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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擎
一、國內外租賃業務的興起及 相關財務核算制定建立歷程
(一)國內外租賃業務的發展 及壯大
租賃,即指在一定期間內出 租人將持有資產的使用權讓與承租 人,并收取租金的協議。租賃業務 的主要特征包括:轉移資產的使用 權而非所有權;讓與使用權的行為 是有償的。在農耕時代,一部分生 產資料較富余的人將其多余的生產 資料使用權讓與其他人,該經濟模 式形成了最初的租賃。隨著工業的 發展,現代經濟社會中租賃行為不 斷擴展至交通運輸、旅游、房地產 等各行各業。在20世紀中期,美 國工業化生產過剩,生產商為推銷 生產設備,開始采用信用銷售的方 式提供服務,即以分期付款或賒銷 等方式銷售設備,購買人只享有使 用權,直至賒銷的資金全部以租金 方式向出租人支付后,承租人才 以遠低于公允價值的價格購買該資 產,此種方式即為我們熟知的“融 資租賃"。1952年美國成立了世 界第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現代租賃 正式開始,租賃業務的出現,提高 了資產的利用率,降低了社會資產 的重復性購買,一定程度上減少了 企業固定資本支出。作為一種有效 的資源優化配置的金融手段,租賃 業務在各國得到了快速發展。
我國改革開放初期,為更好地 吸引外資,也引入了融資租賃的概 念。以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為主 要股東,成立了中外合資的中國東 方租賃有限公司和以國內金融機構 為主的中國租賃有限公司。由于我 國早期一直受計劃經濟體制影響, 租賃業務未得到廣泛認可,發展較 緩慢。1986年融資租賃的業務逐 漸擴大,銀行和信托投資公司也開 始經營融資租賃業務。21世紀初, 國家為租賃業務創造良好的發展環 境,陸續出臺相關法律及監管規定, 會計租賃準則作為其中重要一環, 也相伴而生。
(二)國內外會計租賃準則的 發展歷程
因租賃業務的核算需求, 1982年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正式 出臺《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準 則》,并于1997年對其進行了修 訂。該版租賃準則是將風險和報酬 是否轉移作為基礎,對租賃進行劃 分,主要分為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 兩種類型。即若一項租賃資產相關 的風險與報酬未得到轉移,則被稱 為經營租賃,相反被稱為融資租賃。 對于經營租賃,承租人無需將租賃 資產及租賃付款額在財務報表中進 行核算。隨著租賃業的快速發展, 部分企業為刻意隱藏財務數據,進 行表外融資,故意在合同中加入特 殊條款,以使租賃業務變為經營租 賃,故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發現原 會計租賃準則已不能完整準確地披 露租賃業務,決定對該準則進行修 訂,經多次征詢意見及商討后,在 2016年頒布實施《國際財務報告 準則第16號租賃》,租賃準則得 以完善。
中國租賃業較國外起步晚,租 賃概念引入中國后,1981年1月, 我國頒布了《國營工業企業會計制 度、會計科目、會計報表》,文中 講述了關于產權、租賃時間、計提 方式等問題。1982年,我國又頒 布了《關于租賃費用的賬務處理的 暫行規定》,進一步規定租賃業務 的會計處理。1985年,我國陸續 頒布了《關于國營工業企業租賃固 定資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規定》 和《關于國營工業企業租賃費用財
務處理的規定》,這兩個文件對租 賃業務核算方式和固定資產的管理 方式進行了更深入地闡述。而后我 國結合《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準 則》的相關規定,2001年頒布了《企 業會計準則——租賃》o隨著經濟 全球化發展,各國經濟合作的深入, 各種跨國上市公司、證券公司不斷 增多,每個國家的會計準則差異, 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 阻礙。比如跨國貿易公司,在各個 國家進行經濟活動時需要編制合并 財務報表,并向不同經濟活動所在 國進行納稅,當國外和國內的會計 準則差異較大的時候,合并財務報 表編制難度變大,編制成本增加, 財務應對風險也隨之上升。以相同 或相似的會計準則,提供準確可靠 的財務信息,才能促進全球經濟的 發展。目前許多國家選擇使用國際 會計準則作為會計核算標準,為真 正實現與國際接軌,同時為彌補原 有租賃準則表外融資的漏洞,我國 以先前的會計準則為基礎,對舊租 賃準則進行修訂。2018年12月7 日,《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 租賃》正式頒布實施。
