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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日,財政部在官網發布《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22〕14號,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對資產管理產品會計處理給出細化的指引,解決了資產管理產品因自身經營特點和監管要求等面臨的特定會計問題;旨在推動資產管理產品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提升資產管理產品會計信息質量,更好地服務投資者的決策需求,從而助力資產管理行業健康發展。 一 實施范圍 《規定》的實施范圍為適用《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 號)且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幣或外幣形式的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托,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 二 總體要求 《規定》首先要求資產管理產品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遵循企業會計準則,進一步細化規定了會計基本假設、會計科目以及財務報表構成,如圖1與圖2所示。 圖1 圖2
三 主要交易的會計處理 《規定》規范了資產管理產品主要交易的會計處理,具體包括(一)持有投資、(二)持有金融資產的分類、(三)持有金融資產的計量、 (四) 其他主要內容,分別如圖3、圖4、圖5、圖6所示。
四
列示與披露
《規定》明確資產管理產品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0 號——財務報表列報》(以下簡稱30號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 號——金融工具列報》(以下簡稱37號準則)等相關準則的要求進行列報。具體披露要求詳見圖7。
五 生效日期與銜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