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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企業境外上市新規對內地企業赴港上市的影響

 本期內容

H股架構一直是內地企業赴港上市的路徑之一,近年來愈發受到企業青睞,民營企業和新興行業尤為明顯

中國證監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發布了境外上市新規征求意見稿,在新監管制度下境內企業無論采用H股架構還是紅籌架構赴港上市,都將受到相同的境內備案管理

隨著備案管理制度的落地實施與H股全流通改革的全面推開,可預期內地企業未來會更傾向于發行H股直接赴港上市

新規落地有望進一步推動香港成為內地企業境外上市的首選目的地

 

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將迎來新變化

為進一步完善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的監管制度,中國證監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起草并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的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及《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備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合稱《新規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缎乱幷髑笠庖姼濉方⒘艘惶兹媲医y一的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本期我們將與各位探討《新規征求意見稿》對境內企業赴港上市的影響。


赴港上市方式與目前的監管要求

內地企業赴港上市最直接的方式是發行“H股”上市。“H股”即內地注冊成立的企業在香港發行并掛牌上市的外資股。自1993年青島啤酒首次發行H股登陸港交所以來,截至2022年3月已有約300家內地企業成功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內地企業除了采用上述H股方式直接赴港上市外,另一種更為普遍的方式是采用“紅籌”架構,即以境外公司作為上市主體,由境外公司持股境內運營實體,實現境內企業的間接上市。紅籌可細分為“大紅籌”與“小紅籌”,前者主要是境內法人進行境外投資形成,多用于早年上市的大型國有企業,近年少有出現;后者主要是個人進行境外投資形成,多用于民營企業,是最常見的紅籌模式。下文討論的“紅籌”特指“小紅籌”。

架構簡圖

 

其實企業不論選用H股方式還是紅籌方式,在港交所上市規則的要求上并無實質區別。那為什么有不少內地企業會選擇用紅籌的曲線方式上市而不直接發行H股上市?
內地企業發行H股赴港上市,須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許可。也就是說,企業想要發行H股上市,除了港交所和香港證監會的審核外,還需通過中國證監會的審核。而紅籌方式申請上市,在現有的法律法規要求下,能避免中國證監會審核。相比之下,紅籌方式無疑減少了擬上市企業因境內證券監管審核所需付出的時間和成本,降低了額外審核帶來的不確定因素。

企業選擇上市架構的另一個重要考慮因素是股票能否“全流通”。如果是紅籌方式上市,通常情況下新股老股均可在香港上市流通。但對于H股方式上市,只有新發行的H股可以上市流通,境內股份并不能在香港上市流通,即使企業同時在A股上市,其境內股份通常也僅限于在境內資本市場上市流通。因此,H股上市方式下,股份的整體流通性被大打折扣,也不利于境內股東進行股份減持、質押等資本操作。


《新規征求意見稿》的全面備案要求

《新規征求意見稿》為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建立了一套全面覆蓋的監管制度,涵蓋了監管范圍、備案程序和材料要求,明確了對于境內企業直接和間接境外上市均需實行備案管理,同時也明確了不得境外上市的監管紅線?!缎乱幷髑笠庖姼濉分荚跒榫惩馍鲜袆撛旄该鳌⒖深A期的制度環境,通過強化跨部門的有效監管協同、加深境內外的跨境監管合作,在堅持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統籌發展和安全的大前提下,推動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充分支持符合政策和條件的境內企業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規范發展。

適用范圍

  • 全面覆蓋境內企業境外直接發行上市與間接發行上市、境外多地上市、借殼上市、通過特殊目的并購公司(SPAC)上市等多種情形

  • 適用于境內企業的股票、存托憑證、可轉債等各種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境外發行與上市行為

境內企業的認定

  • 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基于資產、收入、利潤的占比、高管人員的構成以及業務經營地,綜合認定境內企業

首發備案程序

  • 在境外提交上市申請文件后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備案材料

  • 備案材料完備、符合規定要求的,中國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通知書,補充材料與征求有關主管部門意見的時間不計入備案時限

  • 完成境外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后,備案發行上市情況

依法原則

  • 強調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與上市,應當依法合規,遵守外商投資、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國有資產管理、行業監管、跨境投融資、外匯管理、跨境人民幣管理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  

  • 劃清監管紅線,對于法律法規明確禁止上市融資、危害國家安全、存在重大權屬糾紛以及企業、實控人、董監高存在或涉嫌犯罪、重大違法違規等情況,不得境外發行上市

按照《新規征求意見稿》,內地企業不論是直接還是間接境外發行上市,都將受到相同的境內備案管理要求。這意味著內地企業赴港上市,今后不論采用H股還是紅籌,都要在中國證監會進行備案。

