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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制度100問”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政府會計研究所全新打造的政策資訊欄目系列專題,旨在對政府會計領域的相關制度進行解讀,版權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政府會計研究所。
第62問:單位取得成本無法可靠取得的文物文化資產時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文物文化資產”科目核算單位為滿足社會公共需求而控制的文物文化資產的成本,單位為滿足自身開展業務活動或其他活動需要而控制的文物和陳列品,應當通過“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對于無法取得可靠成本的文物文化資產,單位應當設置備查本進行登記,待成本能夠可靠確定后按照規定及時入賬。會計核算時,主要對取得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進行賬務處理。
一、財務會計賬務處理
無償調入或接受捐贈的文物文化資產成本無法可靠取得的,按照發生的歸屬于調入方的費用,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撥款收入”、“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預算會計賬務處理
對取得文物文化資產過程中發生的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流出,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預算收入”、“資金結存”等科目。
例:20×9年2月,某事業單位接受捐贈一批成本無法可靠取得的文物文化資產,在取得過程中發生歸屬于本單位的相關稅費20000元,運輸費50000元,相關費用已用銀行存款支付。
財務會計賬務處理:
借:其他費用 70000
貸:銀行存款 70000
預算會計賬務處理:
借:其他支出 70000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70000