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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高級會計師
第十三條學歷、資歷條件,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 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 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 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 關工作滿2年。
第十四條業績成果條件。
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會計工作經驗,能獨立負責某 領域或一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工作業績較為突出,有效 提高了會計管理水平或經濟效益,且符合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
1.主持、獨立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制定、修訂單位內部財務管 理制度,建立內部控制、預算管理、資金管控和會計信息化等體 系并得到有效實施;
2.主持、獨立或參與單位經營決策與內部管理,在增收節 支、降低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資產安全運行等方面, 為管理決策提供有效的書面建議或形成管理會計案例報告被采納 并實施;
3.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參與完成企業技改、產品結構調 整、重大投融資、新產品開發等項目的經濟可行性研究并實施; 主持或參與完成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重 大項目調研與論證;
4.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參與單位改組改制、并購重組、企 業上市及清產核資等重大實務工作,發揮重要作用;
5.作為具體業務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與者,參與承辦上市公 司(非上市金融保險類企業)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大中型企業年 度財務決算審計,大中型企業改組改制、并購重組、清產核資等 專項財務審計,市級以上有關部門委托的專項審計等經濟鑒證業 務5個以上;
6.作為具體業務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與者,參與承辦大中型 企業稅務、資產評估、財務與管理咨詢、內控咨詢、預算績效管 理等項目5個以上。
笫十五條學術成果條件。
學術水平和能力不作為申報的限制性條件,但仍作為評審條 件進行量化評價。對于注重財務會計理論研究,能結合本職崗位 工作,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并發表具有較高應用價值的財務 會計專業論文;或主編(參與)公開出版具有較高應用價值的財 務會計類學術專著、譯著等;或主持(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財 務會計科研課題,結題的科研課題具有較高的應用價值的申報人 員,在評審時將根據學術成果的數量、質量進行量化賦分。
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且勞動(人事)關系在當地的申報人 員、到鄉村開展幫扶工作的選派干部及援疆、援藏干部,可提交 被單位采納的由本人主持并實施的與會計崗位相關的分析報告、 專題方案、財務案例等代替論文、著作和科研課題。
第十六條 免試條件。
經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且申報高級會計師時會員關系 屬于遼寧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可免于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 試,考試分數按我省當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平均分偏 上折算。
第十七條破格條件。
省級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 資格考試,成績達標且在有效期內,可按程序由評委會直接認定 高級會計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