簡稱“人事檔案代理”)的限制,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的程序進行。
①已實施人事檔案代理的申報人員,由人事檔案代理機構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報送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逐級審核、蓋章。
②未實施人事檔案代理的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按屬地原則推薦至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經逐級審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