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保險合同,是指一個保險人(再保險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費給另一個保險人(再保險接受人),再保險接受人對再保險分出人由原保險合同所引起的賠付成本及其他相關費用進行補償的保險合同。
一、分出業務的會計處理在會計處理上,再保險分出人不應當將再保險合同形成的資產與有關原保險合同形成的負債相互抵消。再保險分出人不應當將再保險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費用與有關原保險合同形成的費用或收入相互抵消。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保費,計入當期損益。同時,原保險合同為非壽險原保險合同的,再保險分出人還應當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認相關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資產,并沖減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調整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時,相應調整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提取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相應準備金,確認為相應的應收分保準備金資產。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沖減相應的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同時,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計入當期損益。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保費、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因取得和處置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攤回賠付成本的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發出分保業務賬單時,將賬單標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證金確認為存入分保保證金。同時,按照賬單標明的返還上期扣存分保保證金轉銷相關存入分保保證金。再保險分出人應當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按期計算存入分保保證金利息,計入當期損益。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時,將該項純益手續費作為攤回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對于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再保險分出人應當根據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保費,計入當期損益。再保險分出人調整分出保費時,應當將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時,將該項應攤回的賠付成本計入當期損益。
二、分出業務的稅務處理在稅務處理上,不允許再保險分出人將再保險合同形成的資產與有關原保險合同形成的負債相互抵消;也不允許再保險分出人將再保險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費用與有關原保險合同形成的費用或收入相互抵消,收入應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符合稅法規定的費用允許扣除。
再保險分出人可以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保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再保險分出人可以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符合稅法規定的分保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原保險合同為非壽險原保險合同的,再保險分出人應當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認相關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資產,并沖減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調整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時,相應調整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再保險企業非壽險業務在本期依據保險精算結果計算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大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余額部分,準予在所得稅前扣除;小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差額部分,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提取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相應準備金,確認為相應的應收分保準備金資產。本期依據再保險精算結果計算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允許在稅前扣除。對保險公司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準予按照規定進行稅前扣除: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不得超過自留保費的1%;有保證利率的長期人壽保險和長期健康保險,不得超過自留保費的0.15%;無保證利率的長期人壽保險和長期健康保險,不得超過自留保費的0.05%;其他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比例。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不得在稅前扣除:財產保險公司、綜合再保險公司和財產再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6%的;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和人壽再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1%的。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沖減相應的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同時,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按照稅法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保費、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按照稅法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同時,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因取得和處置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攤回賠付成本的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再保險分出人應當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按期計算存入分保保證金利息,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再保險分出人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時,將該項純益手續費作為攤回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保險企業開展業務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可在不超過當年本企業全部實收保費收入8%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對于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再保險分出人根據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保費,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再保險分出人調整分出保費時,應當將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再保險分出人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時,將該項應攤回的賠付成本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