二、新舊租賃準則的內容比較 (—)租賃業務的劃分與判定 舊租賃準則規定,在約定的期 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 租人,以獲取租金的協議即確認為 租賃。根據風險和報酬是否已轉移 至承租方,從而將租賃劃分為融資 租賃和經營租賃。判定風險與報酬 是否轉移主要確認標準包括五項:
(1 )租賃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是 否擁有資產的所有權;(2)承租 人是否擁有租賃到期購買租賃資產 的權力,租賃資產購買的價值遠低 于到期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 在租賃開始日即可以合理地判斷承 租人很可能實施此項權力;(3) 當租賃資產所有權無法進行轉移 時,此時租賃期在整個租賃資產壽 命所占的實際比例在75%或以上;
(4)承租人自租賃日起應付出租 人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 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 值;(5)租賃資產較為特殊,如 專項用途設備,若設備不做較大改 動只有承租人可以使用。若租賃業 務符合上述標準其中一項,即確認 為融資租賃,否則即為經營租賃。
新租賃準則完善了租賃的定 義,規定對既定時間內使用權力, 并能夠獲得收益的合同予以轉讓, 客戶以報酬支付方法獲得一定時間 內對資產予以控制、使用的權力, 該合同即可認定為租賃合同,若客 戶沒有支付報酬,使用權、控制權 并未掌握在其手中,那么簽訂的合 同則屬于服務合同。
對于承租人而言,新租賃準則 也不再劃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 除選擇簡化處理的短期租賃和低價 值資產租賃外,該準則規定經營租 賃中承租人也需將取得的資產使用 權和租金支付義務在資產負債表中 進行確認,并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 費用。新租賃準則同時改進了出租 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對 其保留的有關租賃資產的權利所采 取的風險管理戰略、為降低相關風 險所采取的措施等。新租賃準則將 租賃交易更全面地反映在財務報表 中,更直觀地披露出承租人所取得 的權利和需承擔的義務,加強了財 務報表的可比性。
(二)會計處理比較分析
新租賃準則中出租人方面基 本沿襲了原租賃準則的會計處理規 定,但承租人的租賃業務會計處理 規定進行了巨大調整。
1.出租人
舊租賃準則規定,出租人應當 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當期的融資收 入,若與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的結果 無重大差異的情況下,可選擇采用 直線法或年數總和法等計算。
新租賃準則規定,出租人應當 統一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當期的融 資收入。
2,承租人
新租賃準則規定,若承租人所 租賃資產為低價值資產,或在租賃 期屆滿時承租人不具備資產購買的 選擇權,且租賃期不超過12個月 (1年),承租人可選擇簡化處理, 方法同舊準則中經營租賃的核算方 法,只在利潤表中核算租金費用即 可。
除上述簡化處理的租賃業務 外,承租人應將租賃的資產使用權 和租賃負債在財務報表中進行確 認。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將租賃 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 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 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 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二者的差額 視作是未確認融資費用。在每一期 支付租金時,對未確認融資費用進 行分攤,確認負債利息,同時對租
