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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單位根據《預算管理一體化規范(試行)》(財辦〔2020〕13號)實行預算管理一體化,并使用一體化系統進行國庫集中支付。該單位國庫集中支付流程如下:單位在一體化系統中填報支付申請報送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在一體化系統中預設校驗規則,支付申請在一體化系統中進行事中校驗;支付申請校驗通過后,一體化系統將國庫集中支付憑證發送至開設財政零余額賬戶或單位零余額賬戶的代理銀行;代理銀行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憑證完成資金支付,按日與人民銀行清算;代理銀行支付資金后,通過一體化系統將國庫集中支付憑證回單發送至單位,作為單位會計核算的依據。該單位國庫集中支付相關業務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單位應當根據收到的國庫集中支付憑證及相關原始憑證,按照憑證上的國庫集中支付入賬金額,在財務會計下:
借:庫存物品/固定資產/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應付職工薪酬等
貸: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應返還額度
同時,在預算會計下:
借:行政支出/事業支出等
貸:財政撥款預算收入/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
單位可以對財政撥款收入按照支付資金的賬戶進行明細或輔助核算。
年末,保留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按權責發生制列支地區,單位根據同級財政部門規范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權責發生制列支情況,按照本年度相應預算指標數與當年實際支付數的差額,在財務會計下: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財政撥款收入
同時,在預算會計下:
借: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財政撥款預算收入
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結余不再按權責發生制列支地區,單位年末不進行上述賬務處理。
關于應收賬款的賬務處理
行政事業單位對公務卡相關業務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根據《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1號》(財會〔2019〕13號)規定,行政事業單位關于公務卡業務分兩種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第一種情況是公務卡持卡人報銷時單位還未向銀行償還公務卡欠款。這種情況下的會計處理為:(見表1)
第二種情況是單位向銀行償還公務卡欠款時公務卡持卡人還未報銷。在這種情況下的會計處理為:(見表2)
若年末結賬前公務卡持卡人仍未報銷,單位應當按照償還的金額,借記“行政支出”“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以后年度,持卡人報銷金額與已計入預算支出的金額不一致的,單位應當通過相關預算結轉結余科目“年初余額調整”明細科目進行處理。
事業單位的應收款項是否都需要計提壞賬準備?一般何時計提壞賬準備?提取或沖減壞賬準備應當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根據《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規定,事業單位應當于每年年末,對收回后不需上繳財政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進行全面檢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對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確認壞賬損失。
當期應補提或沖減的壞賬準備金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應補提或沖減的壞賬準備=按照期末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計算應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壞賬準備科目期末貸方余額(或+壞賬準備科目期末借方余額)
(1)事業單位計提壞賬準備時,按照計算確定的壞賬準備金額,財務會計下:
借:其他費用
貸:壞賬準備
(2)沖減壞賬準備時,按照應當沖減的壞賬準備金額,財務會計下:
借:壞賬準備
貸:其他費用
(3)對于賬齡超過規定年限并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按照無法收回的金額,財務會計下: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
(4)已核銷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在以后期間又收回的,單位應當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財務會計下:
借: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
貸:壞賬準備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
預算會計下,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等
貸:非財政撥款結余等
某事業單位經批準對外出租一處房產,合同約定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按照本級預算管理等有關規定,該單位取得的租金收入應全額上繳財政。因新冠疫情影響,承租單位自2021年起未按期支付租金,請問該事業單位應當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后續因政策原因對承租人租金進行減免的,該事業單位應當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根據《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規定,該單位出租資產發生應收未收租金款項時,應當在按合同約定收取租金的時點,按照應收未收租金的金額:
借:應收賬款
貸:應繳財政款
后續取得租金收入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賬款
按規定上繳應繳財政的款項時:
借:應繳財政款
貸:銀行存款等
后續因政策原因對承租人租金進行減免的,該單位應當根據租金減免政策核銷此前已經確認的應收賬款和應繳財政款,即根據批準減免的租金金額:
借:應繳財政款
貸:應收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