H股直接上市

《新規征求意見稿》的規定落地后,內地企業發行H股赴港上市將從當前的“審核批準”轉向“備案”。事實上,在過去數年,中國證監會已多次放寬境外上市條件和簡化審核程序,取消了財務和融資額的指標門檻,大幅減少了申請材料,更注重從合規性的角度對申報材料進行審閱,審核的流程和關注要點也趨向透明和可預期。《新規征求意見稿》則是延續公開透明、可預期的監管原則,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支持境內企業赴港上市融資。因此,對計劃H股上市的企業來說,新規定的出臺并不會造成額外的障礙。相反,新規定明確了境內備案的時間安排,能更有效地配合境外審核節奏,使得企業對H股上市時間表有了更明確的預期。

紅籌間接上市

與現行規定相比,采用紅籌架構赴港上市的企業(包括協議控制架構,即“VIE架構”企業),在《新規定征求意見稿》落地實施后將增加一道備案流程。除未能遵循境內有關法律法規,或觸及監管紅線、存在不得境外發行上市的情況的企業將很可能無法通過紅籌架構實現赴港上市外,其他企業只要滿足合規要求,按照要求履行備案程序,依然可以利用國際化的香港市場上市募資。

另外,《新規定征求意見稿》對控制的判定包括協議控制,中國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也表示了在遵守境內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滿足合規要求的VIE架構企業在備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新規的出臺首次將VIE架構的紅籌企業納入監管體系,對之前飽受質疑的VIE架構合規性的把握也有一定啟示。


未來赴港上市路徑的抉擇

對于當前赴港上市的主流路徑——紅籌架構,在多年實踐應用中,市場上已經形成了一套成熟可操作的紅籌搭建方案,但過程中無可避免會產生資金流、稅務等方面的成本與風險。另外,過去企業的股權一般較為集中,而今天的企業在上市前通常已在境內進行了數輪融資,引入了多名投資人,因此在搭建紅籌架構的過程中,所有股東往境外翻的協調工作變得更不容易。
而另一條赴港上市之路——H股直接上市,近年愈發受到企業青睞。2021年至2022年3月,通過發行H股成功在港交所上市的企業有20家;截至2022年3月,仍在受理過程的上市申請中約四分之一的申請為H股上市,當中大部分為民營企業,且不乏生物科技等新興行業企業。另外,中國證監會已全面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有資產管理、外商投資和行業監管等政策要求的前提下,H股上市公司可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全流通申請”,經核準后可將境內未上市股份轉換為H股并上市流通,H股上市無法實現股份全流通的顧慮基本已不存在。截至2022年3月,中國證監會已累計核準42家境內公司進行H股全流通,其中有20家H股上市公司已完成全流通,H股全流通呈現出逐步放開的態勢。
此外,由于H股的上市主體是國內注冊成立的企業,從架構上看,H股直接上市有高度兼容A股上市的優勢。越來越多已經在A股上市的企業希望引入國際投資者,優化股東結構,進而開拓更靈活、更廣闊的后續融資渠道,直接在香港發行H股實現雙重上市可謂當然的選擇。而對于尚未上市但有意進入資本市場的企業而言,鑒于A股上市審批趨嚴,不少企業會選擇先用H股架構赴港上市,再伺機回歸A股雙重上市。在滬深港通的機制下,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股票,除極特殊情況外,A+H上市公司的A股及H股天然即為其中兩種合資格股份,而無需附加“成為指數股”等條件。因而企業通過A+H雙重上市可直接打通雙向交易渠道,兩地資金互通無疑增加了企業股票的整體流動性。
《新規征求意見稿》備案新規實施后,過往H股與紅籌之間的境內證券監管差異將不復存在,同時新規也延續了H股全流通改革的發展方向,持有H股上市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的股東可以通過履行備案程序,申請轉成H股在香港上市流通,消除企業原股東對于H股上市路徑下股票不全流通的顧慮。綜合以上種種,可預期內地企業未來會更傾向于發行H股直接赴港上市。

盡管如此,企業在選擇上市架構時還需考慮自身的業務布局、融資計劃等。對于有境外業務或有意拓展境外業務的企業而言,紅籌架構可能更便于境外投融資操作。如果企業有未來在其他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的計劃,設計上市架構時也應考慮相關資本市場對上市主體注冊地的要求。


香港資本市場發展的契機

新規定的推出將為內地企業“走出去”創造一個以“法治”為核心的統一、透明的上市制度環境,企業在制定境外資本市場發展計劃時,無需擔心不一的境內監管要求,可以更專注于自身發展目標及市場環境,靈活選擇上市目的地。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化、市場化、多元化的資本市場,近年來致力于打造“兼容并包”、“與時俱進”的市場環境,上市規則及有關指引不斷更新完善,針對“海外發行人”、“VIE架構的應用”、“SPAC”、“第二上市”等特殊議題建立了清晰的上市制度,同時積極擁抱新經濟、新業態,為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具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制定相關政策,亦正研究針對目前未能符合上市要求并從事先進技術且具規模的科技企業的上市條件進行修訂,令更多種類的發行人可在香港資本市場上市融資。

在其他境外市場監管機構日漸對中概股提出了更高的信息披露與審查要求的環境下,同時香港與其他境外資本市場相比具有天然的地緣與親緣優勢,相信境外上市新制度的落實,將進一步助力香港成為內地企業境外上市的首選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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