賃資產進行折舊攤銷。此核算方法 強調了支付預計部分,但擔保價值 不需要進行確認。
(三)財務報表列報與披露上 的比較分析
因出租人的相關會計處理并未 發生改變,此部分主要討論新舊租 賃準則中承租人在財務報表列報及 披露方面產生的差異。
1.在資產負債表列報上的差異 舊租賃準則規定,通過判斷租
賃業務產生的風險與報酬是否發生 轉移,來判定該業務是經營租賃還 是融資租賃,舊租賃準則依托的是 雙模型的方式,即經營和租賃兩個 方面。經營租賃則不需要在固定資 產等相關科目進行登記,且無需在 資產負債表中將其體現出來。
新租賃準則規定異于上文,該 制定使用的是單模型。除簡化會計 處理的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 外,所有租賃業務的資產和負債都 需要在報表中分別登記,承租人應 設立"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 等科目,根據其流動性特征對租賃 資產及負債進行列報和披露。
2.利潤表列報上的差異
舊租賃準則規定,經營租賃只 需將租金結轉至費用或成本即可, 無需再進行其他會計處理。但新租 賃準則則不然,承租人租賃業務需 要使用統一的會計處理方式,將租 賃資產在"使用權資產科目”進行 核算,并對該資產按直線法計提折 舊,每期的租金則將租賃付款額按 攤余成本法進行攤銷。
租賃資產每期折舊不變,但每 期的租金卻因租賃付款額的逐期下 降而減少,在租賃前期企業承擔的 負債較多,利息支付壓力較大,租 賃后期利息逐漸下降,負債壓力減 小,此種變化會導致整個租賃期企 業利潤有較大波動,企業需提前做 好資金計劃,以免影響整體經營。
3.對現金流量表上的差異
在新舊租賃準則中,企業每 期實際支付的租金是不變的,所以 租賃業務對資金需求是相同的,在 企業做資金計劃時沒有影響。但舊 租賃準則下,經營租賃的租賃費用 視為經營活動,在"經營活動產生 的現金流量”中進行核算,而新租 賃準則下經營租賃視為企業融資活 動,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中進行核算。資金需求的性質不同, 對企業各種財務指標影響不同,企 業在做預算安排時也需充分考慮, 做好計劃。
(四)在財務報表披露上的差 異
面對舊租賃準則,新租賃準則 對租賃業務的披露要求更為嚴格。 承租人和出租人作為租賃主體,各 自披露相關租賃的業務信息,財務 報表使用者結合租賃雙方的財務報 表數據及資料,可完整地了解租賃 業務,并較合理地評估出租業務對 承租人的影響,以準確分析承租人 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以及現金 流狀況。
三、應用新租賃準則所產生的 影響
(—)對租賃承租人產生的 影響
根據新租賃準則,承租人不 具備購買選擇權,且租賃期不超過 12個月(1年)的租賃,屬于短 期租賃。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 賃,承租人可以選擇不確認使用權 資產和租賃負債。除上述租賃業務, 承租人可以采用簡化會計處理,其 他租賃業務均應納入財務報表進行 會計核算和披露,使用權資產和租 賃負債入表后則會對企業財務數據 產生一系列影響,如使用權資產和 租賃負債增加,企業整體資產、負 債增加,企業資產負債率增加,部 分租金費用轉化為利息費用,使得 產權比率、利息保障倍數等指標下 降,租賃周期內租賃成本前移,企 業盈利能力下降、權益凈利率下降, 財務指標數據的變化,會導致財務 風險的增加,營運、盈利方面的能 力可能會下降,企業需提前調整資 金安排和經營策略。
除上述財務指標的影響,對于 承租人而言,新準則下經營租賃會 產生稅會差異,企業應針對經營成 本及納稅籌劃進行多方考慮,以盡 力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
(二)對租賃出租人產生的影響 新租賃準則的相關規定對出租 人并未有太大改變,同時會計核算 也并未受到影響。然而事務都是相 對的,在準則轉換后在租賃業務中, 租賃承租人受到的影響較大,導致 承租人對是否選擇租賃及租賃業務 具體條款的協商都更謹慎及重視, 出租人的相關租賃業務必然會受到 影響。比如,某企業需要使用大型 專用設備,在舊租賃準則下承租人 在財務報表中只需核算當期的租賃 費用,該設備的使用權資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